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093|回复: 175

\(\LARGE N_{\infty}\ne\varnothing\color{red}{\textbf{ 反数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8-17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任意自然数\(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A_n\}\)的公共元.即\(N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不含任何自然数.故\(N_{\infty}=\varnothing\) 是\(A_n,\;N_{\infty}\)以及
集合交定义的直白推论.
所以任何得出\(N_{\infty}\ne\phi\)的论说都是反数学的.这包括以
\(A_n\)恒为无穷集为\(\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ne\phi\)的理由,  
想当然释意计算极限集, 称无穷基数,序数为自然数等等.

这个贴子是为了坚特数学的纯正,不涉及任何人身攻击,
更没有趁人之危,落井下石的意思.
对帮助数学越辩越明的各位表示敬意.
发表于 2024-8-18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8-18 06:22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8-18 05:01
对任意自然数\(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small\{A_n\}\)的公共 ...


elim先生:我是春风晚霞的同事,也是一个退休数学教师。为保全春风晚霞的性命,我为其代管手机。今天为春风晚霞声明退出《数学中国》综合论坛的第二天,先生不应该发表《\(N_∞≠\phi 反数学\)》这样的主题。如果先生想以此扬名树万,您何尝不可另选课题展示您的才发。何必要对一个垂危老人明讥暗讽?再者根据先生“对任意自然数\(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A_n\}\)的公共元.即\(N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不含任何自然数.故\(N_{\infty}=\varnothing\) 是\(A_n,\;N_{\infty}\)以及集合交定义的直白推论”的陈述,我想向先生请教以下几个问题:
1、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对先生所说的自然数集\(\mathbb{N}\)是否依然适用?若不适用,请先生指出从哪个自然数开始就没有后继?
2、若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对您那个自然数集\(\mathbb{N}\)依然适用,那么根据您的\(A_m:=\{k\in\mathbb{N}: k> m\}\)的定义是不是应该有每个大于m的自然数m+1,m+2,……都属于\(A_m\)?
3、先生的“\(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A_n\}\)的公共元”是否有挂一漏万之嫌?由您的“\(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A_n\}\)公共元”得不出“\(N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不含任何自然数”的结论?根据2“\(\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2)\),……都属于\(A_n\)(n=1,2,……),所以\(N_{\infty}:=\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phi\)!
elim先生您的“所以任何得出\(N_{\infty}\ne\phi\)的论说都是反数学的.这包括以
\(A_n\)恒为无穷集为\(\displaystyle\lim_{n\to\infty}A_n\ne\phi\)的理由,  想当然释意计算极限集, 称无穷基数,序数为自然数等等”,这就使我们教了一辈子数学的教书匠感到无比困惑!想不到从小学到大学的数学教科书都是“反数学”的!elim先生,您说是我那个老不死的同事“反数学”,还是您“反数学”呢?elim先先,我这篇帖子是在仔细阅读您同春风晚霞论辩后,背着春风晚霞写的。也是登录春风晚霞帐号发表的。如果您要骂就骂我这个“春风晚霞的那个老不死的同事”好了。elim先生,春风晚霞确实经不起您们折腾了,难道您们的心肠就是那么铁硬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8-18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24-8-17 17:52 编辑

回春先生同事问题.
1)皮亚诺公理对自然数永远是适用的。所以没有哪个自然数\(n\)没有后继。
2)\(A_m\) 是无穷集,
3)\(m\) 不是 \(\{A_n\}\) 的公共元的事实,不受问题(1),(2) 的肯定的回答影响。
所以 \(m\not\in H_{\infty}={\small\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由 \(m\) 的任意性,\(H_{\infty}\) 不含任何自然数因而是空集。

既然 \(N_{\infty}=\varnothing\) 是朴素集论的简单事实,所以任何得出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n+2,\ldots\}\ne\varnothing\)
的论说都是反数学的。这是数学的是非问题而不是个人间争风斗角的事情。
我不会提各种主张出于何人。但为了数学的是非,我还是会谈到这个话题的。

点评

皮亚诺公理缺少有限大自然数公理无限大自然数公理,因此已经不够用了。  发表于 2024-8-22 17: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8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8-18 20:07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8-18 08:38
回春先生同事问题.
1)皮亚诺公理对自然数永远是适用的。所以没有哪个自然数\(n\)没有后继。
2)\(A_m\)  ...


