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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评《陶哲轩实分析》:关于“不存在比例数 x 使得 x^2 = 2”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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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7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评《陶哲轩实分析》
——关于“不存在比例数 x 使得 x^2 = 2”之证明
杨六省
yangls728@163.com
笔者于2017年1月1日在《数学中国论坛》发表题为“质疑第一次数学危机的真相”的帖子,并在文末对陶哲轩教授的证明作了评论,指出其表述条理欠清晰。现拟作补充评论。(“比例数”与“有理数”在本文中通用。)
《陶哲轩实分析》第73页给出的证明梗概如下:假设有正整数 p,q,使得 (p/q)^2 = 2,则 p^2 = 2q^2。若 p 为奇数,则 p^2 亦为奇数,这与 p^2 = 2q^2 矛盾,故 p 为偶数;设 p=2k(k为正整数),代入 p^2 = 2q^2,得 q^2 = 2k^2,同理可知 q 亦为偶数;如此递推,可得 p>q>k>…,但这与无限减小原理矛盾。这个矛盾表明不存在比例数 x 使得 x^2 = 2。
笔者评陶教授的证明:其写作风格颇为细腻,例如,对“如果 p 是奇数,则 p^2 也是奇数”“由 p^2=2q^2 可得 q<p”等极简推理,均特意追问“为什么?”然而,在推出与无限减小原理相矛盾的结论之后,却突然跳跃式——不是依据“有理数的定义”——断言:“这个矛盾表明我们不能有一个比例数 x 使得 x^2=2。”这一跳跃恰恰造成了读者的疑惑。
梳理可知,证明“不存在比例数 x 使得 x^2=2”本有两条可行路径:
① 假设 p 为整数,推出 q 不为整数;
② 假设 q 为整数,推出 p 不为整数。
陶教授的证明似乎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难道还存在第三条路径?
笔者认为,第三条路径并不存在。理由是:证明中涉及“p 为整数”与“q 为整数”两个假设,语言表述有先后,不可能同时加以处理;若先用其一、再用其二,必引发矛盾。因此,证明只能循上述两条路径。
细察陶教授的推理,他首先使用了“q 为整数”这一假设——否则无法推出 2q^2 为偶数(例如,q=1/2 时,2q^2=1/2,并非偶数),继而也无法由“p^2 为奇数”推出与 p^2=2q^2 的矛盾。可以推测,陶教授是在潜意识中使用了“q 为整数”这一假设而未作声明。正是这一表述缺失,使后续矛盾归因陷入困境。
当推出与无限减小原理相矛盾的结论时,此前被应用过的“q为整数”这一前提似乎已隐没不彰。于是,陶教授便难以通过排除法来定位矛盾的真实根源——参与矛盾推导的仅有“p为偶数”和“q为整数”两个假设,而“q为整数”作为先被应用的假设,显然是可以满足的,故矛盾只能归咎于“p为偶数”这一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接下来的工作便无从展开:既然“p为偶数”的假设已被否定,而前文又已证明“p为奇数”的假设会导致矛盾,则p不为整数的结论应当顺理成章地得出。然而事与愿违,由于矛盾根源始终无法厘清,陶教授只得笼统断言:“这个矛盾表明我们不能有一个比例数x使得x²=2。”如此含混的交代,读者岂能满意?其疑惑的产生,实属必然。
结论:陶教授的证明有效,虽表述存在缺失及条理欠清晰,但可弥补修正。
以上是对陶教授证明的评论。下面谈另一种虽同样是有缺陷但性质截然不同的证明方法。我国初中数学教科书、美国《普林斯顿数学分析读本》、英国菲尔兹奖得主蒂莫西·高尔斯的牛津通识读本《数学》、日本数学会权威推荐的结城浩的数学科普书《数学女孩(2)》等,均采用现今广为流传的证明方法;数学史书普遍对传统证明方法(这里系指“√2 = p/q(p,q均为整数)”被替换为“√2 = p/q(p,q互质)”的证明方法,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原始证明及现今广为流传的证明方法均属于传统证明方法)予以认可(例如,丘成桐先生在《数学史大纲》中写道:毕达哥拉斯学派“利用反证法,他们也证明了无理数的存在”);美国著名科普作家基思·德夫林将现今广为流传的√2 不是有理数的证法誉为“一个漂亮证明的好例子”,中科院院士席南华研究员也把该证明方法作为数学美的典型例子。但是,这种证明方法由于错误地引入“互质”或“最简分数”概念,论证的方向已然改变,事实上完全错了!因为即使能够证明“√2 不是最简分数”,依然没有证明“√2 不是分数”——道理很简单:否定种概念不等于否定属概念。总之,现今广为流传的证明方法(可参阅人教版2024年数学七年级下册第58页)尽管形式优美,但其根本性错误是把要证明的“√2不是分数”改为“√2不是最简分数”——“√2是分数”是假命题,而“√2是最简分数”则根本就不是命题,因为它无真假——这是偷换论题,无可救药,所以该证明方法必须被废止!笔者无意标新立异,更无意哗众取宠。之所以十年来义无反顾,冒天下之大不韪——坚持质疑一个沿用了25个世纪之久、曾先后被逻辑学之父亚里士多德、几何学之父欧几里得、集逻辑学之大成者罗素等人转述,至今仍被写入数学史和教科书的经典证明,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郑重警示:①历史叙事必须求真——以往数学史和教科书称毕达哥拉斯学派“发现并证明”了√2的无理性,但事实是:该学派仅最早发现此事实,其给出的证明实为无效(理由可参阅拙文《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否证明了√2不是有理数?》),故“证明”一说不能成立。②教科书中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无效证明必须予以撤换——否则会贻误后学,例如对反证法教学会产生诸多误导;对相关史实(毕达哥拉斯学派给出的证明是无效的)有必要作出说明,因为学生有权利知道历史真相。
关于√2不是有理数的证明,笔者的最新表述可参阅《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否证明了√2不是有理数?》一文(《中学数学研究(华南师范大学版)》2026年第7期(下半月刊))。现转述如下(三处极简单的推理过程被略去):
命题:√2 不是有理数。
证明:假设 √2 是有理数,那么存在整数 p,q,使得
√2 = p/q,
即 p^2 = 2q^2。
不妨固定 q 为整数。下面证明 p 不为整数:
① 若 p 为奇数,则 p^2 为奇数,而 2q^2 为偶数,矛盾。
② 若 p 为偶数,设 p = 2p_1,代入 p^2 = 2q^2,得 q^2 = 2(p_1)^2;
同理,q 不为奇数。设 q = 2q_1,代入上式,得 (p_1)^2 = 2(q_1)^2;
上述过程无限重复,恒有 p_i = 2p_{i+1}(i = 1, 2, …),故 p = 2^1 p_1 = 2^2 p_2 = …。这意味着偶数 p 含有无穷多个因数 2,与整数含质因数个数为有限矛盾。
由①、②知,p 不为整数。命题得证。
中国科学院院士张景中先生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回复称:“我认为您给出的证明是正确的,适合中学生理解。”此外,北师大版数学教科书副主编章飞先生亦对该证明予以充分肯定。
拙文《毕达哥拉斯学派是否证明了√2 不是有理数?》另有一项结论:现行初中数学教科书给出的√2无理性证明无效。诚邀各位老师、同学及数学爱好者共同探讨,期待您的真知灼见!

2026年9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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