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fleurly在 2009/09/24 10:25am 发表的内容: 所以我说, 你的理论体系十分不完善, 你的名词你自己都不明白 另外, 给你举出的那个反例, 你仔细看过没有?
下面引用由熊一兵在 2009/09/24 10:26am 发表的内容: fleurly提的问题:你说的“足够小”, 有多小? 请给出严格的表达式, 只能说明他对大一的极限无知,当然要精通建立在极限上的其它知识,无异于空中楼阁
下面引用由熊一兵在 2009/09/24 10:39am 发表的内容: 我十分赞赏您的说法:“你的理论体系十分不完善,”,个人认为用在微积分上也十分合适,这就是历史留给我们光荣又神圣的义务,您的观点表明:您也是个勇于承担义务的优秀公民。我深信您的意见有利于数学发展,让 ...
下面引用由fleurly在 2009/09/24 10:49am 发表的内容: 那个反例很明显证明了你的一条公理是错误的。 假设足够小概率的事件在无穷多次样本中都可以忽略的话, 那么投(10的一万次方)次硬币, (连续十次都是正面)这个事件是不会出现的。 但事实上这是错误的。这个事件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概率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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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熊一兵在 2009/09/24 05:00pm 发表的内容: (水印部分不能引用)
下面引用由lzhlp在 2009/09/24 05:21pm 发表的内容: 您老有意思吗?你认为你的对,完全没必要和他争啊?找数学家啊?你也看到了他不是数学专业出来的。您老牛,就别和他们不懂的人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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