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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转型交换”对几个H—构形归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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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用“转型交换”对几个H—构形归类的分析
雷  明
(二○一七年元月二十日)

我画了图1的几个图,叫张彧典先生按照他的“颠倒法”,与他的“八大构形”对号入座,就是少说了一句话,要他一定亲自做一下,当真他就直接的给“对号入座”了。我认为他的对号是错的,现在,只有自已亲自动手做了,再进行比较。我的转型交换实质上就是张先生的“颠倒法”。

1、对图1,a施行转型交换
1、1  逆时针转型交换,如图2。构形转型了两次(构形转型即张先生的难点转化。叫构形转型较科学一些,因为这种转型交换的目的就是要促使构形转型的。的确,构形也就从123—BAB型转化成了451—DCD型,再一次又转化成了234—ABA型),共交换了四次。图2,e和图2,f是同等的交换,可以分别空出A和D给待着色顶点;

1、2  顺时针转型交换,由于图1,a的左右对称性,对其施行顺时针方向的转型交换时,转换的数据与逆时针转型交换时是相同的。也是构形转型两次,交换四次的。同样的,也可以分别空出A和C给待着色顶点,如图3。
1、3  张彧典先生说我的图1,a对应于他的Z1—构形(如图4)。的确,Z1—构形用转型交换的结果如图5。而图1,a与Z1—构形转型交换的结果完全不同:无论是逆时针颠倒,还是顺时针颠倒,Z1—构形的构形都没有转型,只交换了两次。这一不同主要是因为这两个构形的确不是同一类构形所产生的。Z1—构形是一个可以同时移去两个同色B的K—构形,而图1,a却是一个H—构形,不能同时移去两个同色B。图1,a可以交换任一条C—D链使其变成为K—构形,但Z1—构形却不能交换C—D链而得解。这就是不能把图1,a归入Z1—构形的原因。同样,按张先生的“解法相同”的原则,这两个构形也是不能归入一个类型的。

2、对图1,b施行转型交换
2、1  逆时针转型交换,如图6。其中构形转型一次,交换三次。可以分别空出D和B给待着色顶点;
2、2  顺时针转型交换,由于图1,b也是左右对称的图,其顺时针方向转型交换时,也是构形转型一次,交换三次,可以分别空出C和B给待着色顶点,如图7。


2、3  张彧典先生说我的图1,b对应于他的Z2—构形(如图8),Z2—构形也就是张先生的第二构形。按张先生“颠倒”的结果,这个构形从两个方向颠倒数据都是:难点转化(构形转型)一次,交换三次。与我们这里图1,b转型交换结果的数据相符。因为这是两个同类的构形,张先生也把他们归为一类是对的。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两个构形的特点都是:有一条环形的C—D链,把A—B 链分成了环内、环外互不连通的两部分,交换任一部分A—B 链都可以使构形由H—构形转化为K—构形而可约。




图1,b是一个十五点形,若变成一个十九点形时(如图9,a),通过两次逆时针转型交换后,就可变成一个可以同时移去两个同色A的234—ABA型构形(如图9,b,c,d,e,f),四次交换才可空出颜色A和D来;然而,十五点形时,却只需要一次逆时针转形交换,三次交换就可空出颜色D和B来。二者的交换数据不相符合,这一现象说明了若按张先生的“解法相同”的原则就会把同一类的构形也分成不同的类别,这也是不合适的。也由于图的左右对称,施行顺时针转型交换时,也会有同样的对果。这个十九点形也是可以交换任一条A—B链,都可使图变成为K—构形而可约。
3、对图1,c和图1,d施行转型交换
图1,c和图1,d两个图只是左右是相反的,实际上是相同的构形,其A—B链和C—D链都是直链且各只有一条。我们这里只研究图1,a就行了。
3、1  逆时针转型交换,如图10。一次转型,即变成K—构形,三次交换,分别可空出D或B;

3、2  顺时针转型交换,如图11。一次转型后,也即变成K—构形,三次交换,分别可空出C或B;

3、3  图1,c和图1,d是与张先生的第八构形具有相同结构的图,都是既没有环形的A—B链,又没有不形的C—D链,且两链都只有一条,都是直链。张先生认为他的第八构形可归入第二构形,原因是第八构形与第二构形从顺时针颠倒看,都是只转型了一次,交换了三次,就可以空出颜色。那么,我的图1,c和图1,d也就应该归入第二构形了(张先生一定是说过这样的话的,我现在也查不出他是在我的那篇文章后说的了),可在这次我叫他把我的图1中的几个构形归类,“对号入座”时,他却把我的图1,c和图1,d归入了他的第一构形和第三构形(也即他的《四色猜想Kempe证明之补充》一文中的图3—1—1和图3—1—2)。这主要是因为我的图1,c和图1,d中没有环形链,而他的第一、第三构形中也没有环形链。但是他却没有看到,他的第一、第二构形是可以同时移去两个同色B的K—构形,而我的图1,c和图1,d却是不能同时移去两个同色的B的H—构形。这是根本上的不同之所在,是不能把他们归为一类的。
3、4  张彧典先生说我的图1,c和图1,d对应于他的第二构形(如图8)。的确,图8用不同方向的转型交换也都是一次转型,三次交换(见前面2、3所述)。但图1,c与张先生的第二构形的却是完全不同的样形,图8中有一条环形的C—D链,而图1,c中却没有。难道两个结构完全不同的构形能归入一类吗,这说明了张先生的“解法相同”的原则是没有道理的,无论如何这两个构形是不能归入同一类构形的。
4、与张先生商榷
你对H—构形的分类原则是“解法相同”,那么请问,这个“解法”有多少种,你证明了吗,为什么你的构形集中封顶到八种解法呢。不是还有一个第九构形不能用“解法相同”的原则去解释吗。你前面八个构形都是用的“颠倒”的方法解决的,而第九构形却怎么是用“Z—换色程序”解决的呢。难道有一个集合里的元素,连分布的规律也不统一吗。既不是随机的,又没有一个映射关系,这个集合是个什么集合呢。你的八个或九个构形,除了第一到第三以外,其他构形从结构上看,没有任何一点规律所循。第三到第七构形虽有相同之处,但看不出不同之处有什么规律性和变化。第八构形与九个构形就更与前大不相同了。你能够说明这八个或九个以外就再没有别的构形了吗,你没有证明嘛。你的书中也只是那样泛泛的说了一下,那不叫证明,也不能令人满意。你后来在《归纳法》一文中的“补充证明”,也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我早已给你提出了这一点,可以直没有看到你对这一问题的说法。所以我还想请你给你的构形集是否完备的问题给出一个有力的证明,以便使读者能心服口服。

雷  明
二○一七年元月二十二日于长安

注:此文已于二○一七年元月二十日在《中国博士网上》发表过,网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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