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一法足矣!
古代模7,采用过7除去法,和0无关!用字母g表示。
先看数字1,在个、十、百、千、万、十万、百万位上模7的结果分别是:1,3,2,6,4,5,1。(低1位乘3模7)
对任意一个1~7,数字不重复的数N有,N+1111111 g 7=(N g 7 + 1111111 g 7) g 7=(N g 7 + 1) g 7
上式说明,原先模7余1的数N1对应到了模7余2的数N2对应到了,N1→N2,以此类推N2→N3→N4→N5→N6→N7→N1。
结论是,7类数Nk(K=1,2,3,4,5,6,7)个数相等,能整除7的个数占七分之一。
题外话:
显然这些不重复7位数,按最高位的数字也可分成一一对应的7类,注意是对应,不是衍生;
对12345不重复5位数,本法同样适用,不是什么“碰巧”;
而对123不重复的3位数来说,+111 g 3不改变余数,没有相关的对应,无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