数学中国

标题: 讨论:这个反证法 证明了“0不能作除法分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2 08:03
标题: 讨论:这个反证法 证明了“0不能作除法分母”吗?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4-4 11:25 编辑

宇宙真相(九十六):这个反证法有没有证明0不能作除法分母


作者:宇宙邪灵

讨论事项:为什么0不能作除法分母。
某位高数人士用到了1为G群的单位元。乘法逆元定义,再用反证法 证明 0不能作除法分母。

1为G群的单位元乘法逆元定义: a×a’=1
上式其实为:a×(1/a)=1
a与(1/a)互为乘法逆元
0与(1/0)互为乘法逆元

他的证明如下。
定理: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
反证法:
假设0有乘法逆元,记为a,代入上定义则有(1)式:0×a=1。
我们能证明(2)式:0×a=0。
【邪灵 注:能证明(2)式为正确的,读者不要纠结(2)式的证明来源。】
(2)代入(1),得:0=1。
可证明 0=1 错误。
【邪灵 注:能证明0=1 错误,读者不要纠结证明来源。】
所以 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毕。


=======================
上面【】为我补注。
上面他的证明正确吗?
上面证明了0不能作除法分母 吗?

后面我的原文省略不说,就讨论上面。

我会在50# 公布 答案。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2 08:05
他的证明如下。
定理: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
反证法:
假设0有乘法逆元,记为a,代入乘法逆元定义则有(1)式:0×a=1。
我们能证明(2)式:0×a=0。
【邪灵 注:能证明(2)式为正确的,读者不要纠结(2)式的证明来源。】
(2)代入(1),得:0=1。
可证明 0=1 错误。
【邪灵 注:能证明0=1 错误,读者不要纠结证明来源。】
所以 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毕。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2 12:30

他的证明正确吗?如下
定理: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
反证法:
假设0有乘法逆元,记为a,代入乘法逆元定义则有(1)式:0×a=1。
我们能证明(2)式:0×a=0。
【邪灵 注:能证明(2)式为正确的,读者不要纠结(2)式的证明来源。】
(2)代入(1),得:0=1。
可证明 0=1 错误。
【邪灵 注:能证明0=1 错误,读者不要纠结证明来源。】
所以 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毕

作者: Ysu2008    时间: 2020-3-22 19:40
0 不能作分母,是因为 0 是圆的,立不稳,分数会倒。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3 00:16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20-3-22 17:57 编辑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得1=(1/0)0=(1/0)(0a)=((1/0)0)a = 1a=a 即0可做
分母导致一切数都相等的矛盾.
所以在满足域公理的数系中0 必不可逆,0不能作分母.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0:07
Ysu2008 发表于 2020-3-22 11:40
0 不能作分母,是因为 0 是圆的,立不稳,分数会倒。

5/8  因为8 下面半个 是圆的,立不稳,分数会倒 ???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0:45
elim 发表于 2020-3-22 16:16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 ...

小错误:0的定义?没定义出0,
就得到 0+0=0

证题 逻辑:凡是没用全已知条件,所证出来的 全为伪证。
上面错,还可纠正

后面有 致命性 逻辊错误。
我这里先不说,
所以 elim 的证明 压根没有 证明“ 0不能作分母”。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1:06
elim 发表于 2020-3-22 16:16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 ...

你的证明如下: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群(域)单位1乘法逆元定义:aa‘=1
假如0有乘法逆元得:0(1/0)=1
将其乘以0a=0
两边得1=(1/0)0=(1/0)(0a)=((1/0)0)a = 1a=a
即0可做分母导致一切数都相等的矛盾.
所以在满足域公理的数系中0 必不可逆,0不能作分母.

==============  证明错误!没有证明:0不能作分母.
我会在50#(五十楼)公布你的错误。
你的证明与主帖中的证明 一样,犯了同一个错误。你们属一个老师教出来的。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3 11:31
被邪灵称为错.还好.称为对就邪了.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2:56
elim 发表于 2020-3-23 03:31
被邪灵称为错.还好.称为对就邪了.

赶紧回复到50#,我才指出你的错在哪个细点上。
当然我说总方向:“没用够己知条件,所证明的属伪证”。你还是不服的。

你的证明和主帖上“他”的证明犯了同一个错误,偷换了概念,证明了一个与“0不能作分母”不相干另一个问题。
===== 我又近距离指点了一下。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3:03
elim 发表于 2020-3-23 03:31
被邪灵称为错.还好.称为对就邪了.

说个偏楼话题:
你们的0定义是不是如下:
a+b=a,b=0

上面是你们的0定义吗?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3 13:05
不想干? 对 可作分母等价于可逆没有认识的, 当然不想干了.  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否可以教育好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3 15:41
elim 发表于 2020-3-23 05:05
不想干? 对 可作分母等价于可逆没有认识的, 当然不想干了.  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否可以教育好

你们的0定义是不是如下:
a+b=a,b=0

上面是你们的0定义吗?

给0作合逻辑 定义!请!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3 21:59
邪灵要兜售其“宇宙真理”,提0作分母的问题.忘了0是什么也是个问题.屡出问题.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4 09:16
elim 发表于 2020-3-23 13:59
邪灵要兜售其“宇宙真理”,提0作分母的问题.忘了0是什么也是个问题.屡出问题.

你用到0,你又没给出0的合逻辑定义,当然你屡出问题.你仅仅知道了0的某个性质,定义一确定就必须按定义。

你的证明属循环论证,属逻辑错误!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4 14:59
回答问题的人一般都假定提问者不是畜生,不知道0的定义而提有关0的问题.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4 22:14
elim 发表于 2020-3-24 06:59
回答问题的人一般都假定提问者不是畜生,不知道0的定义而提有关0的问题.

elim,畜生你别转移话题。
0的定义,请!

你前面的证明属错误,懂不!

问你:1/0 是正确?还是错误?
用个“不存在”去  转变话题为“0的乘法逆元不存在
不存在怎定义?怎样用数学定义不存在?

