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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证明的对象是普遍概念而不是集合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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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0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普遍概念针对的是一个类,【这个词项的内涵由为了包含在词项外延所必须具有的事物的性质组成】。就是说,这个类的每一个个体全部具有这个普遍概念的基本属性。例如【工人】,无论是【中国工人】【德国工人】还是【石油工人】【钢铁工人】全部具有【工人】的基本属性。

   二, 集合概念针对的是一个集合体,【这个词项的外延由词项所应用的事物集合组成】。集合概念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有集合体的基本属性。
例如【中国工人阶级】,每一个个体【中国工人】不是必然具有这个集合体的基本属性。对集合体的证明,需要使用完全归纳法,逐一证明才行。


三,一个集合概念可以包含很多普遍概念。例如,【不大于10的素数对】,它包含了:
相差2的素数对(一个类,即普遍概念)
相差4的素数对,
相差6的素数对,
相差8的素数对,
相差10的素数对等。

四,集合概念不需要证明,只是归纳。例如上面例子【不大于10的素数对无穷】:
相差2的素数对无穷,相差4的素数对无穷,相差6的素数对无穷,相差8的素数对无穷,相差10的素数对无穷,所以命题成立。
当然,上面证明只是愿望,还没有被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依然有很多数学家不清楚证明的对象是什么。经常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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