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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mmjj 于 2018-2-22 21:17 编辑
今天看苏步青的诗歌.文集《数与诗的交融》,虽有一些历史证词可供参考,如曾到台湾接管台湾大学,不过整体没有可读性。只有这篇数学之女皇算得上早期的数学科普及历史介绍,可能对现代一些人的数学精神的形成有一定的影响。鄙人学数半生,虽知此文不过是数学家中的文学者所为,内容既未见精准,文采亦不过乡歌。然聊备一帖,以存其文,于如叶公者可以好焉。
数学之女皇
“数学之女皇”之称呼,由来已久。当十八九世纪之间,大数学家兼物理学家C.F.高斯氏对于数论所用之称呼。高斯,德籍,大才逸群,白幼聪颖。甫八岁,入问其自然数目一至二十之和能算否,岂意彼于数秒间即可答,不爽丝毫;初疑为宿构,继试一至一百之和,仍能瞬息作答。乃大惊,问其故,盖渠已能证明目今代数学中1至n之自然数和公式S=n(n+1)/2。即首尾二数和之半数乘项数是也。及长,爱此尤笃,为数学界贡献极多,鉴于数之神奥庄伟与可爱,乃首创此名数学之女皇(Die Koingin der Mathematik)。
人皆可近此女皇,一人之能领悟者,人人皆可以接受之。试推溯其发展史,不亚于医学;迄今已历二千余年,不为不久。盖自然数乃物之常序,接触频繁,理应最初发达。虽然,至今尚有野人,未识三为何物。认识三以上之自然数,尤为困难。据说三字英文为(Three)法文为(Trois)皆由树字(如Tree)而来,阅三之数目,已非野人脑力所能记忆,非志于树殆有遗忘之虞云。据实地考察,可知动物对于数之观念究竟有如何程度。乌鸦能知一及二,惟三则不能。昔日欧洲某城堡供其国王昼间办公之场所,群鸦巢其卜:朝出暮归,归时必佚城堡中人归尽而后下,恐人加害十己也。某日,国王令一人伏巢旁,
此人不出,群鸦不下,二人伏巢旁,出一人,鸦知留一人,仍未下巢;继而三人伏,复,人相继出,鸦以为人尽而下。由此观之,鸟鸦必意以为“二”“三”无别也.
鸡之智慧,不过于鸦,亦勉识“一”“二”而已。虽然,不可一概而论,除人以外,动物亦有智慧惊人者,爰举一二明之。一为蜂,放散二三十里之外,能寻返原巢不误。今试携幼孩赴华家池,欲令自返校本部,恐亦大难事矣,而蜂之下瞩,因茫茫一片,东西南北,无所区别,而能归巢不误者,岂非怪事?此无他,识高低方位辨时间风速有以致之。不宁惟事,测其巢,均作六面体,大小毕同,角度不变。吾人用精确仪器测算,始知彼等久悟微积分,一定容积而以量小材料完成其巢,惟角度不免犹有数秒之差,其后重测,始知错误乃在人而不在蜂。彼仅用肉体工作耳,竟准确如此,能不骇人!二为蚁,虽多数未能效蜂之凌空翱翔,然在大地中识途能力,仍足与蜂并提而论。不独如此,其移物及地道构筑,尤值注意。彼等能利用重力下坠时,所费时间为最小地道线,经近人研究之结果,与名人应用高等微积分中变分学所得者相符合。
数学广泛,学也无涯,失此知彼,不足自馁。人类究竟为万物之灵长,在数学界中自有其独得之处,足以傲万物者在!在自然数中,有顽固不灵,舍本身及1外,无它数能整除尽净者,如2、3、5、7、11等等,定名曰“素数”。素数之个数为无限,固属意料中事,证明如何分欧几里得在二千年前,已得此定理之证明。试申述之,设素数只有有限个,则其中必有最大者,试以P记之。若然,则1×2×3×……×P+l亦必为一质数,且大于p。于是前后矛盾,而知素数个数必为无限。
高斯之爱,数论而名之为“女皇”殆非偶然。高斯非仅精于数,且能擅长于文,语多幽默。其中学时代数学业师某逝世,高斯为作传记,赞其师为当世数学界中之最大文学者,且为文学界中之最人数学者。
高斯之前有名哥氏者{ E .Goldbach },于公元1742年6月7日,致函该时名数学者欧拉(Euler通译尤拉),内开:任何偶数,必为二质数之和、例如606为60l及5二数之和。
