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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列极限的定义 与elim的极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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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3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数列{a(n)}的极限定义是: 若对任意小正数ε,都有自然数N 与确定的实数α存在,使n>N时,∣a(n)-α∣<  ε 成立.则称实数α为n→∞时数列{a(n)}的极限。
由于ε为任意小正数,可知这个定义中的a(n),必须有依赖于n的确切数字。 这是研究数列极限问题时的一个前提条件。
elim提出的极限问题可以叙述为:求满足递推条件:a(1)=ln(1+0.5),a(n+1)=ln(1+a(n))         (1)
的数列  A(n)=(n(na(n)-2)/ln(n)(n>1)               (2),
的极限。研究这个极限问题,他实际上使用了现行数学理论中的公式:
           ln(1+x)=x-1/2x^2+1/3x^3-……(3)
将x看作a(n),提出了:
           a(n+1)=ln(1+a(n))=a(n)-1/2a^2(n)+……(4)
需要指出:现行数学理论中的等式(3)是是使用泰勒定理,取极限后才在消去了余项之后得到的无穷级数。对这个无穷级数不仅需要知道它来源于不可达到的极限性质的方法,而且还必须知道:无穷项相加是不可能的,只能计算其前n项部分和,这个部分和的序列应当是对数函数的全能近似表达式。所以对数性质的实数a(n+1)与a(n)的绝对准数字表示是得不到的,只能取(4)式的足够多项的和作为足够准近似值。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所以笔者对他提出的极限问题起初是不想研究的,笔者只是说明了全能近似分析与极限的关系。但他强调笔者全能近似分析破产。于是笔者指出:a(1)=ln(1+0.5)就是算不准的 ,在计算了从n=2到678000的A(n)的值都是负数后,我问他,这个极限是不是0,他在10月20号左右给出了A(n)的极限值是2/3 的证明。此后,笔者提出过,(3)式的推导依赖于连续可导函数,而a(n)是依赖于n的数列,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使用海涅定理,需要找出a(n)依赖于n的确切的可导表达式,以便确定a(n)的变化规律,以及确定a(n)的极限是不是0的问题与(na(n)-2)大于、小于0的区间问题。因此笔者与他争论了一段时间。后来考虑到:数学理论的建立需要人们的思考、实验,而式(3)又是现行教科书中已有的等式,我可以暂时强制性地承认(3)有绝对准的意义,也可以暂时强制性地承认他提出的 a(n+1)与a(n)、a(n-1)都是趋向于0的相互等价的无穷小以及他使用施篤兹(O.Stolz)公式算出的等式计算出A(n)的极限值是0,而不是他计算的2/3 。
但是,根据第一,上述极限的定义 与a(n),必须有依赖于n的确切数字的说明,第二,根据“(3)(4)不是绝对准等式,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的说明,这个A(n)的极限值问题是条件不够的、无法研究的问题。
发表于 2018-5-2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搞不定这个极限,是因为 n - 2/a(n) > 1-2/a(n) + ln(n-1)/30 (n>2)是个无穷大量,
不可能趋于 1/3. 这个不等式没人能推翻,老头也不例外。

楼上的长篇谬论基本上反映了一个 58年学生在56年内努力变蠢的成果:信誉扫地。

老头的东西统统都在说明一知半解,思想混乱,程度地下,自命不凡的老差生的绝望。

 楼主| 发表于 2018-5-24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τ(n)= n - 2/a(n) 是∞-∞型不定式,可化为τ(n)=(na(n) - 2)/a(n) 的0/0型不定式,你现在证明τ(n)的极限是无穷大, 这说明(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但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
lim(na(n) - 2)=lim(1/3&#8226;a(n)+O((a(n))^2)=0, 这说明:(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 你的这两个结果矛盾。
发表于 2018-5-24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lim ln(n)/n = lim 1/n = 0.   但  lim (ln(n)/n) / (1/n) = ∞.  这有矛盾吗?

同理  lim (na(n) -2) = lim (a(n)/3 + O(a(n)^2)) = 0  与 lim (na(n)-2)/a(n) = ∞ 不矛盾。

但你的 lim (n-2/a(n)) = 1/3 与  n -2/a(n) > 1-2/a(1) + (ln (n-1))/30 具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楼主| 发表于 2018-5-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应当知道:τ(n)= n - 2/a(n) 是∞-∞型不定式,可化为τ(n)=(na(n) - 2)/a(n) 的0/0型不定式,你现在证明τ(n)的极限是无穷大, 这说明(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但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lim(na(n) - 2)=lim(1/3&#8226;a(n)+O((a(n))^2)=0, 这说明:(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 你的这两个结果矛盾。这个矛盾需要解说与消除。
第二,你说的:lim ln(n)/n = lim 1/n = 0.   但  lim (ln(n)/n) / (1/n) = ∞.  不是违反矛盾律的矛盾。因为不同的数列问题,可以有不同的极限。
第三,虽然 不同的数列可以有不同的极限, 但你的极限 lim (na(n)-2)/a(n) = ∞ 计算过程是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


发表于 2018-5-25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第一第二到第三,都是jzkyllcjl 的现行畜生不如。什么时候老头能推翻 τ(n+1)> τ(1)+(ln(n))/30 的事实,再来找我好了。事实怎么推翻? 他到死也没有机会啊。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8-5-25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25 03:11
楼上的第一第二到第三,都是jzkyllcjl 的现行畜生不如。什么时候老头能推翻 τ(n+1)> τ(1)+(ln(n))/30 ...

我已多次指出:你的τ(n+1)> τ(1)+(ln(n))/30 的计算方法,是违背了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须是∞/∞ 不定式)的做法;你使用的对数性质a(n) 没有依赖于自然数n的确切数列性表达式。你的这个计算造成了
n足够大时 (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与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lim(na(n) - 2)=lim(1/3&#8226;a(n)+O((a(n))^2)=0, n足够大时(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的矛盾。 这个矛盾是你无法解说的矛盾。
发表于 2018-5-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发表于 2018-5-24 20:33
我已多次指出:你的τ(n+1)> τ(1)+(ln(n))/30 的计算方法,是违背了违背了O.Stolz公式适用条件(必 ...

我根本不用 Stolz 就证明了 τ(n+1)> τ(1)+(ln(n))/30 。
 楼主| 发表于 2018-5-2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 Δ  τ(n)=τ(n+1)-τ(n)的算式有误差,因此你的τ(n+1)> τ(1)+(ln(n))/30 有误差。
你 应当知道:τ(n)= n - 2/a(n) 是∞-∞型不定式,可化为τ(n)=(na(n) - 2)/a(n) 的0/0型不定式,你现在证明τ(n)的极限是无穷大, 这说明(na(n) - 2)至少是大于a(n) 的一万倍,但你证明过这个τ(n)的分子的极限是lim(na(n) - 2)=lim(1/3&#8226;a(n)+O((a(n))^2)=0, 这说明:(na(n) - 2)不大于a(n) 的一倍, 你的这两个结果矛盾。这个矛盾需要解说与消除。
发表于 2018-5-25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能不能不用畜生不如的言说,推翻我的证明?我的哪一行,那一步错了?

活了八十几年,还不会说理,这就是任荣祖教授“不囿于已有见解,自成狗屎体系“的意思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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