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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Huge\color{red}{\textbf{再论自然数皆非超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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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7 0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5-17 06:54 编辑


       elim先生于2025-5-16 23:45所给定理是伪命题,为防elim先生删帖,现全文抄录评述于后:
       【【定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notin\mathbb{N}\)
       【证明】根据皮亚诺公理,若\(v\in\mathbb{N}\),则其后继m亦然得矛盾:\(v=sup\mathbb{N}≥m=v+1>v\)
       【注记】自然数集的上确界不小于任何自然数 .】
       〖评述:〗elim先生的这个命题写成标准形式应为: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则v\notin\mathbb{N}\) .不难看出elim先生的题设条件(即大前题)是错误的。其错误原因在于先生错用上确界的概念。《数学分析》中单增数列的上确界存在性,要求这个数列的极限值存在(即这个极限值是个确定的值,不能是∞,所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elim先生不能正确区分《数学分析》和《集合论》中\(\lim n\)的本质不同,出此错误亦属于必然。其次elim先生的【证明】是循环论证。由命题的题设知,先生是在不承认超穷数存在的条件证明超穷数不存在的,故为循环论证 .同时先生最多只证明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后继不存在,并没有证明\(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前趋不存在,所以用转移论题的手法论证\(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的逻辑演译也是错误的。elim先生的【注记】是再次运用其错误认知强调其错误的结果!最后春风晚霞提请先生注意,只有证明了的正确命题才能叫定理 .看样子elim先生不是学师范数学的,你确实分不清判断、命题、定理之间的关糸,出此洋相也情非己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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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先生于2025-5-18 02:51再发宿帖给出的定理是伪命题,不过谎言千遍仍是谎言!
       elim宿帖全文如下:
       【定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notin\mathbb{N}\)
       【证明】根据皮亚诺公理,若\(v\in\mathbb{N}\),则其后继m亦然得矛盾:\(v=sup\mathbb{N}≥m=v+1>v\)
       【注记】自然数集的上确界不小于任何自然数 .
       〖评述:〗elim先生的这个命题写成标准形式应为: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则v\notin\mathbb{N}\) .不难看出elim先生的题设条件(即大前题)是错误的。其错误原因在于先生错用上确界的概念 .《数学分析》中单增数列的上确界存在性,要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极限值是确定值,不能是\(∞\),所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elim先生不能正确认识《数学分析》和《集合论》中\(\lim n\)的本质区別,出此错误亦属必然 .其次elim先生的【证明】亦是循环论证 .由命题的题设知,先生是在不承认超穷数存在的条件下证明超穷数不存在的 ,故为循环论证 .其实,elim先生最多只“证明”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后继不存在,并没有证明\(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前趋不存在(即先生的出发点根本不是证明\(v\notin\mathbb{N})\) .所以先生用偷换论题的方法论证\(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的逻辑演译也是错误的 .elim先生的【注记】是再次运用其错误认知强调其错误的结果!elim先生应当知道,只有证明了的正确命题才能叫定理 .看样子elim先生不是学师范数学的,你确实分不清判断、命题、定理之间的关糸,出此洋相也情非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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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elim先生2025-5-18 06:39所发帖子的12行\(\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displaystyle\bigcup_{n=1}^{\infty}\{0,1,…n\}\)\(=\mathbb{N}=sup\mathbb{N}\)和第17行【定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mathbb{N}=sup\mathbb{N}\)\(\notin\mathbb{N}\)立得【定理】的表达实质是\(\mathbb{N}\notin\mathbb{N}\)!所以,elim先生自证了所给命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notin\mathbb{N}\)是个伪命题!另外皮亚诺意义下的自然数全体是康托尔实正整数集,由于冯\(\cdot\)依曼自然数定义中\(\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mathbb{N}\)是一个确定的数,根据皮亚诺公理第二条“、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具有确定的后继数\(a' ,a'\)也是自然数”,所以\(\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也是自然数。是的。康托从来没有称他的超穷数为自然数。但康托尔又在什么地方说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不是自然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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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定理】\(v=\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 =\sup\mathbb{N}\not\in\mathbb{N}.\)\(\\\)
【证明】据皮亚诺公理, 若\(v\in\mathbb{N}\), 则其后继\(m\)亦然.
\(\qquad\quad\)得矛盾 \(v=\sup\mathbb{N}\ge m=v+1>v.\quad\square\)
【注记】自然数集的上确界不小于任何自然数.