不存在属错误?不存在还是正确?
不存在总能在“正确”和“错误”中去选择一个。
数学和科学概念 总能在“正确”和“错误”中去选择一个。

不存在怎定义?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00:01
人类的论说 "0可不可以作分母,逻辑上是与0是不是有乘法逆等价的.0有乘法逆的逻辑后果是凡数皆等,所以0没有乘法逆因而0不可以作分母." 这件事对畜生不如的邪灵太难了. 哈哈
作者: 任在深    时间: 2020-3-25 09:13
哈哈!
        “正”与邪两位大师很会侃大山呀?
        侃的很有意思?很有趣吗?!
        可惜就是分不清0是个啥东西?1又是个啥玩意?
        因此也就是如此高超的水平了!
        丢人不?!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09:18
谢芝灵推翻了人类数学的证据, 就是他被人类数学彻底抛弃. 不过谢芝灵还是有可能在畜生不如方面胜出 jzkyllcjl 的.
作者: 任在深    时间: 2020-3-25 09:27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9:18
谢芝灵推翻了人类数学的证据, 就是他被人类数学彻底抛弃. 不过谢芝灵还是有可能在畜生不如方面胜出 jzkyllc ...

您“正”又如何那?
难道也要和“邪”一样吗?!
俺不希望“正”也要一直趋向于邪!!
那就丢了面子掉了价!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09:34
楞率不是价不价的问题, 是送都送不出的问题啊. 呵呵
作者: 任在深    时间: 2020-3-25 09:51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9:34
楞率不是价不价的问题, 是送都送不出的问题啊. 呵呵

唉!
     这么多年还没有长进呀!
     辜负了学生的教导啊?!
     不着急,慢慢来!!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10:51
有些东西是遗传的, 例如日本楞种, 这决定了快慢都一样没治.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5 11:18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1:18
谢芝灵推翻了人类数学的证据, 就是他被人类数学彻底抛弃. 不过谢芝灵还是有可能在畜生不如方面胜出 jzkyllc ...


人类的论说 "0可不可以作分母,逻辑上是与0是不是有乘法逆等价的.0有乘法逆的逻辑后果是凡数皆等,所以0没有乘法逆因而0不可以作分母." =========== 复制elim你的原话。你这话没错!

但你的 证明错误!你的证明严格上 违反反证法。其中你夹带了“私货”,
你隐藏了一个“多带进的错误”,所以你的证明是违反逻辑的。
所以我能找出你的错误在哪,就推翻了你的证明。
单单推翻你的证明,还不算我 证明了 0不可以作分母。
因为证明这个 0不可以作分母,必须要有0的定义,这是另一回事。

赶紧回复到 50#,我就让你心服口服。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11:56
没有兴趣跟一个江郎才尽还夜郎自大的玩这一出了. 一早就所了, 试试邪灵有救没有. 结论是----------- 没有.
作者: elim    时间: 2020-3-25 11:59
不知道什么是分母, 什么是 0 还好意思开这个主题的, 畜生不如.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5 12:33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3-25 11:38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3:59
不知道什么是分母, 什么是 0 还好意思开这个主题的, 畜生不如.


什么是 0与“0的定义”还是有距离的。

如:
a+b=a
b是0
=============  这个能算作0定义吗?

当你在定义0时,你给出 a+b=a
上式等号左边就包含符号 a、b,(当然整个包含了包符号 a、b)。
而你的b又是0。
定义不准性:用被定义的概念去定义该概念。你定义0,你在定义时就不准使用0概念去定义0。
其实属循环定义了。

你的证明还不是上面的问题,你属另一个逻辑错误,藏很很隐私的
作者: 任在深    时间: 2020-3-25 18:17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3-25 12:33
什么是 0与“0的定义”还是有距离的。

如:

镇住了白痴----elmi!
作者: 任在深    时间: 2020-3-26 05:45
任在深 发表于 2020-3-25 18:17
镇住了白痴----elmi!

再镇住了白痴----elmi!!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6 07:41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3-25 23:47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3:59
不知道什么是分母, 什么是 0 还好意思开这个主题的, 畜生不如.


我们证明的元素是: 1/0
也 是你说的 1单位乘法0的逆元也是:1/0

也就是要 证明 : 1/0 属矛盾。==== 因为最后推出了矛盾。
也就是 要证明 : 1/0 属错误。==== 因为最后推出了错误。

也就是要 证明 : 1/0  不存在。==== “不存在”怎定义?
“不存在” 属 矛盾?还是属自洽?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不存在” 属 错误?还是属正确?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所以,我们讨论的对象 1/0  ,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既 正确、存在、自洽)。
之后我们才能引用 1/0 这个元素 进行正确的数学逻辑推理。
如果得到矛盾。就推翻假设。
证得: 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懂不!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3-26 17:09
你是喜欢逻辑 方法的,这个方法确实需要。但唯物辩证法 也是 需要的, 0/0 的不定式 是需要 研究的。你提出的 不可列集 的证明问题需要继续下去,不能半途而废。否则就是前功尽弃。实数理论的问题 也是需要研究的,你也不能半途而废。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7 08:47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3:56
没有兴趣跟一个江郎才尽还夜郎自大的玩这一出了. 一早就所了, 试试邪灵有救没有. 结论是----------- 没有.

0不能为分母,是论证什么?

我们论证的元素是: 1/0
也 是你说的 1单位乘法0的逆元也是:1/0

也就是要 证明 : 1/0 属矛盾。==== 因为最后推出了矛盾。
也就是 要证明 : 1/0 属错误。==== 因为最后推出了错误。

也就是要 证明 : 1/0  不存在。==== “不存在”怎定义?
“不存在” 属 矛盾?还是属自洽?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不存在” 属 错误?还是属正确?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所以,我们讨论的对象 1/0  ,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既 正确、存在、自洽)。
只有假设 1/0  合逻辑之后,我们才能引用 1/0 这个元素 进行正确的数学逻辑推理。
如果得到矛盾。就推翻假设。
证得: 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正常的数学推理你能拿一个错误去做依据吗?不能!
懂不!

