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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解多个平方和分拆——再议平方和的存在 倪则均,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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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汉杨雄的《太玄经》上说:“夫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故知因而不知革,物失其则;知革而不知因,物失其均。”)
1,关于二平方和的存在问题。
1640年底,费马在给梅森的信中讲:“形如4n+1的素数可以惟一表示为两个平方数之和,如17=16+1,29=25+4等”。二平方的和存在问题,1654年,费马在写给帕斯卡的一封信中谈到:“给定形如4n+1的素数,能找到一个普遍的方法求出两个整数,使其平方和等于该素数”。我将上面费马的第一个问题,称为存在性和惟一性的问题,而将上面费马的第二个问题,称为可算性的问题。
费马曾多次声称,他已经运用他的“无穷递降法”证明了这两个问题,并且于1659年,把这个证明的要点,告诉了卡尔卡维。冯克勤写了一本《平方和》,对于表素数为二平方和的问题,此书一开始就抬出了高斯来吓人。他说是高斯首先确认了,欧拉对于下面的欧拉定理:素数p是二平方和的充分必要条件为p=2或p≡1(mod4)。(换句话说:素数p不为二平方和←→p≡3(mod4))的证明完全正确。然而,欧拉的证明却是完全错误,其中所运用的无穷递降法,不知是冯克勤,还是欧拉或高斯强加给费马的?
如果说,欧拉对于“形如4n+1的素数可以惟一表示为两个平方数之和,”的错误证明是反向的,那么陈景润对于“形如4n+1的素数可以惟一表示为两个平方数之和,”的证明则是正面的突破。其实,平心而论,陈景润的正面突破也是有所缺陷的,若是从晦涩难懂的角度来看,两者难分伯仲,但是陈景润的正确证明,似乎是比欧拉的错误证明更为繁琐复杂,这也就是说,对于陈景润的正确证明尚待再作更进一步的改进,对于欧拉的错误证明也有可取之处的。
对于欧拉的错误证明,只要将其一开始所给出的:设p是奇素数,如果p是平方和,即p=x^2+y^2,其中x和y是整数,则x^2+y^2≡0(mod p),只要稍作如下的改动,即可变得较为简洁清晰了。设p=4k+1是一个素数,g是其原根,那么则有(g^r)^2+[g^(r+k)]^2=mp,若令g^r=x,g^(r+k)=y,即有x^2+y^2=mp。反过来看,也就是要证明m和p是什么样的数时,它们的乘积为两个平方数之和,显然,m必须是一个平方数,或是可以分拆为二平方和的数,p必须是一个可以分拆为二平方和的素数,否则它们的乘积就不可是两个平方数之和。下面我们不妨通过一个实例,予以更具体的说明,13是一个4k+1形素数,2是其原根。对于素数13,我们可以根据原根的指数将其分拆为:
2^2+2^8=4+256=5×4×13≡2^2+3^2=4+9=13≡11^2+10^2=121+100=221=17×13,
2^4+2^10=16+1024=5×16×13≡4^2+6^2=16+36=4×13≡9^2+7^2=81+49=10×13,
2^6+2^12=64+4096=5×64×13≡8^2+12^2=64+144=16×13≡5^2+1^2=25+1=2×13,
2^8+2^14=256+16384=5×256×13≡3^2+11^2=9+121=10×13
≡10^2+2^2=100+4=8×13,
2^10+2^16=1024+65536=5×1024×13≡6^2+9^2=36+81=9×13
≡7^2+4^2=49+16=5×13,
2^12+2^18=4096+262144=5×4096×13≡12^2+5^2=144+25=13×13
≡1^2+8^2=1+64=5×13。
2,规律三平方和的分拆问题。
我在上篇文章“一解多个平方和分拆——规律与非规律问题”中,已经指出p=8n+3形素数的三平方和分拆,有着规律性分拆和非规律性分拆的区别。我们可以将所有的p=8n+3形素数,全都变化成为p=8n+3=2(4n+1)+1形素数,若令k=4n+1,则有p=8n+3=2k+1。其实,p=2k+1(k=4n+1)形素数,是属于第一层的生成素数,其中2的周期为单偶数,因此2必定是其原根g的奇次剩余,即有g^r≡2(mod p),其中r为奇数,当r=1时,则有g=2,此时2就是一个原根。
对于一个p=2k+1(k=4n+1)形素数来说,如果g是其原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p分拆为g^2s+g^(2s+k)≡g^2s(1+ g^k)≡0(mod p)。显然,此式中的指数(2s+k)是一个奇数,由于g^r≡2(mod p)中的r也为奇数,因此2s+k-r=2t为偶数,于是就可以将另一个分拆数g^(2s+k),变化为g^(2s+k)≡g^r×g^2t≡2g^2t。若是令g^s≡x,g^t≡y,那么,我们就可以将p分拆为x^2+2y^2≡0(mod p)。