感谢elim先生【回春先生同事问题.】(【】中引先生的原话是您与春风晚霞交流的风格)恕我愚钝,窃以为先生所言亦非至理:根据先生所给集列的定义式和先生的明确回复【1)皮亚诺公理对自然数永远是适用的。所以没有哪个自然数\(n\)没有后继。
2)\(A_m\) 是无穷集】,我们有\(A_1=\{\)2,3,……,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A_2=\{\)3,4,……,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A_m=\{\)m+1,m+2,……,\(\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所以虽然【3)\(m\) 不是 \(\{A_n\}\) 的公共元的事实,不受问题(1),(2) 的肯定的回答影响。】但是\(\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这些自然数却是由1)、2)唯一确定的。所以先生的【所以 \(m\not\in H_{\infty}={\small\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由 \(m\) 的任意性,\(H_{\infty}\) 不含任何自然数因而是空集。】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对于\(\forall m∈N\)虽有\(m\not\in H_{\infty}={\small\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但总有\(\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所以 \(N_{\infty}≠\varnothing\) 更是朴素集论严谨证明了的事实,所以任何得出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ne\varnothing\)的论说都不是反数学的!并且全世界的数学教师都是这样做的。所以谁拥护数学,谁反对数学还望先生慎下结论!(春风晚霞的同事慎言勿怪)

点评

另外有一个最基本的做人道理:你再怎么是他的朋友,也没有权力使用他人的网络账号在公共论坛回帖,甚至本来就不应该查看他的手机,这涉嫌侵犯隐私,违法也不道德。既然替人保管,关机后存放在可靠之处才是正确做法。  发表于 2024-8-18 21:45
elim先生此贴并未指明道姓只是讲清楚了全世界的数学教材中都有的,也是全世界的数学教师都应当明白的一点基本原理而已,你为何要替别人对号入座?你若真替他着想,就不要用他的账号再起波澜,请就此打住。  发表于 2024-8-18 21:3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8-18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4-8-18 04:07
感谢elim先生【回春先生同事问题.】(【】中引先生的原话是您与春风晚霞交流的风格)恕我愚钝,窃以为先 ...
上贴推翻不了任何自然数\(m\)均不是\(\{A_n\}\)的公共元这个简单事实.
先生的愚纯我似乎哪里见过.但这已经不是数学话题了.端正学风,
看淡个人虚荣,争取活着弄懂些许数学.是我对先生的祝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9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8-19 06:16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8-18 21:33
对任意自然数\(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small\{A_n\}\)的公共 ...