还有18#我就公布答案,加油!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7 09:34
主流数学乘法逆元的定义,

乘法逆元的定义:是指数学领域群G中任意一个元素a,都在G中有唯一的逆元a’,具有性质a×a'=a'×a=e,其中e为该群的单位元。

群G的定义:同维元素(也叫同类数)。
同维元素(同类数)定义:数轴上不同线段。

一维的数,能用一维的数轴 上的不同长度的线段表示;
二维的数,标识长度单位元后能用一维的数轴 上的不同长度的线段表示;
同理,所有同维元素,只要标识长度单位元后都能用一维的数轴 上的不同长度的线段表示。

所以,必须按定义为条件去“数学”。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3-27 12:06
为了消除纯形式逻辑带来的三次数学危机与悖论’难题反例,笔者使用唯物辩证法出版了《全能近似分析数学理论基础及其应用》,并在2010年高等数学研究第四期78—84页发表了论文“全能近似分析简介”。 这篇论文介绍了康托尔的基本数列 之后,将康托尔实数定义改写为 下边的公理。
公理1  每一个康托尔基本数列都存在一个唯一的理想实数为其极限,而且全能近似相等的基本数列的极限相同. 反过来,每一个理想实数都存在着以它为极限的康托尔基本数列.
     笔者称称,康托尔的等价符号“~” 为全能近似相等或等价。若数列 的极限是 , 可写作 . 例如无尽循环小数0.333……是无穷数列 的简写. 其极限是 ,记作0.333……~1/3. 0.333……是理想实数1/3的一个全能近似表达式。具体一点,0.333……是1/3的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的全能不足近似值无穷数列。它本身是个变数,而不是定数,它的趋向性极限,即表达式 lim n→∞0.33……3(n个3)才是1/3.  根据这个改革后的实数理论,实数的四则运算就是收敛数列四则运算的极限。
    例一:1-0.333…… 是 收敛数列的算式。 它的趋向性极限是无穷数列1-0.3=0.7, 1-0.33=0.67, 1-0.333=0.667,…… 的极限2/3。
例二,将自然数依次写在小数点后,得到无尽不循环小数 0.0123456789101112……,这个无尽小数就是一个无理数的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的全能不足近似值收敛无穷数列,对这个无理数没有人研究过,随便给它一个表达符号就可以了,这个无尽不循环小数就全能近似地表达了它的大小,不需要为它的大小是什么与究竟是哪个实数去计算与研究。计算1-0.0123456789101112……是 多大时, 需要知道 这是收敛数列的运算,可以求它的趋向性极限。这时,可以用一个适当的符号(例如YSU)表示被减数列的极限,于是这个减式的极限是1-YSU,它是理想实数,这个理想实数也是一个无理数。这个表达符号在表达大小上不够好,所以需要用十进小数表示,但绝对准做不到,只能使用足够准近似或全能近似表达式 表示它。使用计算器可以得到它的准确到小数点后11位的过剩近似值为:0.98765432109; 不足近似值为0.987654321089。其全能近似值无穷数列可以写作0.987654321089……的无尽不循环小数的收敛数列。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7 16:08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1:18
谢芝灵推翻了人类数学的证据, 就是他被人类数学彻底抛弃. 不过谢芝灵还是有可能在畜生不如方面胜出 jzkyllc ...


0不能为分母,是论证什么?

我们论证的元素是: 1/0
也 是你说的 1单位乘法0的逆元也是:1/0

也就是要 证明 : 1/0 属矛盾。
换种说法也就是 要证明 : 1/0 属错误。

再换种说法也就是要 证明 : 1/0  不存在。==== “不存在”怎定义?
“不存在” 属 矛盾?还是属自洽?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不存在” 属 错误?还是属正确? ====总得归属其中一个吧!

所以,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既 1/0正确、或1/0存在、或1/0自洽)。
只有假设 1/0  合逻辑之后,我们才能引用 1/0 这个元素 进行正确的数学逻辑推理。
如果得到矛盾。就推翻假设。
证得: 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正常的数学推理你能拿一个错误去做依据吗?不能!
所以,只能把1/0 代入到正确的数学体系去检验,出了矛盾 才得到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千万不能把 1/0 代入到错误的体系去检验,这样得到矛盾 也不能算在 1/0 上。
懂不!

还有14#我就公布答案,加油!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28 17:14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3:56
没有兴趣跟一个江郎才尽还夜郎自大的玩这一出了. 一早就所了, 试试邪灵有救没有. 结论是----------- 没有.

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color=Blue]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于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你们几了个反证法
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既 1/0正确、或1/0存在、或1/0自洽)。
只有假设 1/0  合逻辑之后,我们才能引用 1/0 这个元素 进行正确的数学逻辑推理。
如果得到矛盾。就推翻假设。
证得: 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正常的数学推理你能拿一个错误去做依据吗?不能!
所以,只能把1/0 代入到正确的数学体系去检验,出了矛盾 才得到1/0 矛盾( 1/0错误, 1/0不存在)。
千万不能把 1/0 代入到错误的体系去检验,这样得到矛盾 也不能算在 1/0 上。
懂不!

还有14#我就公布答案,加油!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30 14:05
elim 发表于 2020-3-23 05:05
不想干? 对 可作分母等价于可逆没有认识的, 当然不想干了.  我只是想知道你是否可以教育好

与康托患同一种病elim 切底 完了。
0可作分母,既 r/0
0可作分母 等价 r单位 0有乘法逆元 r/0

我们讨论的就是: r/0
问题是:r/0 合逻辑吗?
论证时用反证法,假设 r/0 合逻辑(r/0 正确、r/0 存在)。
才能引用 r/0
才能引用 r/0 去进行正确的数学推理。

还差12#,我就来剥你错误证明的画皮了。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3-30 15:48
‘0不能作除法分母” 的问题,可以说是现行数学理论中 认可的,不需要 专门去讨论它。我希望 你谈谈现行教科书中的等式:0.333……=1/3能不能 成立 的问题。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31 12:45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3-30 07:48
‘0不能作除法分母” 的问题,可以说是现行数学理论中 认可的,不需要 专门去讨论它。我希望 你谈谈现行教 ...

@elim  知道他的证明错了,所以不敢来了。

我前面的帖 就是一步一步告诉 elim  他错在哪一步了。

还有10#,我就完整的证明  elim  他的错误。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3-31 14:06
谢芝灵网友: 春风晚霞 用反证法 证明了 0.999……=1,0.333……=1/3,  你同意吗?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3-31 19:10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3-31 11:23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3-31 06:06
谢芝灵网友: 春风晚霞 用反证法 证明了 0.999……=1,0.333……=1/3,  你同意吗?


