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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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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贴子最后由wangdechen在 2010/01/01 03:05pm 第 6 次编辑]

   
        
    悬赏增至20,000元 否定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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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正整数方根余式唯一性定理证明费马猜想(修改稿)》说明:本文是由原稿《关于xn + yn = zn问题的初等数学证明》修改的。原稿于2005年8月6日在《中国数学在线 数学爱好者论坛》刊发,之后2005年8月23日发布《悬赏10,000元人民币 否定一个数学证题》的期限600日悬赏文告,至2007年4月14日结束。悬赏期内与学术有关的回帖300多人次,但都没有能够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本人的证明,一些人表示不敢判断是否是正确的,少数人认为是正确的。这次修改在文章结构上和论证方法上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的证题思维理念。
发表于 2008-1-25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这个贴子最后由wanghai在 2008/01/25 06:48pm 第 1 次编辑]

王德忱所说:“但都没有能够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本人的证明,一些人表示不敢判断是否是正确的,少数人认为是正确的。”是真的吗?
这个“会计-----记账员”很有意思:在回答不了提问时,或者用“!!!!!!”一串感叹号应付,或者是再重贴一篇,对无法解释的问题不闻不问。可惜的是,竟有这样做“学问”的,真真羞煞人也!
这是一位叫 nmgnewsun 的网友的提问:
“您所列举的
z – r = 0 ……………………………………………………………………………①
zn-1 + rzn-2 + r2zn-3 + … + rn-2z + rn-1=0…………………………………②
是 z^n - r^n = 0 的两个分解因式,即:
z^n - r^n =(z – r)(zn-1 + rzn-2 + r2zn-3 + … + rn-2z + rn-1)= 0
两个式子是因式分解,但是,你如果假定第一个因式是正实数根,那r就是常数,2式就不成立。
因为是两个因式分解,只能有一个因式等于0,1式和2式不能同时成立。
按照你的假设条件,2式其实包含着其他非正实数的解,r又是代表的其余的n-1个根。”
注意!下面是王德忱的回答:
“你对方程的基出知识不理解!
由于不少人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因而特别著明了h“不能错误地认为①式的z = r可以代入②式!”
对于方程“1式和2式不能同时成立”的认为是错误的。比如:
方程x2 – 3x – 10 = 0 可分解为:(x – 5)(x +2)= 0
(x – 5)= 0 …………………………………相当于①式
(x + 2)= 0 …………………………………相当于②式
你能说(x – 5)= 0成立,(x + 2)= 0就不成立么?”
王德忱的特点就在于对于提出问题的人,他总觉得“水平很低”。君不见在此回答中就首先判定 nmgnewsun“对方程的基出知识不理解!”虽然王德忱错字、别字到处都是,见怪不怪,我们权且知道他是用~基出 说基础吧。
但是,王德忱终于“拿出了”一个可以讨论并且极其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他是怎么“发现”所谓“重根原理”的。
上面的回答还有些使你不明白王德忱的基础有多么“深”的话,下面对话则更精彩,并且通过以下对话,你就能完全知道王德忱的全部“证明”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并且他称“费尔玛也错了”错在什么“基础”知识上;最后你就能完全理解为什么王德忱总以为自己“发现”了“重根原理”。

