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简介
http://www.mathchina.com/cgi-bin/topic.cgi?forum=5&topic=7782&start=12&show=50&man=
第 15 楼
本段内容引自谷超豪主编的《数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第451页。
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Gö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 论述公理化系统局限性的两条定理。第一条定理说:任何包含初等算术的相容公理化理论不可能完备化,即对于任何包含初等算术理论T的相容理论T*,总存在相应语言中的一个语句α*,使α*与﹁α*都不属于T*。由于α*与﹁α*中必有一个是恒真,因此在理论T*中恒真公式不都是定理,所以T*不满足完备性。第二条定理说:对于任何包含初等算术的相容公理化理论T,语句“T是相容的”不属于T,即满足上述条件的理论,其相容性的证明,不能在系统之内予以解决。
我的解读:1、最重要的是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第一条定理;2、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成立前提是形式逻辑体系,因为已经用到了“由于α*与﹁α*中必有一个是恒真”这类条件;3、在形式逻辑体系范围内,存在并不包含的内容,因为“使α*与﹁α*都不属于T*”;4、需要达到足够复杂的程度时,因为“包含初等算术理论T”;5、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仅仅说明“除形式逻辑以外还有其它内容”,但不能提供究竟“是什么”。
实际上,形式逻辑体系的α*与﹁α*之间,恰恰是“辩证”逻辑的空间。而亚氏的形式逻辑是以“形式的同一定理”为基础的,用“判断规则之四”来表示的话,即 R(·,·)="∈"。黑氏的辩证逻辑是以“辩证的对立统一定理”为基础的,用“判断规则之四”来表示的话,即R(·,·)="﹁∈"。
【要点】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的成立前提是形式逻辑体系,因为已经用到了“由于α*与﹁α*中必有一个是恒真”这类条件
[br][br]-=-=-=-=- 以下内容由 ygq的马甲 在 时添加 -=-=-=-=-
我(俞根强、ygqkarl)这种“新道学”,是要求同时满足“相容性consistency”和“完全性completeness”的。“扩张、扩展、拓展 extension”路径:
1、开始点是“同一律 A=A”,即 R(·,·)="∈"
2、进行“﹁ 非、逆、反、【否定】、……”运算,即
﹁[R(·,·)="∈"] ├→ R(·,·)=﹁["∈"] ├→ R(·,·)=" Ï "
3、“扩张、扩展、拓展 extension”之后的更大【体系】
【公理二】存在且只存在 R(·,·)="∈"∪" Ï "∪" Æ "
*************************************
以前的“辩证逻辑”,往往和经常是以“对立统一”来定义的,这是非常差的方式。即不够精确、不够“严谨”
现在,在我(俞根强、ygqkarl)这种“新道学”中,是通过“﹁ 非、逆、反、【否定】、……”运算这种“扩张、扩展、拓展extension”来定义的,即 R(·,·)=" Ï " 。尽管目前的“形式化 formalized”内容还非常非常少。但并没有到“本质上是无法形式化的。”这种程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