春风晚霞  用反证法 证明了 0.999……=1,0.333……=1/3,  
==============
他用反证法 得到矛盾,这个矛盾来自  @春风晚霞  “把非数 当成数”。

他要证明 0.999……=1,0.333……=1/3,
他首 先要证明 0.999…… 和 0.333…… 是数。
先要证明 0.999…… 和 0.333…… 是数,他必须进行合逻辑 定义有限、无限、数。才会知道  0.999…… 和 0.333…… 是不是数。

如果 无限元素不是数,他就不能 引用 0.999……和0.333…… 进入数学体系去逻辑。
他把 0.999…… 和 0.333…… 当成数去数学。==== 其实就是 他假设  0.999……和0.333……  是数
他得到了矛盾,只能证明 0.999……和0.333……  不是数。

上面逻辑  @elim  和  @春风晚霞  是不愿承认的。
elim  和  春风晚霞  就是当年把根号2沉入大海 的那些坏蛋。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1 07:10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3-31 23:21 编辑

想想直搞笑,人类有 0乘任何数为0。
后来的概念阶乘 又是依次递降相乘,竞还敢 令 0!=1

前人规定了:一个标压下,摄氏零度水为冰水。
后来的人竞然敢说:老板,给我来一杯 一个标压下,摄氏一百度冰水。

如此傻的思想,竞然能让人类臣服。

n!=(n-1)!n
(n-1)!=n!/n
因为 前人的正确定理:任意元素a,有a*0=0
所以(n-1)!,就不能取 n=1,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1 11:08
谢芝灵: 现行数学理论 有问题 需要改革,但这个工作  如何做? 是值得 考虑的, 我上网12年 被骂2万次,其实反对者 多的很。elim 说我一事无成被人抛弃 是个事实。 我们必须找到 并抓着突破点 。对于现行教科书的等式 :0.333……=1/3与0.333……是不是 定数 的问题 就讨论了12年, 现在awei  网友 又说它是一类数。我想 你也需要找到 并抓着突破点 ,否则也是 一事无成。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1 16:08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1 03:08
谢芝灵: 现行数学理论 有问题 需要改革,但这个工作  如何做? 是值得 考虑的, 我上网12年 被骂2万次,其 ...

我定义了有限,无限,数.
证明了所有无限元素不是数,
既无限元素不能进等号"=".
现在  awei   网友 又说它是一类数,
  @awei   他说是数就是数?
必须有数的定义.

我证明了 无限元素不是数.===== 这就是 突破点.

你没找到 他们错误的要点,当然被他们骂.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3 08:27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1 08:08
我定义了有限,无限,数.
证明了所有无限元素不是数,
既无限元素不能进等号"=".

谢芝灵网友: 你为什么 不承认 无穷数列0.3,0.33,0.333,…… 的趋向性极限是1/3?  又为什么不承认+∞ 是非正常实数,它大于 一切有限数呢?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3 21:56
阶乘!的定义:0<n∈N,满足:n×(n-1),,,3×2×1
定义得,n!=n×(n-1),,,3×2×1
由定义得:(n-1)!=(n-1)×(n-2),,,3×2×1
上两式代入后有:n!=n×(n-1)!,些式不是定义,是证明得来的。
所以 3!=3×2×1
又   2!=2×1
上两式代入后有:3!=3×2!,些式不是定义,是证明得来的。

由定义得,阶乘的最小元为1。不是0。
定义得1!没更小的元,所以 1!=1

再看0,0的阶乘“0!”,问:阶乘“0!”中有比0还小的阶乘元吗?
分析一,阶乘“0!”没有0还小的阶乘元,最小阶乘元是0。
得:0没有别的阶乘,阶乘“0!”就是本身,既: 0!=0

分析二,阶乘“0!”有0还小的阶乘元,我就可取比0小一个阶的元p。 得:由阶乘定义得:0!=0×p!=0

证明了:0!=0≠1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3 21:58
定义得1!没更小的元,所以 1!=1

0!是你们为圆一个错误的数学谎言 而骗造出来的伪概念。
0!是你们说的,不是我说的。

既然你们拿来了个“0!”,
请问:“0!”中有比0更小的降阶元素吗?
分析一:“0!”中没有比0更小的降阶元素。
得:0不能完成“0!”。故没有 “0!”这个概念。

分析二:“0!”中有比0更小的降阶元素。 得:我就能取比0小一阶元素p,
得:0!=0×p!=0。

证明了:0!≠1

也就证明了主 流数学的0!= 1 是为了圆骗子伽马函数(欧拉第二积分) 的谎。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3 23:03
elim 发表于 2020-3-22 16:16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 ...

定理:0不能作除法分母。
反证法:
证法一:
假设0有乘法逆元,记为a,代入上定义则有(1):0*a=1。      
我们能证明(2):0*a=0。
(2)代入(1),得:0=1。
可以肯定能证明 0=1 错误。
所以 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毕。

证法二: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得1=(1/0)0=(1/0)(0a)=((1/0)0)a = 1a=a 即0可做
分母导致一切数都相等的矛盾.
所以在满足域公理的数系中0 必不可逆,0不能作分母.

=======================
上面证明正确吗?
上面证明了0不能作除法分母 吗?


分析:
0不能做分母,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于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1〗1为G群的单位元乘法逆元定义:a*(1/a)=1   

   1/0  合不合逻辑?
如果  1/0  不合逻辑,则我们不能引用  1/0  进行数学逻辑。
所以,只好用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
反证法的逻辑:必须把 假设  合逻辑的1/0 代人到正确的数学逻辑之中,如果得到矛盾。
则 证明了 1/0  不合逻辑,也就是0不能做分母。

有个问题:我们把 1/0 代入到另一个错误的C体系中,得到了矛盾。这个矛盾必是1/0引起的吗?
当然不能证明矛盾一定来自1/0,因为 C体系为错误的。

他的反证法:
假设  有0乘法逆元(1/0)
把0和(1/0)代入〖1〗既:0*(1/0)=1
得到 0=1  矛盾
只能证得:0*(1/0)≠1
证明了(1)只能为 0*a≠1
【我注:因为0*(1/0)=1 是个错误的等式,不能把1/0代入到一个错误中去推理,得到了矛盾也不能算在1/0上。】

他们是把 0和 1/0 代入定义得:0*(1/0)=1
也就是他们用了第二个假设 0*(1/0)=1 正确,
再得到矛盾,只能证明 0*(1/0)≠1 。
没证明: 0不能作除法分母。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3 23:03
elim 发表于 2020-3-22 16:16
从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 ...

