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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证明过程(出自《数学分析新讲第一册 P120 》)的截图,问题在截图下方提出。
请看上面的证明。引理正文高亮处命题要求是“任意” α和β ,如果要按照这个条件推出集合 J 是一个区间我觉得很合理。
但是在证明过程中,却使用了“任意”γ “存在”α和β。我认为这样证明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1 、歪曲了引理中命题的本意。命题的本意是“任意” α和β。所以证明的起点就错了!
2 、从“任意”γ ,“存在”α和β ,以及 A≤α<γ<β≤B,并不能导出γ∈J 。我举个例子加以说明假设 A=1 B=5 J=(1,2)∪(4,5) 。此时γ=3 也满足“任意”γ∈(A,B),同时一定“存在”α和β∈J ,使得 A≤α<γ<β≤B ,但是此时γ∉J ,进而后续证明的逻辑链条就断了!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证明的困惑,可否指出我哪里想错了?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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