下面我们不妨仍然通过一个实例,来予以更具体的说明,11是一个2k+1(k=4n+1)形素数,2是其原根,即有g^1=2,r=1。于是在Φ11素数群里有2^1≡2、2^2≡4、2^3≡8、2^4≡5、2^5≡10、2^6≡9、2^7≡7、2^8≡3、2^9≡6、2^10≡1(mod p)。因此对于素数11,我们可以根据其原根g的指数,将其分拆为g^2s+g^(2s+k)≡g^2s+2g^(2s+k-1),由于k=5,所以
当s=1时,则有2^2+2g^(2+5-1)≡2^2+2(g^3)^2≡2^2+2(8)^2=4+128=132=4×3×11;
当s=2时,则有4^2+2g^(4+5-1)≡4^2+2(g^4)^2≡4^2+2(5)^2=16+50=66=2×3×11;
当s=3时,则有8^2+2g^(6+5-1)≡8^2+2(g^5)^2≡8^2+2(10)^2=64+200=264=8×3×11;
当s=4时,则有5^2+2g^(8+5-1)≡5^2+2(g^6)^2≡5^2+2(9)^2=25+162=187=17×11;
当s=5时,则有10^2+2g^(10+5-1)≡10^2+2(g^7)^2≡10^2+2(7)^2=100+98=198=2×9×11;
当s=6时,则有9^2+2g^(12+5-1)≡9^2+2(g^8)^2≡9^2+2(3)^2=81+18=99=9×11:
当s=7时,则有7^2+2g^(14+5-1)≡7^2+2(g^9)^2≡7^2+2(6)^2=49+72=121=11×11;
当s=8时,则有3^2+2g^(16+5-1)≡3^2+2(g^10)^2≡3^2+2(1)^2=9+2=11,
当s=9时,则有6^2+2g^(18+5-1)≡6^2+2(g^11)^2≡6^2+2(2)^2=36+8=44=4×11;
当s=10时,则有1^2+2g^(20+5-1)≡1^2+2(g^12)^2≡1^2+2(4)^2=1+32=33=3×11。
3,规律三平方和的存在性、唯一性与可算性。
笔者在“二求素数及其幂的分拆——陈景润的正面突破”一文里已经指出,如果p1和p2是两个p=2k+1(k=4n+1)形素数,它们的规律三平方和分拆为:p1=2A^2+B^2和p2=2a^2+b^2,那么它们的乘积为:
p1p2=(2A^2+B^2)(2a^2+b^2)=2(Ab+aB)^2+(2Aa-Bb)^2
=2(Ab+aB)^2+(2Aa-Bb)^2。
根据上面的论证可以知道,对于一个p=2k+1(k=4n+1)形素数来说,如果g是其原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p分拆为g^2s+g^(2s+k)≡g^2s(1+ g^k)≡0(mod p)。显然,此式中的指数(2s+k)是一个奇数,由于g^r≡2(mod p)中的r也为奇数,因此2s+k-r=2t为偶数,于是就可以将另一个分拆数g^(2s+k),变化为g^(2s+k)≡g^r×g^2t≡2g^2t。若是令g^s≡x,g^t≡y,那么,我们就可以将p分拆为x^2+2y^2≡0(mod p)。
根据上面的实例可以知道,对于一个p=2k+1(k=4n+1)形素数来说,如果g是其原根,那么,我们就可以将其三平方和表示为g^2s+g^(2s+k)=mp。显然,m必须是一个平方数,或是可以分拆为规律的三平方和的数,p必须是一个可以分拆为规律的三平方和的素数,否则它们的乘积就不可是规律的三平方和。这就是说,规律的三平方和具有与二平方和完全相似的性质,它们同样也有存在性,唯一性和可算性问题。
其实,对于另一个分拆数g^(2s+k)来说,我们还可以将其变化为g^(2s+k)=g^s×g^(s+k),由于g^s+g^(s+k)≡g^s×(1+g^k)≡0(mod p),所以g^s和g^(s+k)是一对加法互逆元素。这就是说,在p=2k+1(k=4n+1)形素数里,它们的两个加法互逆元素的乘积之中,必定一个为2y^2,即有a(p-a)≡2y^2(mod p)。例如,11是一个p=2k+1(k=4n+1)形素数,2是其一个原根,因此有:
1^2+1×10=11,2^2+2×9=2×11,3^2+3×8=3×11,4^2+4×7=4×11,5^2+5×6=5×11,6^2+6×5=6×11,7^2+7×4=7×11,8^2+8×3=8×11,9^2+9×2=9×11,10^2+10×1=10×11。其中的3^2+3×8=3×11,可以变化为3^2+3×8=3^2+2×12≡3^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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