定理:0不能作除法分母。
反证法:
证法一:
假设0有乘法逆元,记为a,代入上定义则有(1):0*a=1。      
我们能证明(2):0*a=0。
(2)代入(1),得:0=1。
可以肯定能证明 0=1 错误。
所以 0不能作除法分母。
证毕。

证法二:
0a +0a = (0+0)a = 0a. 两边减去 0a 得 0a=0.
0 可做分母等价于0有剩法逆元1/0. 将其乘以0a=0
两边得1=(1/0)0=(1/0)(0a)=((1/0)0)a = 1a=a 即0可做
分母导致一切数都相等的矛盾.
所以在满足域公理的数系中0 必不可逆,0不能作分母.

=======================
上面证明正确吗?
上面证明了0不能作除法分母 吗?


分析:
0不能做分母,我们讨论的对象是 :1/0  
我们就是要证明 1/0  属于矛盾(也叫 1/0错误,或叫 1/0不存在)。

〖1〗1为G群的单位元乘法逆元定义:a*(1/a)=1   

   1/0  合不合逻辑?
如果  1/0  不合逻辑,则我们不能引用  1/0  进行数学逻辑。
所以,只好用反证法,假设  1/0  合逻辑。
反证法的逻辑:必须把 假设  合逻辑的1/0 代人到正确的数学逻辑之中,如果得到矛盾。
则 证明了 1/0  不合逻辑,也就是0不能做分母。

有个问题:我们把 1/0 代入到另一个错误的C体系中,得到了矛盾。这个矛盾必是1/0引起的吗?
当然不能证明矛盾一定来自1/0,因为 C体系为错误的。

他的反证法:
假设  有0乘法逆元(1/0)
把0和(1/0)代入〖1〗既:0*(1/0)=1
得到 0=1  矛盾
只能证得:0*(1/0)≠1
证明了(1)只能为 0*a≠1
【我注:因为0*(1/0)=1 是个错误的等式,不能把1/0代入到一个错误中去推理,得到了矛盾也不能算在1/0上。】

他们是把 0和 1/0 代入定义得:0*(1/0)=1
也就是他们用了第二个假设 0*(1/0)=1 正确,
再得到矛盾,只能证明 0*(1/0)≠1 。
没证明: 0不能作除法分母。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4 08:07
谢芝灵网友: 你说的“0不能作除数” 不仅我同意, 许多人都同意。
但 我提出:你为什么 不承认 无穷数列0.3,0.33,0.333,…… 的趋向性极限是1/3?  又为什么不承认+∞ 是非正常实数,它大于 一切有限数呢? 你为什么 不回答呢?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4 09:56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4 00:07
谢芝灵网友: 你说的“0不能作除数” 不仅我同意, 许多人都同意。
但 我提出:你为什么 不承认 无穷数列0 ...

我回答了,你没认真看。

首先得论证 无限无穷元素(当然包含无穷数列),
无穷(无限)的定义:从第一个元素开始,单列排,排到不能终止,也就是排到不能有一个最后元素。
无穷符号:a.....

无穷数列0.3,0.33,0.333,……
上面无穷数列是不能有一个最后元素 0.33....3
也就是 无穷数列不能为:0.3,0.33,0.333,…… ,0.33....3

无穷元素你们从哪搞来个1/3 ?纯是乱认亲人!
1/3 的定义明明规定了 为三进制分数(小数):把1有限步完成三等分,每份为1/3,这样的三份进为1。

无穷元素 0.3,0.33,0.333,……  永无止境,不能终止,没最后一个元素,哪里还有一个极限让无穷去趋近?
无穷元素 0.3,0.33,0.333,……  为非数,非数与分数1/3没数学逻辑关系。非数不能趋近数。

你从0开始无限:0,0.3,0.33,0.333,……
上面用序号代替为:0,1,2,3,4,5,....
上面的元素个数为无限个,没 极限。
所以:0,0.3,0.33,0.333,……  没极限。

你从0开始有限:0,0.3,0.33,0.333,…… ,1/3。
上面用序号代替为:0,1,2,3,4,5,....,n
上面的元素个数为有限个。有极限。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4 10:58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4 00:07
谢芝灵网友: 你说的“0不能作除数” 不仅我同意, 许多人都同意。
但 我提出:你为什么 不承认 无穷数列0 ...

先有“有限 (有穷)”概念,再得出“无限 (无穷)”概念,
之后才有 无穷收敛,无限发散。

无穷(无限)收敛,无穷(无限)发散。====== 都逃不出“无限 (无穷)”。

每个收敛都包含发散:a/(发散)。
只要是无限就没极限

所有无限都能用:0,1,2,3,4,.....
所有无限发散都能用:0,1,2,3,4,.....

所有无限收敛都能用序号编号:a0,a1,a2,a3,a4,.....
上面序号编号就是:0,1,2,3,4,.....
如:0.3,0.33,0.333,0.3333,.....
上面序号编号就是:0,1,2,3,4,.....

因为 0,1,2,3,4,..... 没极限,所以所有无限没极限。

不要上了柯西 收敛 的骗。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4 11:16
本帖最后由 谢芝灵 于 2020-4-4 03:35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4 00:07
谢芝灵网友: 你说的“0不能作除数” 不仅我同意, 许多人都同意。
但 我提出:你为什么 不承认 无穷数列0 ...


为防止扯皮。
定义有限,再以有限为条件定义无限。==== 所以有限、无限的定义合逻辑。
因为你定义有限为 A无限就是非A,正好是一对矛盾律逻辑。
所以有限定义有最后一个元素:a....p,无限就为没有最后一个元素:a....