感谢elim先生【回春先生同事问题.】(【】中引先生的原话是您与春风晚霞交流的风格)恕我愚钝,窃以为先生所言亦非至理:根据先生所给集列的定义式和先生的明确回复【1)皮亚诺公理对自然数永远是适用的。所以没有哪个自然数\(n\)没有后继。
2)\(A_m\) 是无穷集】,我们有\(A_1=\{\)2,3,……,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A_2=\{\)3,4,……,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A_m=\{\)m+1,m+2,……,\(\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所以虽然【3)\(m\) 不是 \(\{A_n\}\) 的公共元的事实,不受问题(1),(2) 的肯定的回答影响。】但是\(\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这些自然数却是由1)、2)唯一确定的。所以先生的【所以 \(m\not\in H_{\infty}={\small\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由 \(m\) 的任意性,\(H_{\infty}\) 不含任何自然数因而是空集。】是没有道理的。事实上,对于\(\forall m∈N\)虽有\(m\not\in H_{\infty}={\small\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但总有\(\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2)\),……\(\}\);……;∈\(\displaystyle\bigcap_{n =1}^∞ A_n\);所以 \(N_{\infty}≠\varnothing\) 更是朴素集论严谨证明了的事实,所以任何得出 \(\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ne\varnothing\)
的论说都不是反数学的!并且全世界的数学教师都是这样做的。所以谁拥护数学,谁反对数学还望先生慎下结论!(春风晚霞的同事慎言勿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9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痛打落水狗先生:您也不是论辩的当事人,您为您的朋友elim先先对我:那个老不死的同事百般辱骂,悠怎么就不讲【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并且你再怎么也只是elim的朋友,您也没有权力在网上使用各种恶毒的语言做出各种毫无学术含量的点评呀!我【使用他人的网络账号在公共论坛回帖,甚至本来就不应该查看他的手机,这涉嫌侵犯隐私,违法也不道德】,若说侵权这也只是侵我同事的权,有您什么事?我如果【关机后存放在可靠之处】,不登录浏览,又怎么能发现在邢同事退出论坛后您仙还在含沙谢影,继续纤缠?做人不要双标,不要悠们魂什么都对別人说什么都错!运位点评的先生,您为【
elim先生此贴并未指明道姓只是讲清楚了全世界的数学教材中都有的,也是全世界的数学教师都应当明白的一点基本原理而已】?elim先生讲清楚了吗?您能说明我用我同事帐号回帖中提及的同题有什么不当之处吗?只要您们不含沙射影攻击我的同事,又怎么再起波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8-19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你那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 \(\forall m\in\mathbb{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in\mathbb{N}}\{k\in\mathbb{N}: k>n\})\)
我也没有辱骂他而是把他的下作归咎为他没有责任的遗传缺陷:种太孬。对他的海量烂贴
中的辱骂我也没跟他一般见识。那人可怜:种贼孬。而犯孬不利于身心健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9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8-19 11:33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8-19 07:44
即使你那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 \(\forall m\in\mathbb{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 ...


elim先生:您认为【即使你那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forall m∈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N}\{k∈N:k>n\})\) 我也没有辱骂他而是把他的下作归咎为他没有责任的遗传缺陷:种太孬。对他的海量烂贴中的辱骂我也没跟他一般见识。那人可怜:种贼孬。而犯孬不利于身心健康】?先生真有您说的那么伟大吗?现在网上都留存有您上百个骂人的主题,就连本帖您【把他的下作归咎为他没有责任的遗传缺陷:种太孬。】不就是赤裸裸地骂人吗?当然您比您的门生还是要文雅一些。再说揩出您树靶不恰当,论证不严谨,结论不成立的正常学术辩驳行文就算“下作”吗?您说您对我的同事【海量烂贴中的辱骂我也没跟他一般见识。那人可怜:种贼孬】是指他不认同您的见解吧?从这些天拜读您的帖文知,您始终坚持的那个【\(N_∞=\phi\)】就是为攻击他而量身定制的吧?您说我的同事能论敌的进攻而无动于衷吗?至于【海量烂帖】辱骂您的事我看先生说反了吧!从我同事的口头禅“讲理我陪,骂架我也陪”知,您能做到不跟他【一般见识】可怜他【种贼孬】吗?再者您说【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forall m∈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N}\{k∈N:k>n\})\) 】,elim先生您的那个事实经得逻辑论证和栓验吗?如果证明\(N_∞=\phi\)的过程中既不用无穷交的定义;也不用交集的定义;求交运算的规律;甚至连您自己给出的集列定义式都不用,您“证明”得到的结果会成立吗?其实不仅我的同事,就连我也看得懂了您说的那个”事实“”。打个比方说吧,为证明“世界上没有无数个男人”,您从各地女厕所中任意找出个人来,都是女人。由此推出”世界上根本就汲有男人”。您说悠的”证明”论点、论据、论证正确吗?最后说说,我力主我的同事为保命退出论坛,当然我就有义务为他回复他退出论坛后继续攻击他的帖子。所以我用春风晚霞的帐号登录论坛这不叫侵权,并且登录密码是我同事亲口告诉我的。如果先生对此行为也认为是“侵权”的话,完全可以以“侵权”之案由向相关部门投诉,我正为我的同事找不到说理地方发愁呢,所以我义无返硕的接F便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8-19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4-8-19 12:32 编辑
elim 发表于 2024-8-19 11:59
对任意自然数\(m, \;m\not\in A_m:=\{k\in\mathbb{N}: k> m\}\),  
所以\(m\)不是\(\small\{A_n\}\)的公共 ...