nmgnewsun 的网友的回答是:
“但是,你假设了1式为正实数根。
由于你的这个假设,所以1式和2式不能同时成立。
因为如果假定r是根,则r 不是唯一确定。
但你假定r是实数根,则r 是唯一确定。,
所以,你的逻辑错了。
但你是花了精力。但面对错误,也要勇于承认。”
Wanghai网友接着肯定了nmgnewsun 的网友的一针见血,并提出:
“在王德忱看来,0必须和0相乘才能等于0。他不知道1式和2式是不能同时成立的。为了其同时成立,王德忱“发现了”费尔玛“从未考虑过”的“重根”问题。他认为,如果有整数解,就必然是“重根”, z、r为整数且1式和2式同时的条件只有0解了。其实,如果在这种“记账员式”的“思考”条件下,王德忱后面的工作进行就毫无必要了,因为此时已经完成了全部“证明”。
问题是在n大于2时方程没有整数解,王的所谓“重根”无从检验。他用“无从检验”的“立论”来“证明”你说他不对?谁说不对谁给王找出一组整数组解来!况且“这是费尔玛也没有想到的”啊!
他“煞有介事”地告诉大家,在n=2时,“方程也不能直接分解为两个整数之和”,此论的根据就是“王德忱重根原理”。王是怎么理解“重根”的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看到的数学事实是无论哪组整数组解都是正负两个,只不过负值不符合定义舍去罢了。王的“重根”是在说对于2次方程除了正负两根外有第三个根存在!
其实,0解完全是在费尔玛方程曲线外的点。其几何意义和方程毫不相干。方程的实数解范围内王是怎样得出不存在有理数组解的结论我们根本就看不到,只是看到了违背基本理论的“等式不等”。所以说该证明连费尔玛大定理的边儿都没有沾呢。”
王德忱是这样回帖的:
“回  nmgnewsun  及  wanghai 两位先生:
这个问题早就有多个中学生反驳过了
他们没学过“代数基本定理”及“因式定理”:^不懂可以理解”
并且紧接着:
“z^n - r^n = 0 (r是一个实数)
z^n - r^n =(z – r)(z^(n-1)+rz^(n-2)+r^2z^(n-3)+ … +r^(n-2)z+r^(n-1)=0
z – r = 0 …………………………………………………………………①
z^(n-1)+rz^(n-2)+r^2z^(n-3)+ … +r^(n-2)z+r^(n-1)=0……………②
①、②式同时成立,这是方程基本常识,没有任何疑问。”
可以看出王德忱的回帖不回答“任何所提出的问题”,只是因为任何人胆敢提出疑问,是因为他认为这个人“停留在中学生水平”。
于是,“中学生”wanghai又提出:
“在王德忱看来,要理解“他的定理”中学生是不可以的,因为中学的“数学是错误的”。当他用什么“比如
方程x2 – 3x – 10 = 0 可分解为:1s(x – 5)(x +2)= 0
即(x – 5)= 0 …………………………………相当于①式
(x + 2)= 0 …………………………………相当于②式”
时,我们不知道----当x=5时,此时的x能“同时”等于负2吗?很明显,当x=5时,分解方程是(5-5)(5+2)=0x7=0的,当x=-2时分解方程是(-2-5)(-2+2)=-7x0=0的。仍然很明显,x1=5 x2=-2是两个不同解而已,正因为不同时为0(同时成立),才有两个解。
但是,王德忱在这一点上就非要比“中学知识”高一筹,非要同时成立不可(因为他的无根之木“重根”建立在“同时为0”上)
其实,当z=r且为实数时,r恰必须代入zn-1 + rzn-2 + r2zn-3 + … + rn-2z + rn-1即②式才能解得z的另外共扼复根。但是王德忱却说:“你对方程的基出知识不理解!
由于不少人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因而特别著明了“不能错误地认为①式的z = r可以代入②式!”
祝贺王德忱先生,在2次方程的+-两个解外“发现”了第3个“重根解”。
同样祝贺王德忱先生通过费尔玛证明过程“发现”了中学数学知识和初等数学方法的“错误”。
但是,如果王德忱先生用“记账员”的方式“发现”的“错误”却恰是一种错误的话,你说他的证明沾了费尔玛大定理的边儿了吗?”
问题提出来后,wanghai 从“中学生”降格到“小学生”:
王德忱是这样将其“降格”的:
“你不觉锝自己矛盾么? (x–5)= 0 中的 x 是 x1,(x + 2)= 0 中的 x 是 x2,方程验根是 x1、x2 均往原方程中代入,而你
“当x=5时,分解方程是(5-5)(5+2)=0x7=0的,当x=-2时分解方程
是(-2-5)(-2+2)=-7x0=0的”
如此弄得混淆是非!小学生啊!”
对于“发现”了“数学一个重根原理”的王德忱,认为wanghai所做的“小学生”作业是不对的。他的“对”是“方程验根是 x1、x2 均往原方程中代入”,不要笑!王德忱的全部证明恰恰是建立在此类“类比”基础上的!
最后,wanghai 以下回复后,王德忱用“!!!!!”结束了他的证明,又重新起贴了。
“看来是我“错了”。王是“验根是 x1、x2 均往原方程中代入”,也就是同时代入:(x-5)(x+2)=0  是因为  (x1-5)(x2+2)=(5-5)(-2+2)=0x0=0  的。
椐你自己讲曾经在80年代“辅导高考的学生”,你是用0必须与0相乘才能等于0来“辅导”的吗?x1和x2同时代入!真亏你不是个“小学生”啊!
你的最基本的“理解”已经展示了你的所谓“重根”是什么了。你就继续认为勾股数是“重根”吧!只可惜了东北大学初次审你稿的“教授”竟不能看一看你的上贴!
再回到这个“小学生”问题。你的(x-5)(x+2)=0是怎么来得?是从x2 – 3x – 10 = 0 分解来的吧?!请你将x1=5  x2=-2“同时”代入原方程让我们看一看。你可真不是个“小学生”啊!小学老师肯定会把你的“同时代入”判为零分的,你信不信?”
我不想再说什么,只是王德忱所说其“证明”:“但都没有能够从理论上根本否定本人的证明,一些人表示不敢判断是否是正确的,少数人认为是正确的。”恰是因为他在问题最“基础”的“小学生问题”都出错被人们指出后,又换个地方再“另起炉灶”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08-1-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你请教一下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别请教教语文的教师。教小学的教师只知道算术计算 0×任何数 = 0,而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就应该懂得代数方程无数个0×0×0……0×0 = 0的原理。
发表于 2008-1-28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这个贴子最后由wanghai在 2008/01/29 11:32am 第 3 次编辑]