由有限、无限就能定义数。
问:每个数是有限元素?还是无限元素?还是既有限又无限?
因为无限元素的定义为没最后一个元素。
所以无限元素不能为:a....=
我们可以规定数学意义:元素A能进入等号:A=
所以 无限元素 没数学意义,得无限元素 为非数。
非数是不能进入数学逻辑,非数不能运算,非数不能进入等号,当然非数也没有数的极限。

设 0.333...=a 就是错误!因为无限元素为非数。
定义(n→∞)lin 0.333...=1/3 就是错误!因为无限元素为非数。
定义:(n→有限)lin 0.333...3=1/3 ,这个就正确!

懂不!所有无限元素不是数。
古希腊数学家就警告人类 别去碰无限,一碰就出不来(无限没终止)。
我用逻辑证明了无限不是数,所以无限不能进入数学体系。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4 13:52
结论:
证明了“1为G群的单位元乘法逆元定义”不具广义性、当a=0 是不成立的。
也就是证明了:0元素不在G群。
他们的反证法 没有证明: 0不能作除法分母。
看似高大上的反证法,又用到了乘法逆元,具有很大的欺骗性。
他的这种方法广为高数人士流传和采用,可能是高数教师的范标。
我能证明 除法分母不能为0,这里就不证明了。
就透露一点点:
0的合逻辑定义:任意一个数a被移走:a-a
0是唯一一个零维空数,0与非0数不同类,0不属G群元素。
0与实数不属同类数,0不属实数。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5 10:16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4 03:16
为防止扯皮。
定义有限,再以有限为条件定义无限。==== 所以有限、无限的定义合逻辑。
因为你定义有 ...

谢芝灵网友: 学术讨论是有益的、说理的争论也是必要的。我欢迎你的几个帖子。现在谈谈我的几点意见:第一,你说的:是无穷数列不能为:0.3,0.33,0.333,…… ,0.33....3是对的,无穷数列不能有最后的有限数0.33....3;第二,你说的无限:0,0.3,0.33,0.333,…… 上面用序号代替为:0,1,2,3,4,5,....上面的元素个数为无限个,没 极限。所以:0,0.3,0.33,0.333,……  没极限。我不同意。因为:极限表示的是无穷数列的趋向性数值。所以研究无穷数列的极限是需要的有益的。例如,由于度量长度的米尺是十进制构造,需要寻找无理数与分数的十进小数表达式,但这时遇到了2的开方运算开不尽的现象,这个开方运算的过程只能是无有穷尽无有终了的工作,无法找到无理数√2的绝对准十进小数表达式。但在开方运算过程中,出现了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的以十进小数为项的不足近似值无穷数列( 即康托尔基本数列形式的一种数列)1.4,1.41,1.414,……。这种数列具有永远算不到底写不到底性质,根据上述误差界{1/10^n}趋向于0的性质,这个无穷数列的趋向性极限是√2。虽然这个无穷数列永远达不到√2,但它表示了这个无穷数列的变化趋向;提出这种趋向性极限值的做法是研究无穷数列的一个必要的性质。 对于分数1/3,也需要找出它的十进小数表达式,但这时遇到了永远除不尽的问题,也只能寻找分数1/3的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的以十进小数为项的不足近似值无穷数列( 即康托尔基本数列形式的一种数列)0.3,0.33,0.333,……。这种数列具有永远写不到底的性质,根据上述误差界{1/10^n}趋向于0的性质,这个无穷数列的趋向性极限是1/3。虽然这个无穷数列永远达不到1/3,但它表示了这个无穷数列的变化趋向;提出这种趋向性极限值的做法是研究无穷数列的一个必要的性质。 虽然人们无法找到1/3的绝对准十进小数表达式,但可以从这个数列中找到1/3的准确到任意小误差界的足够准十进小数表达式。例如将一元钱分给三个人,只能是两个人分得0.33元,一个人得0.34元;每个人都分得0.333……元是做不到的事情。寻找1/3 米的位置时,可以使用数列中的0.3333, 这时就知道1/3 点在333毫米与334毫米之间。第三,你说的话:“非数不能运算,非数不能进入等号,当然非数也没有数的极限。设 0.333...=a 就是错误!因为无限元素为非数“。我都同意。第四,你说的 定义(n→∞)lin 0.333...=1/3 就是错误!因为无限元素为非数。” 你说的 “定义:(n→有限)lin 0.333...3=1/3 ,这个就正确!” 我把它改写为:公式:  lim n→+∞0.333……3(n个3)=1/3。第五,你说的,“懂不!所有无限元素不是数”,我认为:华东师大数学分析称∞是非正常数,或菲赫金戈尔茨微积分学教程中称它是广义数的做法 有必要性,研究极限时n→∞的符号是需要的,有实际意义的,它表示自然数的无穷数列{n}的广义极限是+∞。微积分学需要极限的叙述方法,但有些学者“把趋向性极限值看作是无穷数列可以达到的数值”认识是错误的。第六,你说的“古希腊数学家就警告人类 别去碰无限,一碰就出不来(无限没终止)” 的话有他们的理由,但不全面。把无限看作与有限相互依赖、相互斗争、对立统一、分工合作的使用唯物辩证法的数学理论阐述方法是必要的。这个方法在解决三次数学危机、希腊时代芝诺悖论与近代的连续统假设、三分律反例、海涅定理反例与分球奇论 上都是有效的。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5 10:50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5 02:16
谢芝灵网友: 学术讨论是有益的、说理的争论也是必要的。我欢迎你的几个帖子。现在谈谈我的几点意见:第一 ...

所以:0,0.3,0.33,0.333,……  没极限。我不同意。
===========
请给上面无穷数列编序号:0,1,2,3,4,......
这个无穷数列有极限吗?

