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5721|回复: 99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1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到目前止,笔者为奇数1归队和逐偶数出列找到了五个理由,异义的贴子看到了2个。下面先把笔者找到的理由汇总如下,关于异义的帖子附后。
奇数1归队和逐偶数2出列的五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从数类角度考虑。从自然数分类上考虑,素数与合数互补地涵盖了自然数,形同于奇数与偶数。在自然数中,素数与合数的性质是互为对立的统一体,素数的性质是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的数;合数的性质是不但能被1和本身整除,而且还能被其它数整的数。
通过对自然数的分析,素数基本都是奇数,只有偶数2不伦不类地存在其中。偶数基本都是合数,因为0和2数值太小,不能被它值约分,从整体方面考虑,这两个数,还是应该属于合数类,如同0定为偶数一样。目前奇数1即不是素数,也不是合数,也找不到将她排除于素数系列之外的充分理由。再则,她也是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的,只不过因为数值太小,似乎存在两次都是用到1,这个可要认真地分析一下,第一个是说,只能被1整除,第二是说,只难被本身整除,完全是概念上的差别,而不重复问题,所以,她是符合素数定义的。那么,就会有人说,偶数2不也是符合素数的定义吗?是的,它符合素数定义,但是,它又符合偶数定义呀。从整体方面考虑,把偶数2定为素数,确实不伦不类。从上面分析来看,素数除偶数2外,其余都是奇数。奇数1符合这个条件,而偶数2不符合这个条件;再往下分析,奇数1和偶数2都符合素数定义,它们打个平手;偶数基本都是合数,唯有偶数2不是,素数基本都是奇数,唯有偶数2不是,看看,偶数2在这里充当了什么角色?而奇数1则不同,她是奇数是无可否认的事实,是否为素数,则是有争议的事实。所以,奇数1应该归队,偶数2也应该归队,应该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不知何故竞能那么费劲、麻烦、难解。谁能告诉笔者?
第二个理由是从古老筛法留下的后遗症方面考虑。应该说,古老筛法为寻找素数立下了汗马功劳,功不可没。但是,毕竟是早期研究数理之作,没有考虑到或没有预测到将来的数学发展,那是非常正常的事。笔者说她留下了致命的后遗,并不是全盘地否认,是说她留下了遗憾,而且是非常大的遗憾,这种遗憾需要后人去安抚、去修复,去完善。后人不应该坐享其成,要沿着先人们的足迹继续奋斗下去,为人类的生存而奋斗,而献身。
考虑到以上这些,把她丢弃的东西捡回来,再把她器重东西放到应放的位置上,这不也是一种扬弃吗?当然,我们不能随意地断定对与否,我们要从科学发展方面考虑,要从客观事实规律方面考虑,要从观需要方面考虑,要从理论基础方面考虑,等等吧,总而言之,还客观规律的真实面目,以杨弃精神对待历史,以科学态度对待科学、继承科学、完善科学、发展科学。
第三个理由是从数轴方面考虑。数轴能够形象地描述数和数理,是一种图文并貌的表示方法,也是一种分析或展示事物的一个实用工具。记得小学时,老师就用数轴讲述过数的概念。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没有直接从数轴方面考虑问题,然而,客观事实上,或多或少地存在关系到数轴方面问题。今天我们再用这个古老工具研究一下素数对问题,研究一下奇数1与偶数2谁为素数问题(数轴在此就不画了,我们可以在脑海中展现)。
从互为逆向平行数轴的对应关系方面考虑,两个数轴上相互对应的数之和都等2N(设定偶数,或称为任意偶数),所以就有奇数对奇数,偶数对偶数之规律。或者讲:偶数加偶数等于偶数,奇数加奇数也是等于偶数,而且都等于2N。归结到我们要讨论的内容上就是:奇数1加对应的奇数为偶数,而且是1+(2N-1),而偶数2则是:2+(2N-2),2N-2永远是偶数,而偶数中除了2以外,都是合数。所以,只有挡2N=4时,才存在2+2=4这个素数对,2与其它任意一个偶数之和都不存在素数对。由此可见,把偶数2作为素数,非常特殊,非常特例、非常局限,没有普遍意义,没有代表性。那么,我们反过来看看奇数1,1与任意奇数之和都等于偶数,按数轴来对应,也是如此,只要与1对应的奇数是素数,则素数对成立,很有普遍性,很有说服力,很符合客观事物和规律。所以,奇数1应该归队,回到素数行列,同样,偶数2也应该归队,回到偶数(合数)行列中。我们没有理由把一个没有普遍意义的数值放在普遍性之中。
