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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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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记数法则提出后,还可以提出皮亚诺公理,可以提出无穷数列与极限。
第二,在笔者的论文“马克思、恩格斯的数学论述与数学理论改革”第三节 “马克思对无尽小数、无穷级数的论述”介绍了,马克思叙述的1被除的运算问题,这个除法逐步得到的是算不到底的针对误差界序列1/10^n 的不足近似值无穷数列0.3,0.33,0.333,……,马克思说了“假如我把它表成级数,那末……”马克思在写了1/3=3/10+3/100+3/1000+…… 的等式之后,马克思立即根据无穷项相加无法进行,无穷级数和是其前n项和的无穷数列0.3,0.33,0.333,……的趋向性极限的定义,说道:“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这个论述说明:需要提出:余元希《初等代数研究》上册80页例3中“无尽循环小数等于分数”的证明过程与结论都是错误的。事实上,这个证明过程可以说是:首先他的第一步是把变数性质的无尽循环小数看做定数,令λ=0.333…… 然后两端乘10,得到10λ=3+λ: 但认真分析起来,这个等式右端的λ比左端的λ表示的无尽小数少一个3,所以他证明的 存在着0.333……是变数或定数(即无穷数列是变数或定数)的的矛盾。他们对待无尽即对待无穷的这种观点违背了“无穷是无有穷尽、无有终了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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