elim先生:您认为【即使你那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forall m∈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N}\{k∈N:k>n\})\) 我也没有辱骂他而是把他的下作归咎为他没有责任的遗传缺陷:种太孬。对他的海量烂贴中的辱骂我也没跟他一般见识。那人可怜:种贼孬。而犯孬不利于身心健康】?先生真有您说的那么伟大吗?现在网上都留存有您上百个骂人的主题,就连本帖您【把他的下作归咎为他没有责任的遗传缺陷:种太孬。】不就是赤裸裸地骂人吗?当然您比您的门生还是要文雅一些。再说揩出您树靶不恰当,论证不严谨,结论不成立的正常学术辩驳行文就算“下作”吗?您说您对我的同事【海量烂贴中的辱骂我也没跟他一般见识。那人可怜:种贼孬】是指他不认同您的见解吧?从这些天拜读您的帖文知,您始终坚持的那个【\(N_∞=\phi\)】就是为攻击他而量身定制的吧?您说我的同事能论敌的进攻而无动于衷吗?至于【海量烂帖】辱骂您的事我看先生说反了吧!从我同事的口头禅“讲理我陪,骂架我也陪”知,您能做到不跟他【一般见识】可怜他【种贼孬】吗?再者您说【老同事看不懂可轻易验证的集论事实\(\forall m∈N(m\notin\\(\displaystyle\bigcap_{n∈N}\{k∈N:k>n\})\) 】,elim先生您的那个事实经得逻辑论证和栓验吗?如果证明\(N_∞=\phi\)的过程中既不用无穷交的定义;也不用交集的定义;求交运算的规律;甚至连您自己给出的集列定义式都不用,您“证明”得到的结果会成立吗?其实不仅我的同事,就连我也看得懂了您说的那个”事实“”。打个比方说吧,为证明“世界上没有无数个男人”,您从各地女厕所中任意找出个人来,都是女人。由此推出”世界上根本就汲有男人”。您说悠的”证明”论点、论据、论证正确吗?最后说说,我力主我的同事为保命退出论坛,当然我就有义务为他回复他退出论坛后继续攻击他的帖子。所以我用春风晚霞的帐号登录论坛这不叫侵权,并且登录密码是我同事亲口告诉我的。如果先生对此行为也认为是“侵权”的话,完全可以以“侵权”之案由向相关部门投诉,我正为我的同事找不到说理地方发愁呢,所以我义无返硕的接下便是!

点评

4. 你现在应该为你的同事可以安心休息养病而感到高兴,为什么要发愁?他本人已经息事宁人,你却还要顶着他的名义惹是生非,你是益友还是损友?  发表于 2024-8-19 13:16
3. 本人指出你盗用他人账号这一事实之后,你的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己行为,而是极力辩解,这实在令人费解。这不合法、不合理、不符合师德。  发表于 2024-8-19 13:14
2. 你盗用他人账号是一个简单事实,至于所谓亲口告诉密码,也只是你的一面之词,可以严肃地警告你,如果没有书面证据,是不会得到采信的,况且从你的叙述中,也无法认为他授权你替他发言。  发表于 2024-8-19 13:13
1. 在春某正式退出四小时后以及你盗用他账号发言之前,本人未曾在此说过一句话,请勿随意指控,这也不道德。  发表于 2024-8-19 13: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7-18 10:59 , Processed in 0.09615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