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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出心裁——费马大定理更简捷证明与解释
作者:李金国(moranhuishou,xxljgxs ,斯露化雨,孤行客)
摘要:费马方程有4个未知数x y z p,设定x y z为整数之后,p为奇数就是唯一的(偶数另论)。因为无论x+y=z适合任意正整数,即均有p=1方程成立,所以p>1为奇数时方程无正整数解。并给出了原证明一个完美的解释。
关键词 还是一个,简单。
原命题 不定方程
x^p+y^p=z^p
, p>2为奇数 (1)
无非0整数解。
新命题 不定方程
x^p+y^p=z^p
(2)
当x y z为整数时若成立且p为奇数,则方程只有一解,即p=1.
一般以为,费马方程是一个有3个未知数x y z的不定方程,命题要求证明当p>2时3个未知数中至少有一个不是正整数。所以,证明的基本思路是设定其中2个未知数为正整数,而证明另一个未知数不是正整数。本人在《费马大定理的三句话证明》一文中的证明思路就是这样的。
在本证明中,我们将费马方程看作一个4个未知数x y z p的不定方程.。
定理1 在费马方程中,若x y z为整数且方程成立,则p仅有一奇数解。
证明 这个道理并不复杂:
在《三句话证明》一文中,我们已知当设定x z为正整数时,y只可能有唯一一个正实数解。很显然,这个结论实际是建立在p为一设定的奇数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实质上也是设定了4个未知数中的3个x z p,而考虑另一个y是否正整数。
所以很显然,当我们设定x y z为正整数时,另一未知数p的值也必然是唯一的。
定理2 在费马方程中,若x y z为整数且方程成立,则只有p=1。
证
为更清晰起见,仍 设x,z为正整数;x2为奇数时费马方程不成立。
反之,假设有r_0,t_0,y_0使得p>2为奇数时方程成立,则当p=1时方程必不成立。
命题得证。
为便于理解,举一简单的实例:
假设p=3时(3)有正整数解r_0,t_0成立,即有式
y^3-3(r_0+t_0)y^2+3(r_0^2-t_0^2)y-(r_0^3+t_0^3)=0
成立。
将p=3用p=1替换,可得
y-(r_0+t_0)=0
同样成立,这显然不可能。
两个疑问的解释:
疑问一:还有
3^3+4^3+5^3=6^3
27^5+84^5+110^5+133^5=144^5
……
等方程成立呢?
解释:
上述方程若同理化为(3)’可得
my^p-p(r_1+r_2+…+r_m+t)y^(p-1)+… (3)’
这样的方程(3)’与(3)完全不同。无论设定r_1, r_2,…r_m,t为任意正整数,当m>1时,均有(r_1+ r_2+…+r_m +t)/m1。(证略)
例如方程
3^3+4^3+5^3=6^3
设y=5, r_1=5-4=1,r_2=5-3=2,t=6+5=1,
可得
2y^3-3(1+2+1)y^2+3(1+4-1)y-(1+8+1)
y^3-3*(1+2+1)/2*y^2+3*(1+4-1)’2*y-(1+8+1)/2
因为,(r_1+ r_2+t)/2=21.
再如
27^5+84^5+110^5+133^5=144^5
设y=133, r_1=23,r_2=49, r_3=106,t=111,
可得
3y^5-5(23+49+106+11)y^2+…
y^5-5*(23+49+106+11)/3*y^2+…
因为,(23+49+106+11)/3=631.
这两个例子正好给出了定理2一个很好的注脚。
附:(3)式之实(无理)解
据 y=(z^p-x^p)^(1/p)=a’
我们自然可以构建一个p同根方程(y-a’)=0或y^p-a’^p=0等。
但(3)的实际结构并不是这样,而是类似
y^p-(a’+s_1)y^(p-1)+ (a’+s_2)y^(p-2)-…-ua’=0
由上例可知,这样的方程可用“约分简化”的方法解出,即上可化简为
y^(p-1)-(a’+s_1)y^(p-2)+…+s_(p-1)-u=0
…
y-a’=0
因为是实数,显然对于任意的p,(3)都可以用这样的方法简化求解。但假如a是正整数,则构成这样的方程的一个条件就是当p=1时若无后项常数“补充”,则y≠a,如上述两例。也就是说,当已知p=1, y≠a时是构建不成这样的方程的(这个道理并不复杂)。
详情将另文详述。
疑问二:还有p=2方程成立呢?
解释:
这个问题前面已经多次解释过,是最容易惑人的一个问题。
假如p=2时,方程同样有一个解,那么方程同样不能成立,即不可能有y=r+t,。但因为确定z, x为正整数p=2为偶数时,y有两个解,方程
y^2-2(r+t)y+(r^2-t^2)=0
才得以成立,因此这样有两个解之和等于两个r+t,即y_1+y_2=2(r+t),不过此时附加了一个条件,即必须有
y_1*y_2=r^2-t^2
所以我们也可以将r+t视为这两个不同整数解的平均值,因有
(y_1+y_2)/2=r+t。
而由此思路同理可以给出三句话证明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
假如p>2时,方程同样有p个不同的整数解,那么方程同样成立,即同样可有p个解之和等于p个r+t,即y_1+y_2+…+ y_p=p(r+t)。不过此时也附加了p-1个条件,即必须有
y_1*y_2+ y_1*y_3+…+ y_(p-1)*y_p=C(p,2) (r^2-t2)
y_1*y_2 *y_3+ y_1*y_2 *y_4+…+ y_(p-2)*y_(p-1)* y_p= C(p,3) (r^3+t3)
…
y_1*y_2 *… *y_p=r^p+tp
如果是这样,我们也同样可以将r+t视为这p个不同整数解的平均值。因有(y_1+y_2+…+ y_p)/p=r+t
所以(3)如果成立,则无论p为任何值都有
y_均=r+t ,
但因为p>2时方程只可能有一个(p为偶数时有两个)正整数解,所以方程如果成立就必须是p同根且有
y=(z^p-x^p)^(1/p)=r+t
但因
(z^p-x^p)^(1/p)>r+t
所以,(3)亦不可能是p同根方程,所以这个假如是不存在的,所以当p>2时方程无正整数解。
所以,方程(3)之实际解为
p=1,2 ; y_均=r+t.
附:或曰,假如y有一个整数解与p-1个复数解呢?
此说显然不成立,因为
(p-1个复数+一个整数)/p≠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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