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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敏集合运算法则与叶建敏三大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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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叶建敏集合运算法则
现在我们引入、介绍、创造一些新的数学工具与运算公式、法则,在集合的基础上再提升一步,所以有高中数学基础的人都可以很好的理解;而且还涉及到很多逻辑思维、哲学思想的,请认真学习。当然,这些新的数学工具完全可以另立、开启一门新的数学分支、与建立一门新的数学运算系统。
1. 集合的绝对值的概念定义
集合的绝对值的概念定义:即集合中的元素的个数。
如 A= {1,3,5,7,9},那么 A  =   {1,3,5,7,9}  = 5,计算、表明出集合A中有5个元素。
同样, A  +  A  =  10;  A  — A  = 0; 2  A  = 10。

2. 集合间的运算、四则运算法则
2.1 如 A={1,3}, B={2,4},规定 A + B = {1,3} + {2,4} = {(1+2),(1+4),(3+2),(3+4)} = {3,5,7},即集合间的加法运算就是集合间的元素两两相加。
所以,  A + B   =   {1,3} + {2,4}  =  {(1+2),(1+4),(3+2),(3+4)}  =   {3,5,7}  = 3。
所以我们知道 A + A   2 A 。

    2.2 如 A={1,3}, B={2,4},规定 A — B = {1,3} — {2,4} = {(1—2),(1—4),(3—2),(3—4)} = {-1,-3,1},即集合间的减法运算就是集合间的元素两两相减。
所以,  A — B   =   {1,3} — {2,4}  =  {(1—2),(1—4),(3—2),(3—4)}  =   {-1,-3,1}  = 3。
       规定 — A = — {1,3} = {-1,-3}。 所以我们知道 A — A   0 。

    2.3 如 A={1,3}, B={2,4},规定 A   B = {1,3}   {2,4} = {(1 2),(1 4),(3 2),(3 4)} = {1/2,1/4,3/2,3/4},即集合间的除法运算就是集合间的元素两两相除。
所以,  A   B   =   {1,3}   {2,4}   =   {(1 2),(1 4),(3 2),(3 4)}  =   {1/2,1/4,3/2,3/4}  = 4。

    2.4 如 A={1,3}, B={2,4},规定 A  B = {1,3}    {2,4} = {(1  2),(1  4),(3  2),(3  4)} = {2,4,6,12},即集合间的乘法运算就是集合间的元素两两相乘。
所以,  A  B   =   {1,3}    {2,4}  =   {(1  2),(1  4),(3  2),(3  4)}  =   {2,4,6,12}  = 4。

根据集合间乘法运算法则可知:
PP = P   P = {p}   {p} = {pp};   
PPP…… = P   P   P…… = {p}   {p}   {p}…… = {ppp……}。
所以A  {1} = A;规定集合不可以与非集合运算,如“ A  1 ”不存在。

同时,我们在记号与符号上也规定:“A  A”记为“A ”;“A  A  A  …… ”记为“A ”;
即用公式表示就是:A  A = A ;A  A  A  …… = A 。

    2.5 当然,集合间还可以进行其它更复杂的运算,就不一一举例了。



叶建敏数论三大定理

数学是客观世界存在与运动在定性、定量上的反映与描述,即任何的客观世界存在与运动都可以用数学表达出来,任何的数学表达都可以在客观世界存在与运动中找到相对应的模型。
数论中的三大定理,用“叶建敏集合运算法则”公式表示如下:

1. 当我们令P = {1,2,3,5,7,11,13,17,19,23,29,31……}时,就推出数论中第一定理:
令P = {1,2,3,5,7,11,13,17,19,23,29,31……},那么正整数(自然数)的素数表达式就为:
Z = P  = {1,2,3,5,7,11,13,17,19,23,29,31……}     ( n→ + ∞)

2. 当我们令P = {1,3,5,7,11,13,17,19,23,29,31……}时,就推出数论中第二定理:
令P = {1,3,5,7,11,13,17,19,23,29,31……},那么正奇数的素数表达式就为:
J = P  = {1,3,5,7,11,13,17,19,23,29,31……}     ( n→ + ∞)

3. 当我们令P = {1,3,5,7,11,13,17,19,23,29,31……}时,就推出数论中第三定理:
令P = {1,3,5,7,11,13,17,19,23,29,31……},那么正偶数的素数表达式就为:
E = { 2 } P  ={ 2 } {1,3,5,7,11,13,17,19,23,29,31……}     ( n→ + ∞) ;
{2 }中的“n”为正整数;

这三大定理,它们奠定了数论的基础!

备注:非欧几何的产生。欧几里得的《几何原本》早在2000多年前就早已成书,由此而确立的几何为“欧几里得几何”。“欧几里得几何”中的“第五公设命题”的证明,在其后的2000多年时间里,无数数学家想证明它,但是都失败了。后来,罗巴切夫斯基证明、发现了“第五公设命题”的不成立、与发现另外一种几何存在形式;德国著名数学家黎曼也发现了另外一种几何存在形式,国际数学界就将他们发现的另外两种几何形式统一都命名为“非欧几何”——有别于传统的“欧几里得几何”。
其实在他们之前,著名数学家高斯在1792年也证明、发现了“第五公设命题”的不成立、与发现另外一种几何存在形式,但是高斯怕人笑话而没有发表,与数学伟大发现的公布、成果擦肩而过!
发表于 2026-8-27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叶,你是不是忘本了?