楼上定理的展开版
从分析的观点看这个定理是显然的:因为\(\{n\}\)
非柯西序列,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不存在, 当然就不是自然数.
这个定理是要指出,在更底层的集论意义下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 仍然不是自然数. 在集论中自然数由递
归式给出 \(\small 0=\phi, n+1=n\cup\{n\}=\{0,\ldots,n\}\)
自然数间的大小关系等价于真扩集/子集关系.
由此即知自然数序列作为严格增序列的极限是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bigcup_{n=1}^\infty\{0,\ldots,n\}=\mathbb{N}=\sup\mathbb{N}\).
这里第一个等号从集合升列的极限的集论公式
得到,最后一个等号自然数的集论序关系约定
及上确界定义给出. 由自然数的集论构造, 自然
数皆\(\mathbb{N}\)的真子集,故
\(\color{red}{\mathbb{N}\not\in\mathbb{N}}\).
【定理】\(\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mathbb{N}=\sup\mathbb{N}\not\in\mathbb{N}\) 的以上论
\(\quad\)证以皮亚诺公理为据. 自然数的集论表达式,
\(\quad \mathbb{N}\)无最大元论断需要全部皮亚诺公理支撑.

【注记】康托的基数理论及序数理论是对皮亚
\(\quad\)诺的自然数理论从有穷基数全体向一般基数,
\(\quad\)从有限序数全体向一般序数的扩展. 皮亚诺
\(\quad\)意义下的自然数全体是\(\mathbb{N}\). 一切不在\(\mathbb{N}\)中的元
\(\quad\)素必有不合皮亚诺公理之处. 康托从来没有称
\(\quad\)他的超穷数为自然数. 也没有任何书著称\(\mathbb{N}\)含
\(\quad\)非有穷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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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elim先生2025-5-18 06:39所发帖子的12行\(\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displaystyle\bigcup_{n=1}^{\infty}\{0,1,…n\}\)\(=\mathbb{N}=sup\mathbb{N}\)和第17行【定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mathbb{N}=sup\mathbb{N}\)\(\notin\mathbb{N}\)立得【定理】的表达实质是\(\mathbb{N}\notin\mathbb{N}\)!所以,elim先生自证了所给命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sup\mathbb{N}\)\(\notin\mathbb{N}\)是个伪命题!另外皮亚诺意义下的自然数全体是康托尔实正整数集,由于冯\(\cdot\)依曼自然数定义中\(\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mathbb{N}\)是一个确定的数 .根据皮亚诺公理第二条“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具有确定的后继数\(a' ,a'\)也是自然数”,所以\(\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的后继\(\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也是自然数。是的,康托从来没有称他的超穷数为自然数。但康托尔又在什么地方说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不是自然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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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t无论先生如何解读,只要\(\notin\)两边的\(\mathbb{N}\)具有相同的属性,表达式\(\mathbb{N}\notin\mathbb{N}\)都是错误的!先生应当明白皮亚诺自然数公理、康抚尔实正整数生成法则、冯·诺依曼自然数定义(其实自康托尔实正整数生成法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彼此兼容的。这三个理论的任何一种都得不到\(\mathbb{N}\notin\mathbb{N}\)这个错误的表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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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5-5-17 23:03
无论先生如何解读,只要\(\notin\)两边的\(\mathbb{N}\)具有相同的属性,表达式\(\mathbb{N}\notin\mathbb{ ...