请你别拿与你不相干的1/3 作目标。
你只用 0,0.3,0.33,0.333,…… 这些是得不到1/3的。

无穷元素 极限的定义本身就是一个循环定义。属错误的!
有限才极限,无限没极限。

所有无限,都能归统一到:0,1,2,3,4,......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5 14:47
第一,0,1,2,3,4,......是以n 为通项 的无穷数列性质的变数,它的广义趋向性极限是+≈。
第二,1/3 与0.3,0.33,0.333,…… 是有关的,为了寻找前者的 十进小数表达式,需要 进行1被3 的除法运算, 因此就得到分数1/3的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的以十进小数为项的不足近似值无穷数列( 即康托尔基本数列形式的一种数列)0.3,0.33,0.333,……。这种数列具有永远写不到底的性质,根据上述误差界{1/10^n}趋向于0的性质,这个无穷数列的趋向性极限是1/3。虽然这个无穷数列永远达不到1/3,但它表示了这个无穷数列的变化趋向;提出这种趋向性极限值的做法是研究无穷数列的一个必要的性质。 虽然人们无法找到1/3的绝对准十进小数表达式,但可以从这个数列中找到1/3的准确到任意小误差界的足够准十进小数表达式。例如将一元钱分给三个人,只能是两个人分得0.33元,一个人得0.34元;每个人都分得0.333……元是做不到的事情。寻找1/3 米的位置时,可以使用数列中的0.3333, 这时就知道1/3 点在333毫米与334毫米之间。这就是极限性公式公式:  lim n→+∞0.333……3(n个3)=1/3 的应用 与价值。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5 20:43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5 06:47
第一,0,1,2,3,4,......是以n 为通项 的无穷数列性质的变数,它的广义趋向性极限是+≈。
第二,1/3 与0.3 ...

第一,0,1,2,3,4,......是以n 为通项 的无穷数列性质的变数,它的广义趋向性极限是+≈。
================
0,1,2,3,4,...... 是没极限的。
人类仅仅把 “0,1,2,3,4,......” 用符号  +∞  
所以,+∞  不是  “0,1,2,3,4,......” 的极限,仅仅是  “0,1,2,3,4,......” 简化名字。

假如  “0,1,2,3,4,......” 是数
得  0+1+2+3+4+...... 也是数,
就可令: 0+1+2+3+4+...... =a
就能解出  0+1+2+3+4+...... =-1/12 ,显然矛盾。
证得: “0,1,2,3,4,......”不 是数。也就不是广义数。

因为无限元素不是数,
所以不能令 :0.3+0.03+0.003+…… =a
你就根本找不出 0.3+0.03+0.003+……与 1/3 的关系。
你把一个非数 当作数进入等号,再把非数 1/1000....视为0或趋于0,才得到与1/3 有关系。
你犯了错误后,才得到 与1/3 有关系。==== 所以,正常情况下 与 与1/3 没有关系。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5 20:49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5 06:47
第一,0,1,2,3,4,......是以n 为通项 的无穷数列性质的变数,它的广义趋向性极限是+≈。
第二,1/3 与0.3 ...

1/3 就是一个三进制分数,它压根不是十进制数。

1/3 定义:把1有限步等分为三等份 中的一份。这样的三份进为1。==== 三进制分数。

你错误的当成十进制,才有:0.3,0.33,0.333,……
既错误下 0.3,0.33,0.333,…… 与1/3 有关系。
懂不!错误逻辑下才有关系,所以正常下是没关系的。
1/3只与三进制小数0.1“有关系。

又,0.3,0.33,0.333,…… 为非数,1/3 为数。它俩怎会有关系?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6 08:58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5 12:49
1/3 就是一个三进制分数,它压根不是十进制数。

1/3 定义:把1有限步等分为三等份 中的一份。这样的三 ...

第一,我与你以及elim 都不同。elim 说:  哲学把数学归结为 形式逻辑体系,我不同意。我认为: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多少及其关系的科学;数学中的一切叙述需要从实践出发而且需要在继续实践研究中改进再改进。因此,我从实际需要例如线段长度丈量的 需要谈了 1/3 与十进小数的关系。至于你 说的 '"  0,0.3,0.33,……与1/3,没有关系"  ,我可以同意,但 你这个说法 与我说的现实数量无关,所以 我不讨论你这个问题,我要去掉你 前边的0, 把后边的数 看作 1/3的 近似值,这个近似值的误差越来越小,所以误差是趋向于0的,而数列0.3,0.33,……是趋向于1/3 的,即它的 极限是1/3。这个 极限关系的实际用处,我已经讲了一些。我就是用这个用处 与无穷是无有穷尽的事实反对他们等式 0.333……=1/3的。
第二,至于你说的 “”0,1,2,3,4,...... 是没极限的”,应当改为它没有 通常意义的 极限,但有 广义的趋向性极限,这个 极限是  +∞。
第三,你说的“人类仅仅把 “0,1,2,3,4,......” 用符号  +∞ ” 的意思是什么,你没有 说清楚。我给你一个补充: 人们仅仅把 自然数集合“0,1,2,3,4,......”的个数 用符号  +∞ 表示 。 你的 “”所以,+∞  不是  “0,1,2,3,4,......” 的极限,仅仅是  “0,1,2,3,4,......” 简化名字“ 的话,我也 给你一个改写 如下 :所以,+∞  不是  “0,1,2,3,4,......” 的极限,而是无穷数列{0,1,2,3,4,......} 的 广义趋向性极限, +∞ 不是  “0,1,2,3,4,......” 简化名字,而是 自然数集合 元素个数 的一个 表达符号,这个符号 不是正常实数 ,而是非正常数 或称广义数。
第四,  你接下去的话 我也 改写了,改写 如下: “0,1,2,3,4,......”  不是一个 数;
  0+1+2+3+4+...... 不是数,而是无穷多个数的 加法表达式,这个 表达式叫做无穷级数,需要使用 无穷级数理论研究它的和;而且 根据 无穷级数理论,就得到 无穷级数: 0+1+2+3+4+...... 发散于+∞,
不能解出  0+1+2+3+4+...... =-1/12 。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6 11:06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6 00:58
第一,我与你以及elim 都不同。elim 说:  哲学把数学归结为 形式逻辑体系,我不同意。我认为:数学理论 ...

