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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证明数列1.4,1.41,1.414,……的极限是根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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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无尽小数1.41421536……可以得到无穷数列1.4,1.41,1.414,1.4142,……看可以证明这个数列是柯西基本数列,那么谁能证明这个数列的极限是根号2?
发表于 2015-4-1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俊云的父母不是人!谁能证明曹俊云的父母是人?
曹俊云的改革逻辑框定:曹俊云不是人!曹俊云的父母六亲不是人、不是东西!

     论坛上有一个人,名曹俊云,据说此人是八十岁的老人、副教授;活跃或者蹦跳在论坛——“要为真理而斗争”、“实数理论必须改革”、“0.3333,,,等于三分之一吗?”,“1被3除永远得不到等于1/3的定数0.333……人们只能得到无穷数列0.3,0.33,……中的数;0.333……只能看作这个数列的简写,这个数列是定义在自然数集合上的变数而不是定数。”无尽小数3.1415926……是写不到底的事物,它不等于圆周率“”

    “曹俊云”这三个字,或者曹俊云的身份证号码,其所指的或者说其所同位的、同谓的,是哪个能上网的百几十斤的血肉之躯的人吧?
     -------------
    哈哈,错了,,,曹俊云副教授改革了,“要为真理而斗争”了,,,曹俊云是曹俊云,曹俊云是那些个点横撇捺拼合,点横撇捺拼合永远也不会拼成一个人;曹俊云不是——那个——人!曹俊云不是人!
    偏偏有个elim,抵制改革,似乎说:曹俊云是——那个——人!
      
    哈哈,改革与抵制改革:曹俊云不是人!——与——曹俊云是人!

曹俊云老先生说了:改革依赖真理,符合实践;改革会成功。
姑且实践实践:
曹俊云是笔画点横撇捺等等拼合;曹俊云不是人;既然曹俊云不是人,那么有结果:
1、曹俊云不是人的后代,曹俊云是一般生命或者非生命物质、或者智能机器人;
2、曹俊云是人的后代,是人的变种;
3、曹俊云是笔画点横撇捺等等拼合,别的什么都不是;曹俊云不是个东西!
再实践实践——
   曹俊云不是个东西!曹俊云就没有父母妻子兄弟儿女六亲;即使曹俊云有六亲,那么曹俊云的六亲不是人、不是东西!
elim抵制改革,阻挡伟人在论坛出现,阻挡伟人在曹家出现,阻挡伟人在中华出现,elim良心大大的坏了!不过elim老师,为人有底线,以人为本;抵制改革,指出“曹俊云是人!”。

显然,elim错了。已经改革了:曹俊云不是人!
发表于 2015-4-12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因果倒置。
 楼主| 发表于 2015-4-1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ccmmjj 发表于 2015-4-12 03:59
你是因果倒置。

怎么倒置的?请你说说。
发表于 2015-4-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根号2被定义为平方等于2的正数,然后才有这些小数去逼近它。而不是你写出这一数列来,然后证明它的极限是根号2.况且你要写出这一数列,以什么规律去写?这是要你书写者去定义的,如果你没给出规律,凭什么说它的极限是根号2?如果你按照分析书上的某一级数去写,那你要知道,这些级数都是在定义开平方运算后的结果。如果你按照某个递推收敛数列去写,那也要先证明这个收敛列它是开方运算的逼近形式。也就是说,你没来由的写几个数,然后用上省略号,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的。你如果不承认开方运算的定义,你是无法描述这一数列的。你如果承认了开方定义,描述了你的数列,你就是循环论证,毫无意义。我知道象你[这样的人是无法体会的,只当我白说。
发表于 2015-4-12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曹俊云的改革逻辑框定了曹俊云不是人!曹俊云的爹妈、曹俊云的六亲不是人、不是东西!谁能证明曹俊云的父母是人?
 楼主| 发表于 2015-4-1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5-4-13 02:36 编辑
ccmmjj 发表于 2015-4-12 10:33
首先根号2被定义为平方等于2的正数,然后才有这些小数去逼近它。而不是你写出这一数列来,然后证明它的极限 ...


第一,我的这个数列是按照开方运算的步骤,逐次取不足近似值得到的,这个开方运算是开不尽的,这个数列是可以提出的。
第二,我认为:需要证明这个数列的极限是根号2;这个问题,是可以提出的。
第三,你说我是循环论证,但我看不出“循环论证”的道理。
发表于 2015-4-1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我的这个数列是按照开方运算的步骤,逐次取不足近似值得到的,这个开方运算是开不尽的,这个数列是可以提出的。
第二,我认为:需要证明这个数列的极限是根号2;这个问题,是可以提出的。
第三,你说我是循环论证,但我看不出“循环论证”的道理。”
从你这三句话中,就可以看出你逻辑的混乱。你的“第一”正是你“第二”不证自明的理由。你的“第一”和“第二”正巧就是循环证明的范例。正如一个人对人说“这就是它”,然后又对人说“请证明这就是它”。呵呵,你如果连这点都不能理解,那就不必找人谈数学了,自娱自乐就算了。
发表于 2015-4-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angyangkee 于 2015-4-13 23:55 编辑

虽说曹俊云的改革逻辑框定了曹俊云不是人!曹俊云的爹妈、曹俊云的六亲不是人、不是东西!——虽说曹俊云的逻辑的混乱。曹俊云的的“第一”正是你“第二”不证自明的理由。曹俊云的“第一”和“第二”正巧就是循环证明的范例。——但,曹俊云发动和领导了曹俊云所谓的改革;——一代尾人曹俊云!
 楼主| 发表于 2015-4-14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5-4-14 00:19 编辑
ccmmjj 发表于 2015-4-13 09:04
“第一,我的这个数列是按照开方运算的步骤,逐次取不足近似值得到的,这个开方运算是开不尽的,这个数列是 ...


那么,这个数列的极限是根号的问题是不证自明的问题了,是不是?
如果是:我就可以以公理的形式,认为:这个数列的极限是根号2,而不再要求用数列极限定义证明这个题目了。行不行?
事实上,在我的实数理论中,已经提出了这样的实数公理。这个公理的叙述是:每一个康托儿基本数列都有一个实数为其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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