“ 你请教一下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别请教教语文的教师。教小学的教师只知道算术计算 0×任何数 = 0,而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就应该懂得代数方程无数个0×0×0……0×0 = 0的原理。”
总算回答了。可这也叫“回答”?这样就搪塞了低级错误?
“教小学的教师只知道算术计算 0×任何数 = 0”,连小学知识都不能满足的所谓“证明”,竟敢称一个数论奠基人“是错误”的!除了极端的无知引发的狂妄外,还真看不出有什么其他了。仿佛“教小学的教师只知道算术计算 0×任何数 = 0”的“任何数”不包括0!可在x2 – 3x – 10 = 0 这样的例子里,任何初中教数学的教师胆敢将x1=5  x2=-2“同时代入”来教学生,就只能被毫不犹豫地砸掉饭碗!就更不要提什么“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就应该懂得代数方程无数个0×0×0……0×0 = 0的原理。”。任何初中、高中、大学的数学老师们都不会在n个根存在前提下将方程=0视为n个0乘积=0的!昏了头也许才能得出如此垃圾的结果。这是铁的事实。
王德忱的上面“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就应该懂得代数方程无数个0×0×0……0×0 = 0的原理。”思维方式,决定了他的《正整数方根余式唯一性定理证明费马猜想(修改稿)》是由一个极其低级错误支撑的垃圾证明。
王德忱所举出的x2 – 3x – 10 = 0 例子,恰恰说明了“王德忱代数方程原理”和“王德忱重根定理”是什么垃圾。也充分表明了王德忱具有什么样的“数学基础知识”。x1=5 x2=-2的几何意义是抛物线x2 – 3x – 10 =y在x轴上的两个点即(5,0),(-2,0)。王德忱0x0=0怎么解得这两个不同位置的点?他的所谓“重根”能将z2=y构成的抛物线在z轴上的两个不同位置的点重合在一起?还自称什么懂得“代数方程原理”,连最起码的高中初就应该建立的几何意义概念都不具有,却狂妄到去指责一个伟大的数论奠基人。狂犬吠日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
发表于 2008-2-1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这一串!!!!!!!!!!!!!!!!!!!!!!!!
是代表肯定wanghai的意见呢?还是代表否定wanghai的意见呢?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顶 !  wanghai 意见你去问初中教数学的教师!
 楼主| 发表于 2008-2-1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这个贴子最后由wangdechen在 2008/02/02 10:34am 第 1 次编辑]