说说错在哪里?难道\(\mathbb{N}\in\mathbb{N}\), 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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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8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5-5-18 18:26 编辑


一、自然数集的定义:
       【定义】称称满足如下条件的集合N为自然数集:
       (1)、\(0\in N\)
       (2)、\(\forall x\in N\),其后继\(x^+\in N\)
       (3)、\(\forall x\in N\),有\(x^+\ne 0\)
       (4)、\(\forall x,y\in N\),如果\(x\ne y,则有x^+\ne y^+\)
       (5)、\(\forall A\subset N\),如果满足下列两个条件:①\(0\in N\);②、\(\forall x\in A\)有\(x^+\in A\).则有\(A=N\)(参见清华大学张峰 陶然著《集合论基础教程》P82页定义5.1.2) .
       由于该定义的条件与皮亚诺公理完全一致,故亦可简单地说满足皮亚诺公理的集合称着自然数集。
二、数与数相等;集合与集合相等都具有自反性;
       elim先生的【由自然数的集论构造, 自然数皆\(\mathbb{N}\)的真子集,故\(\mathbb{N}\notin\mathbb{N}\)】不自洽!因为自然数的构造有三种基本形式:①皮亚诺公理式;②康托尔实正整数生成式;③冯﹒诺依曼生成式 .\(\mathbb{N}\notin\mathbb{N}\)表达式在皮亚诺体系和康托尔实正整数体系中不自洽是显然的,在此不再赘述。elim先生的【\(\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displaystyle\bigcup_{n=1}^{\infty}\)\(\{1,2,,…\}=\)\(\mathbb{N}\)\(=sup\mathbb{N}\)】应属冯.诺依曼定义式.在冯.诺依曼定义式中虽然有\(n=\{1,2,…,n-1\}\)这种集合与数不分,\(\subset与\in\)不分的表达方式,便仍无\(\mathbb{N}\notin\mathbb{N}\)这样的不自洽表达式.这是因为\(\notin\)左边的\(\mathbb{N}\)与右边的\(\mathbb{N}\)都是冯.诺依曼定义下的同一自然数集,所以无论从数的相等关系,还是集合的相等(即互含)关系看,都应具有自反性(也就是\(\mathbb{N}=\mathbb{N}\),而决无\(\mathbb{N}\notin\mathbb{N}\)之理 .至于正则公理,那是讲的集合中无素与集合的关系,而不是同一集合的自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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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5-19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1)集论是数学基础,  从归纳集\(U\)的本征性质:
\(\quad\;\;(\phi\in U)\wedge(\forall u\in U(u\in U\implies u\cup\{u\}\in U))\)
\(\quad\;\;\)结合无穷公理确立的最小归纳集\(S\), 后继映射
\(\quad\;\,\;s: n\mapsto n\cup\{n\},\)记\(\phi\)为\(0,\;s(n)\)为\(n+1\),并记
\(\quad\;\,\;m\subsetneq n\)为\(m< n,\)致使\(S\)成为满足皮亚诺公理
\(\quad\;\;\)的良序构造, 记所论\(S\)为\(\mathbb{N}\), 其元素为自然数.
\(\quad\;\;\)皮亚诺给出自然数的定义, 冯诺伊曼构造自然
\(\quad\;\;\)数(确立\(\mathbb{N}\)的存在, 给出了\(n(\in\mathbb{N})\)的集论结构);
\(\quad\;\;\)康托对\(\mathbb{N}\)作了非自然数的基数、序数序扩张.
2)从自然数的冯诺伊曼构造知道, 分析意义下不
\(\quad\;\,\)存在的\(\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在集论意义下收敛(上下极限等)
\(\quad\;\;\)经简单计算立得\(\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sup\mathbb{N}=\mathbb{N}\not\in\mathbb{N}\)
3)归纳集\(\mathbb{N}\)的最小性是自然数皆有限数的根源.
\(\quad\;\,\)令\(\mathbb{N} ’=\{m\in\mathbb{N}:\;m<  v\}\)(\(v\)为最小无穷数)
\(\quad\;\,\)易见\(\mathbb{N}’\)是归纳集.皮亚诺公理第五条称\(\mathbb{N}’\)
\(\quad\;\;\,=\mathbb{N}\)即\(\mathbb{N}\)只含有限数(当然有限数有无穷多).
\(\quad\;\,\;\mathbb{N}\)没有归纳真子集.皮亚诺第五条表明\(\mathbb{N}\)是
\(\quad\;\,\)最小归纳集.


只有集论白痴才畜生不如地啼\(\mathbb{N}\not\in \mathbb{N}\)不自洽的猿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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