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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95912

三分律反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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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4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4 02:50
jzkyllcj:
       先生说:
       "为了简述,我对“三分律反例”的介绍与实数Q的构造的叙述与徐利治是有 ...

我不需要向徐利治道歉,我的书 寄给了徐利治。他说老了。我的介绍 本质上与 徐利治相同。
你说的,“根据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推导不出“三分律反例””的话违反徐利治的 介绍,徐利治没有说:推不出三分律反例,而只是在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下说到:使用两次排中律,可以从理论上判断布劳威尔的那个实数属于 三类中的那一类,但对于究竟属于哪一类的实际问题。他无法解决。所以他最后说:“看来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 希望感兴趣的读者继续研究”。你不是继续研究而是歪曲 徐利治的研究与希望。
发表于 2017-11-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
        徐利治先生论证了 Brouwer的实数Q,原文得到结论
"使用二次排中律 即可以断言前述(i)(ii)(iii)三种情况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因此Brouwer构造的Q必然满足实数的三分律."
       徐利治先生没有介绍说"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先生认为
      "我不需要向徐利治道歉,我的书 寄给了徐利治。"
       徐利治先生将近百岁老人,先生的行为我无法评说.
      先生不尊重原著作者,愚弄读者的学术行为,读者会接受吗?

      
发表于 2017-11-4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4 06:46
jzkyllcj:
        徐利治先生论证了 Brouwer的实数Q,原文得到结论
"使用二次排中律 即可以断言前述(i)(i ...

你说的"使用二次排中律 即可以断言前述(i)(ii)(iii)三种情况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因此Brouwer构造的Q必然满足实数的三分律."的话,我说过:我是承认的。但这只是从实无穷观点说的,但实际上(i)(ii)(iii)三种情况中究竟哪一种成立,无法确定,所以徐利治最后 讲到“看来还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 希望读者继续研究”的话。你研究了没有,你研究的是哪一种情况为真, 请你说出来!
发表于 2017-1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4 06:46
jzkyllcj:
        徐利治先生论证了 Brouwer的实数Q,原文得到结论
"使用二次排中律 即可以断言前述(i)(i ...

你说的"使用二次排中律 即可以断言前述(i)(ii)(iii)三种情况中必有且只有一种情况为真.因此Brouwer构造的Q必然满足实数的三分律."确实是 徐利治的话,可我没有 反对他这句话。 我也多次指出 徐利治说过:“使用二次排中律,可以……”的话,但需要 知道(i)(ii)(iii)三种情况中究竟哪一种为真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所以徐利治最后讲到“看来还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希望感兴趣的读者继续研究”。你研究了吗?你说说"(i)(ii)(iii)三种情况中究竟哪一种为真."!
我的研究结果我说过多次,这是一个属于希尔伯特提出的能行性判断定义下的 不可判断问题。
发表于 2017-11-4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无法解决的问题随处即是。他说不可判定跟希尔伯特根本扯不上关系。老头的伪反例是为他破产的“全能近似等于”作铺垫的,后者既已破产,伪反例就更不值得在乎了。
发表于 2017-11-5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7-11-4 14:58
老头无法解决的问题随处即是。他说不可判定跟希尔伯特根本扯不上关系。老头的伪反例是为他破产的“全能近似 ...

希尔伯特与布劳威尔在无穷概念上是争论着的,这个反例就是他两之间的一个争论,为此 希尔伯特才 提出了有穷方法的现实数学,并提出了 能行可判断的定义。这本来就是有联系的问题, 所以我才 用了这个定义。

点评

你能采用定义否定张益唐的工作吗? 你能说孪生数问题是不可判定的? 你用什么准则可判定一个问题是尚未解决的问题或者不可判定问题?  发表于 2017-11-5 21:36
 楼主| 发表于 2017-1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
        先生说:
         “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我论证了徐利治先生没有说"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本主题帖的目的是论证三分律反例的出处,原创作者。不讨论与主题帖无关的课题。
        事实证明”实数的三分律反例”的作者是曹俊云先生。
发表于 2017-11-5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195912 发表于 2017-11-5 08:14
jzkyllcj:
        先生说:
         “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徐利治是没有说过"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的话,但这个反例就是判断布劳威尔 那个实数Q 属于 大于0、小于0、等于0 三种情况中哪一种的问题,所以我说这个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
        先生说:
         ”但这个反例就是判断布劳威尔 那个实数Q 属于 大于0、小于0、等于0 三种情况中哪一种的问题,所以我说这个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是这样,先生根据徐利治先生介绍的"Brouwer的反例",经过先生的再创作,神奇的将"Brouwer的反例"演绎成了“实数的三分律反例”。先生只要在自己的著作内加于这段话:
       “徐利治是没有说过"Brouwer的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的话,但这个反例就是判断布劳威尔 那个实数Q 属于 大于0、小于0、等于0 三种情况中哪一种的问题,所以我说这个反例就是实数的三分律反例。”
        先生就可以理直气壮拥有“实数的三分律反例”的创作权。为此,先生需要发表一则声明,为以前的学术行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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