第四个理由是从机率趋向方面考虑。我们研究事物,是要看主流,看事物的普遍性,可以用普遍性代表个性,而不能以个性代表普遍性。现在来分析一下奇数1与偶数2的普遍性与个性。
1、数值1是奇数,而素数除偶数2外,其余都是奇数,所以,奇数1就存在素数的因素。而偶数2就不同于奇数1啦,首先它是偶数,而且0和2以外的数偶数都是合,所以,偶数2存在合数因素。
2、奇数1与任何素数(偶数2除外)之和都是偶数,而偶数2与任何素数之和都是奇数,只有与本身之和才是偶数。
3、由于自然数趋向无穷,则奇数1与2N-1(为素数时)之和为素数对的机率趋向无穷。反之,偶数2只能与本身之和可以勉强地称为素数对,再也不能与其它素数配成素数对,配对机率趋向于零。
4、由上述分析可见:如果奇数1为素数,很有代表性,具备普遍性。反之,偶数2就不具备普遍性,也没有代表性,偶数2在素数系列中,只能称为个性的代表者。如果这两个数各自归位,岂不是顺理成章的事。
第五个理由是从哥猜研究或数理分析方面考虑。从哥猜方面考虑,哥德巴赫在提出猜想时,就是因为奇数1不是素数,而且很可能没有把偶数2当作素数,或者回避偶数2 为素数的客观事实,才把命题定为《≥6的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为什么这样说呢?咱们一起分析一下,如果奇数1是素数,则2=1+1、4=1+3,这两个算式,哥德巴赫不会没想到吧?再说说偶数2,如果当初哥德巴赫把它当作素数对待,而且是坚定不移,为什么不是把偶数的起点定在4上,因为4=2+2呀!哥德巴赫也不会没有想到吧?
从后人研究哥猜方面考虑,照样存在当时哥德巴赫的顾虑,虽然有人勇敢地将4=2+2写出来,那只能说,他没有发现或没有勇气面对现实而已,或者是为了展现一下自己的新发现。现在虽然有人提出奇数1为素数,而且非常强烈,但是,理由呢?根据呢?真正讲出来的几乎没有,能讲出来的,多数理由和根据是针对研究结果而言,说服力不强。鉴于现实和客观规律,笔者从多方面去找根据,找理由,找证明。是否起作用,笔者管不了,只是想呼吁专攻数理的科学工作者行动起来,为还客观事物本来面目出把力吧!为了科学发展出把力吧!!为了真理勇敢地站出来吧!!!
从数理研究和分析方面考虑,素数规律除在哥猜方面体现的比较突出,是否还与其它研究有所体现,笔者无法定论。单就哥猜角度讲,这也是一个数理方面研究,搞了这多年的哥猜研究和探讨,这么小的数值,都搞不清楚,还谈什么超过天边的数。或者说,起步就存在毛病,后来的路程怎能走好?怎能走稳?奇数1和偶数2这两个看来很不起眼的小数值,必竞是数理基础的基础呀!不把这两个数值搞清楚,无论研究结果如何,都不能称为健全的成果。
两个异义帖子及笔者的看法:
第一个是定义奇数1是单元数。
这种说法不能说是错的,也不说是对的。想当初,人们不是把0称原点或起点什么的吗?后来呢?不也是把它定为偶数了吗?这是客观需要,是客观规律。奇数1是否为素数,也是这个道理。现在称她为什么,没关系,很正常。但是,搞数理研究者,就不能马虎,不能随意而安,不能随大流,要为真理而奋斗,为客观规律而奋斗,为人类需求而奋斗。
第二个是说重复使用奇数1问题。
在此要说的是,我们做事情,不是随意地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要讲点科学道理,正如一位网友讲,第一个证明是正确的,从第二个证明以后,就错啦,错在重复使用1来作约(乘)数。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您身上痒,抓一下解痒啦,就行啦,如果您还是不肯罢休,总是继续地去抓它,不把您的皮抓破和肉抓出来才怪呢!书归正传,笔者认为,这种讲法是一种强词夺理,或者讲,是在讲歪理,没有说服力。我们在计算中,1可能多次出现,那是客观事实,无论出现几次,只要是运算中正常产生的,我们没有理由不允许出现,其它数值也是一样,否则,就没有道理可讲啦。
综述几句
通过近半年来的思考,为奇数1归队和逐偶数2出列事宜想了许多,之所以想这些事,并非个人需要,而是认识到这两个数值的重要性。根据分析和找依据,越来越感觉这两个数值所处位置非常欠妥,存在着诸多不符客观规律的疑点,或者说,从数理方面讲,它们现在所处位置,直接关系到数理的规范性、条理性、严谨性、客观性……,总而言之,不伦不类,名不正,言不顺,理不当,行不利。
最后还要向网友们说几句。为了形成一种氛围,各位网友能否对该贴稍加几句评语,无论支持与否,笔者都不胜感谢。不是因为您们给予或参与,而是为了数理,为了科学,为了真理,为了共同提高,为了科学发展。笔者不求名,不求利,只求真理。
谢谢诸位!!!