假 设无限元素是数,
才能得到 1+2+3+4+......  是数。
才可以设:1+2+3+4+...... =∞             (1)

才可以设 :1-1+1-1+1-1+...... =a        (2)
上式为:1-(1-1+1-1+......) =a          (3)
(2)代入(3)得:1-a=a
a=1/2
得:1-1+1-1+1-1+...... =1 /2             (4)

设 :1-2+3-4+5-6+...... = b              (5)
       1-2+3-4+5-6+...... = b              (6)

上(5)(6)相加:1-2+1+3-2-4+3+5-4-6+5...... = 2b   
得:1-1+1-1+1-1+...... =2b  
得:1/2=2b
得:b=14
解得 1-2+3-4+5-6+...... = 1 /4            (7)

由(1)式减(7)式:
∞ -1/4= 1+2+3+4+......
          -(1-2+3-4+5-6+...... )
∞ -1/4=0+4+0+8+0+12+0+16+0+20+......
∞ -1/4=4+8+12+16+......
∞ -1/4=4(1+2+3+4+......)
∞ -1/4=4∞
3∞=-1/4
∞=-1/12

既:1+2+3+4+...... =-1/12=∞
原因:无限元素是数!

所以,无限元素不是数。

必须定义有限、无限、再证明什么是数。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6 17:06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6 03:06
假 设无限元素是数,
才能得到 1+2+3+4+......  是数。
才可以设:1+2+3+4+...... =∞             (1 ...

我已经提出: 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多少及其关系的科学;数学中的一切叙述需要从实践出发而且需要在继续实践研究中改进再改进。,不能 从纯形式逻辑 出发,提出违背事实的 “”假 设无限元素是数”,
不能得到 1+2+3+4+......  是数。 不能 设:1+2+3+4+...... =∞。
而只能 根据无穷基数理论中 依赖于 有限和序列极限 的级数和 定义,得到1+2+3+4+...... 的前n项和 序列的 趋向性 极限 为+∞  。
这个问题 可以说 给你说过 几遍了, 但 现在看来, 你还是 坚持 elim 的 数学是形式逻辑 体系的做法。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6 21:59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6 09:06
我已经提出: 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多少及其关系的科学;数学中的一切叙述需要从实践出发 ...

曹老师,你我从源头开始。
数是有限元素?数还是无限元素?数是既无限又有限?

当然得合逻辑定义 有限、无限。

这样才能公平讨论。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7 08:08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6 13:59
曹老师,你我从源头开始。
数是有限元素?数还是无限元素?数是既无限又有限?

从源头开始就应当 知道: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多少及其关系的科学;数学中的一切叙述需要从实践出发而且需要在继续实践研究中改进再改进。而且首先 需要联系实践 研究自然数来源及其现实意义, 并研究自然数 究竟有多少?
至于 逻辑法则 ,它也是来源于 实践的,反证法、排中律 都有使用的条件。
笔者认为:宇宙有它的规律,古代就有的“阴阳生万物”太极图思想。现代又有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方法, 笔者 几十年反复研究的 体会是: 需要使用: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精确与近似、无限与有限、零与非零足够小之间的对立统一、分工合作的关系阐述数学理论”。我希望 你能 想想 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方法。
作者: 谢芝灵    时间: 2020-4-7 11:52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4-7 00:08
从源头开始就应当 知道: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多少及其关系的科学;数学中的一切叙述需要 ...

从源头开始就应当 知道: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
无限元素 做出合逻辑定义后,
才能证明得到数的定义.

无限元素不是数,人类数学中所有无限概念全部踢出数学界.
非数的无限元素 是没大小的,也不属实数.
作者: jzkyllcjl    时间: 2020-4-7 14:02
谢芝灵 发表于 2020-4-7 03:52
从源头开始就应当 知道:数学理论的本质是研究现实数量大小.
无限元素 做出合逻辑定义后,
才能证明得到 ...

我在 论文 ‘’无穷集合的的性质 与概率论基础” 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 在线 上 首先定义了自然数, 然后 提出了 定理1数学理论中的基本定理(自然数的两个重要性质): ①在不受时间的限制的理想条件下,任意大确定的自然数都是能够被人们写出的自然数;②全体(或称所有)自然数是人们永远无法写完其所有元素的想象性质的集合。证明中 用到反证法。 接着说明了 定理的意义,提出了 有穷 自然数集合 的如下三个无穷序列:{0,1},{0,1,2},……,{0,1,2,……,n},……     (1)
{0,1,2,……,9},{0,1,2,……,19},……,{0,1,2,……,10n-1}, ……(2)
{0,1},{0,1,2,3,4},……,{0,1,2,……,n^2 },……(3)
与定义2:类似于集合序列(1)(2)(3)的广义极限集合为包含所有自然数的非正常性质的自然数的无穷集合N={0,1,2,3,……,n,n+1,……}。
需要说明的是:这个集合是具有想象性质的、趋向性质的广义极限性质的非正常集合。特别是:根据毛泽东的《实践论》与《矛盾论》对无穷集合需要提出:所有无穷集合都具有如下的对立统一两个方面。即:①一方面,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都依赖于它们的通项构造法则,它们的元素个数都是无限增长着的趋向性极限性质的、想象性质的非正常实数+∞,它们也因此,才可以叫做无穷集合。②另一方面,无穷集合都具有“在任何有限时间内,都延续不到底的性质”。所以,任何无穷集合都不是“已经构造完成了的实无穷”意义的无穷集合。无穷集合的上述两个性质,是相互依赖的,事实上,它的无穷性依赖于不可完成的性质,如果完成了就不会是无穷的;反过来,不可完成性也依赖于无穷性,如果是有穷的,那么就可以完成了。两个性质之间是相互斗争的,各有各的用处;分工合作才构成有用而正确的无穷集合理论。事实上,根据不可完成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就不是定数,就不能提出康托儿的无穷序数与无穷基数理论;这样一来,康托儿提出的“连续统假设的大难题”[10]就不存在了。根据无穷性,无穷集合的元素个数是无穷多的,依照习惯,理想自然数集合可以记作N,它可以满足生产实际的需要;依据定理1.1,还可以指出:理想自然数集合中的元素,都是可以写出的有限自然数;《非标准分析》中提出的大于N中所有自然数的无穷大自然数不存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非标准分析中的那种无穷大自然数没有必要性;根据下文的论述,《非标准分析》无法解决他建立这个理论的 “解决的第二次数学危机”的目的。笔者的这种无穷集合理论是对立统一法则下的唯物辩证法、辩证逻辑性质的无穷集合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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