    解方程各因式必须等于0;验根(除重根)只一个因式等于0。
   
    以简单的实例:
      z^3 – 2^3  = 0
      (z – 2)(z^2 +2z + 2^2) = 0
      z – 2 = 0 ……………………………………………………(1)
      z^2 + 2z + 2^2 = 0……………………………………………(2)
(1)、(2)必须同时成立。否则,如果(1)成立,(2)不成立:z^2 + 2z + 2^2 ≠0,即(1)为0,乘以(2)任意实数均可有(1)×(2)= 0 × 任意实数 = 0,那么任意给定(2)一个等数:
       z^2 + 2z + 2^2 = 12……………………………………………[2]
则有
       z^2 + 2z - 8 = 0 ………………………………………………[2]
这时(1)× [2] 得
      (z – 2)(z^2  + 2z - 8)= 0
      z3 – 12z + 16 = 0
还是原方程z^3 – 2^3  = 0么?(1)、(2)不同时等于0,(1)×(2)就不是原方程!

    验根时“z”已不是未知数,它的意义已不是原方程 z 的意义,每个根的代入后已不再是方程,而是等式。
将z = 2 代入原方程
   2^3 – 2^3 = 0
   (2 – 2)(2^2 + 2×2 + 2^2) = 0
      0×12 = 0
验根时是等式计算,与解方程是完全不同性质问题
发表于 2008-2-2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费马猜想“美妙证明”

现在王德忱的说法:
   “验根时“z”已不是未知数,它的意义已不是原方程 z 的意义,每个根的代入后已不再是方程,而是等式。将z = 2 代入原方程! 2^3 – 2^3 = 0  (2 – 2)(2^2 + 2×2 + 2^2) = 0     0×12 = 0”
和wanghai对(x – 5)(x +2)= 0的“小学生”验根有什么不同?原来王德忱问了初中老师,终于同意了wanghai的说法。也就是“你不觉锝自己矛盾么? (x–5)= 0 中的 x 是 x1,(x + 2)= 0 中的 x 是 x2,方程验根是 x1、x2 均往原方程中代入,而你“当x=5时,分解方程是(5-5)(5+2)=0x7=0的,当x=-2时分解方程
是(-2-5)(-2+2)=-7x0=0的”如此弄得混淆是非!小学生啊!”的“降格”也适用王德忱先生。有现在的例子,王德忱也就承认了他自己的“同时代入”是错误的。
但是,他的上贴所举出的
z^3 – 2^3  = 0
(z – 2)(z^2 +2z + 2^2) = 0
  z – 2 = 0 ……………………………………………………(1)
  z^2 + 2z + 2^2 = 0……………………………………………(2)
却仍在叫唤什么“(1)、(2)必须同时成立。”只能是咬着屎厥厥打秋千。(1)、(2)“都成立”和.(1)、(2)“必须同时成立”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在z-2=0时,方程为0的式子只能是0x12=0,恰恰不是0x0=0的。这一点就决定了“你请教一下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别请教教语文的教师。教小学的教师只知道算术计算 0×任何数 = 0,而初中教数学的教师就应该懂得代数方程无数个0×0×0……0×0 = 0的原理。”是在强词夺理。在z^2 + 2z + 2^2 = 0时,恰对应着原方程应该存在的两个共轭复根。
注意!!!一个是“x-2=0时”,一个是“z^2 + 2z + 2^2 = 0时”。这就彻底揭穿了“(1)、(2)必须同时成立。”确确实实是一种低级错误。而这种低级错误恰恰是王德忱垃圾证明的全部立脚点!把“都成立”认识成“同时成立”正是王德忱错误结果的基本原因。从入题一开始就错了,所以王德忱的所谓证明“连费尔玛大定理的边儿都没有沾呢”!
另外,王德忱“你对方程的基出知识不理解!由于不少人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因而特别著明了“不能错误地认为①式的z = r可以代入②式!”的错误认识也通过上贴他自己的“验根”说明了“对方程的基出知识不理解”的恰恰是王德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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