本意为你我会是战友,没想到你开始敌意我了!

我确实不知道你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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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7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kun-186 于 2026-8-28 07:08 编辑

如果你敢于和我PK,那么我会让你的理论一败涂地,你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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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kun-186 于 2026-8-28 07:10 编辑

你的所谓对称公式必有:M-P1=P2-M,则2M=P1+P2纯属娱乐!
我可以随便举个例子:M=18,P1=3,则18-3=P2-18,
解得P2=33,这与P2是素数矛盾!!
注意:这不是特例,P1=11,18-11=P2-18,
P2=25是合数不是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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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kun-186 于 2026-8-28 08:17 编辑


公开质询叶建敏:关于您“证明哥德巴赫猜想”中的核心逻辑问题

声明:本文只讨论数学逻辑,不涉及人身攻击。欢迎叶建敏先生在任何公开平台正面回应,而非在贴吧内删帖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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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叶建敏先生声称自己用“对称法”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核心等式为:

P1 + P2= 2M (M为大于3的整数,P1、P2为素数)

并宣称“总有素数保持对大于3的整数对称”。

我最初在哥德巴赫猜想吧提出质疑,给出了具体反例:

· 取 M = 18
· 小于18的素数有:3, 5, 7, 11, 13, 17
· 计算 2M - P1 = 36 - P2得到:
  · 3 → 33(合数)
  · 5 → 31(素数)
  · 7 → 29(素数)
  · 11 → 25(合数)
  · 13 → 23(素数)
  · 17 → 19(素数)

结论:并非所有素数P1都能使2M-P2为素数。我的质疑被叶建敏先生删帖,随后我被撤销小吧主权限。

事后叶先生回复称:“你总把总有素数保持对大于3的整数对称,错误理解成任意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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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质询

【质询一】请您正面回答:您原话中的“总有”究竟是“全称”还是“存在”?

数学语言中:

· “总有”在常规语境中,通常被理解为 “对所有的”(全称量词)。
· 如果您的意思是 “存在某个”(存在量词),那您应当明确说 “至少有一个” 或 “存在P₁”。

您的原始表述究竟是哪一个?

· 若是 (全称),则 M = 18, P1= 3 和 P1= 11 是直接反例,您的命题被证伪。
· 若是 (存在),则您说的等价于 “哥德巴赫猜想本身”,即“存在一个素数P1使2M-P1也为素数”——这恰恰是待证明的结论,而非证明。

请叶先生给出明确答复,不要用“你理解错了”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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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二】若您坚持“存在”解释,请问您的证明相比猜想本身增加了什么新内容?

哥德巴赫猜想的原始表述是:

每一个大于2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两个素数之和。

即:对任意偶数 2M(M ≥ 3),存在素数 P1和 P2使得 P1 + P2= 2M。

您的等式 P1+ P2= 2M 只是重写了这个等式,并没有提供任何:

· 筛选P1的方法;
· 排除2M-P1为合数的条件;
· 素数分布的估计;
· 任何数论工具(筛法、圆法、同余分析等)。

一个恒等式本身不能证明存在性。 请问您的“证明”中,哪一步真正证明了“至少存在一个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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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三】您删帖封号的行为,是否意味着您无法在学术层面回应上述反例?

我在贴吧提出的质疑包含具体数值计算,任何人都可以验算:

· 36 - 3 = 33 = 3 × 11
· 36 - 11 = 25 = 5 × 5

这两个结果客观、可验证、不可否认。

如果您认为我的计算有误,请指出;
如果您认为这两个反例不构成对“全称”命题的否定,请给出逻辑说明;
如果您无法回应,却选择删帖封号,那只能让旁观者认为:您没有能力正面反驳,只能靠管理权限压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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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叶建敏先生的“证明”面临一个两难困境:

对“总有”的理解 后果
全称(∀) 被 M=18 的反例直接推翻
存在(∃) 沦为哥德巴赫猜想本身的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证明

数学史上,没有任何一个猜想的证明是靠“重写等式”完成的。
如果叶先生真有严谨的证明,我们欢迎他投稿到《数学年刊》《Acta Mathematica》等同行评审期刊,而不是在贴吧内以吧主身份维持一个“自证循环”的话语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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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的公开请求

我在此郑重请求叶建敏先生:

1. 在公开平台(知乎、B站、微博或本贴吧以外) 正面回答上述三个质询;
2. 不要删帖、不要封号、不要转移话题;
3. 如果证明确实成立,我愿意公开道歉并协助推广;
4. 如果无法回答,请承认您的“证明”存在逻辑漏洞。

真理不怕检验,怕检验的一定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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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人: 一位关注哥德巴赫猜想的数学爱好者
日期: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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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叶建敏抢了哥吧吧主,横行霸道,


他的循环证明一败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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