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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再谈“程氏集合两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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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费尔马1 于 2021-2-11 10:31 编辑

再谈“程氏集合两分法”
关键词:正整数,加减法,乘法,乘幂,整除,倍数,余数,算术基本定理。
范例:
①5*7+3=38,38不是5、7的倍数,同理,38也不是3的倍数;
②2*5*7*11*13±3*17*19=10979,9041。两个都是素数;
③7*11*31*47±2*3*5*53=113779,110599。其中,113779是素数,110599是合数,它等于19*5821;
④5*3^4±7*2^3=461,349。两个都是素数。
在③中,虽然110599是合数,但它的分解质因子19、5821不属于集合{2 3 5 7 11 31 47 53}。
公理:一个数(指正整数)的倍数,加上或减去它的非倍数,其和或差不等于这个数的倍数。
定理:把一个素数集合C分为两个集合A、B,则,A的所有元素的连乘积与B的所有元素的连乘积的和与差的分解质因子,一定不属于C。
这个定理称为“程氏集合两分法”。
据“程氏集合两分法”可以:
一、证明素数无穷多(从略);
二、证明二生素数无穷多(反证法),参见本坛《素数的来源与“1-1”定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2-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本文章中的范例不是刻意寻找的,是随机列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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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老师们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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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12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wangyangke老师推翻这篇文章,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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