欧氏回信曰:可能如此,然我无法证明。盖试之则合,证之不易,乃名之曰“哥德巴赫预测定律”。其间经过至二百余年之久,迄未解决。十余年前苏联一青年Schnirelmarnn,于十七八岁作工某纺织工厂。彼虽未受高等教育,于数颇感兴趣,某日以其苏文写就之方法,证明“任何数必可以有限个素数之和表示”,刊载于本厂日报之尾。然而天才无须宣传,英雄决无埋没之理,此刊物偶为当时数学大家兰岛Landau(彼为当时发明六O六富商之惟一女婿,利用其优越地位,每日自晨七时阅书至晚七时整,数十年研究,孜孜不倦如一日)。所获,大为惊叹:乃将“有限”二字,修改为“最多不过六十九个,以德文公之于世。继兰岛而有G.Ricci氏,又将‘’六十九”改成“六十八”。而近年苏联国家科一学研究院院士Vinogradov竟完全解决此二百年来之难问题。近日可用数页之短文,证明“任何奇数均可以质数三个之和表示之”。
微积分之发明者为牛顿及莱布尼兹二大师,吾人所周知。惟法人,则谓系法国大数学家法尔玛(Fermat)所创造。法氏对于数论发明甚多,例如设x为素数p不能除尽之任何数,则x^(p-1)-1必为p之倍数。提及此人此事不能不追念往昔国人之光荣,盖一国之光荣,非仅系于能所坚舰利炮服天下,实有赖于学者:国无人才,斯为大耻。我国科学落后,无可讳言,然不能以此抹去古人一切光辉事迹。例如上述法氏定理中p不等于2时,即(2^(p-1)-l)÷p=整数,在公元前五百年左右,已为中国所知道。法尔玛氏固近世伟人之一,然错误亦一如常人,在所不免。彼日记之一角,曾有如下记载:Fn=2^(2^n)+1=素数.F0为3,F1为5, F2为5,F3为257, F4为65537,均为素数(由希腊人Eratosthenes筛选知之)。其后数字过繁,人人均以为准确无疑,谁知欧拉氏最初发现F5=2^32+1=641×6700417之结果,始知一般Fn未必为素数。为学之道,不能妄自臆度,在准确证明之前,不能置信。
某日,法氏阅Diophantus所著的之数论,偶见书中尚有空白处,随笔写下定理:设n大于2,则不定方程扩x^n+y^n=z^n无整数解。并注明证明决非余白所能罄书云,此法氏预测通称“法氏最后定理”,至今三百年尚不知其成立与否。欧拉氏证明n等于3或4时定理成立。欧拉生于瑞士,受俄国之聘,久居
宫闱,硕学鸿儒,举世钦仰,闻其证明此二特殊情形,在双目失明之后。德人昆麦(kummer)曾继欧拉作极好研究,然此“谜之定理”依然不得证明。
又如(3,5),(11,13),(17,19)……,二素数之差为2,则名之曰双生素数。然则此双生素数有限否?吾人虽可猜其为无限,然亦无法证明之。
古来众知素数,比整数全体数目较少,。试以π(x)表小于x之素数个数。 高斯早已欲预料π(x)与x/logx有同一程度,而终无法证明,至Hadamard氏始见成功,即所谓“素数定理”,亦数学中值得大书而特书之一事也。
世上未知事多矣繁矣,而吾人生命与精力,毕竟有限。今将由本题转入研究之道,作一结束。吾人决不可抄袭他人方法:作为研究盖如此,则吾人所能得者,他人亦必可得之矣!然而又不能妄想,放矢无的,盲目吠日,必将闹成大笑话。故吾人先宜虚心下学,把以往古今心得,全体接受,融会贯通,一如吾人之饮食然,必下嘴消化,变血变肉,发挥成能而后可。不然消化不良,非仅无能可得,容或因此伤命,能不惧哉!学问得之不易,女皇可亲亦难,决非三脚二步,一蹴能就;然亦不必心怯。只要努力,必有成功。深冀诸位暇时,三思法尔玛最后定律苟得成就.国人咸有荣焉。诚如管子所言:
思之思之,不得。鬼神教之。非鬼神之力也,其精气之极也。
——————————本人为此文打字编辑半天,花费不少心力。版主莫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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