[br][br]-=-=-=-=- 以下内容由 vfbpgyfk 时添加 -=-=-=-=-
在研究素数对个数的过程中,又发现了一个偶数2不应该是素数,而奇数1为素数的理由。我们现在共同地研究一下:
1、在素数系列中,除2以外,所有素数都是奇数,这是人所共知的客观现实,无可争议的事实,因而可得2N-1之结论。然而,从普遍意义上讲,并不是所有2N-1都是素数,其间之奥妙,很可能是被人们忽视的关键问题。
2、既然2N-1中包含有素数,那么每个单体素数在素数集有什么重要性的标志呢?是否只为单体素数?只是素数集中的一员而已?依此再向下分析,如果我们把这些单体素数从小到大地排列起来,就是素数序列,素数的序数则是每个单体素数的代号,也就说,每增加一个序号,素数总个数就相当于增加一个。
3、如果2N-1是素数,就能对应一个素数序数号,这就说,从偶数(2N)方面考虑,按从小到大的偶数序数排列,每当这个偶数减一为素数时,则素数总个数就增加一个,2N-1不为素数,则素数总个数就不会增加。
4、举几个例子:
偶数__2N-1__序号__个数
___2_____1_____1_____1
___4_____3_____2_____2
___6_____5_____3_____3
___8_____7_____4_____4
__10_____9_____*_____4
__12____11_____5_____5
__14____13_____6_____6
__16____15_____*_____6
__18____17_____7_____7
__20____19_____8_____8
__22____21_____*_____8
__24____23_____9_____9
__26____25_____*_____9
__28____27_____*_____9
__30____29____10____10
………………………………
注:序号栏中用“*”标识的,就是2N-1不是素数,对应的素数总个数仍是上面(2N-2)的总个数。
5、从第4条的例子中,我们应该看出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问题:当偶数为2时,2N-1=2-1=1,素数总个数为1。这就标示出一个真理,这里的素数是2N-1=1,也就是说,素数是1,而不是2。
6、从数理研究上讲,素数产生于2N-1,2N-1有可能是素数,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就在1与2上这个问题上,公式就不管用了呢?所以说,1不是素数,2是素数的规定,是错误的,是违反客观规律的规定,是违背普遍规律的规定。所以说,1和2都要各归其位,都要遵照客观规律,要遵守普遍规律。这就是真理。这又给笔者反复论述1是素数,2不是素数增添了一个理由。笔者认为:所有理由中,这个理由,最具有真理性。
7、我们认真地想一想,如果奇数1是素数,偶数2不是素数,哥猜的命题就可以为:《任意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根据笔者的研究与发现,这个问题命题是成立的(详见《≥6的偶数是两个素数之和起码存在一对》,登载在本栏目中)。由此可以推断:当任意偶数都能用两个素数之和来表示(其实是起码是两个素数之和)时,那么,负数也可用此论断,因为正数与负只是个符号问题,只要素数的正、负属性与偶数的正、负属性相一致即可。对于偶数0来说,则有点特殊,因为它处于正与负之间,所以,素数就应该是一正一负,即:-1+1=0,这也符合任意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的定义。同理,还可以引证到小数(全小数和非全小数的统称)部分,因为整数与小数只是差个小数点问题,所以,任意偶数中就包含了偶数小数,也就说:偶数小数也能用两个素小数之和来表示,如:0.03+0.11=0.14;1.7+2.9=4.6……。再向外扩展就到有理数和无理数及分数啦,只要能固定到多少位小数,也能符合任意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的定理上。
8、通过这些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结论:当奇数1和偶数2各自归位后,素数就不局限在自然数中啦,而是任何数,她的普遍意性才达到切实地位,而且使数理向完美性跨进了关键一步。
发表于 2010-5-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vfbpgyfk ,说直言:,哪怕有“理由”千万,你要把1“归队”于素数本人实在是不能苟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trx:您好!
谢谢您,您是第一个参与者。您能给个理由吗?
发表于 2010-5-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再说直言:,哪怕有“理由”千万,你要把1“归队”于素数本人实在是不能苟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trx:您好!
讲不出理由无防,能说说“不能苟同!”的想法吗?您为什么“不能苟同!”,总有原因吧?
发表于 2010-5-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1不为素数前人已定,违背了无意义!!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trx:您好!
不能说前人已经定了的事,后人就必须照办,不可更改。前人没有把0定为偶数,后人不是定了吗?我国是在9几年才规定的,其它事例也是很多的,您可以想想看。
发表于 2010-5-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再说直言:,哪怕有“理由”千万,你要把1“归队”于素数本人实在是不能苟同!
 楼主| 发表于 2010-5-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trx:您好!
这就是不讲理的言词。
发表于 2010-5-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数1归队的综合理由

因本人坚定1不为素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6-18 02:40 , Processed in 0.083889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