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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uanchunhe

与王晓明、唐子周比较对欧德斯猜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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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王晓明、唐子周比较对欧德斯猜想的证明

各位网友都在强调:“guanchunhe你就是把唐老师的
4/(24R-7)=1/(6R-7)+3/[(6R-1)(24R-7)]",抄成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
关春河却故意把它歪曲成“完成对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的进一步分拆”,“抄袭”与“进一步分拆”原本是两码事,谁啥时间说过关春河抄袭了“对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的进一步分拆”的话?根本没有!
各位网友都在强调:
“n= 24R-7型“4/(24R-7)=1/(6R-7)+3/[(6R-1)(24R-7)]”与“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岂止是“形状相近”;二者根本思想方法相同!况且若没有唐老师的分类解决的思想方法和成果,关春河凭什么只搞“n=p=24h+1型”?
   关春河为了绕开抄袭的事实,故意把“抄袭”与“进一步分拆”两码事混为一谈,故意把它(“抄袭”的事实)歪曲成“完成对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的进一步分拆”,这就是他一贯采取的“歪曲诋毁”之伎俩!
不管网友是否“完成对n=p=24h+1型
4/(24h+1)=1/(6h+1)+3/[(6h+1)(24h+1)]的进一步分拆”都改变不了关春河把唐老师的“4/(24R-7)=1/(6R-7)+3/[(6R-1)(24R-7)]",抄成n=p=24h+1型4/(24h+1)=1/(6h+1)+3/[(6h+1)(24h+1)]”这一铁的事实!而且关春河确实用了唐老师的分类解决的思想方法和成果, 否则关春河凭什么只搞“n=p=24h+1型”?
   关春河抄袭又诽谤,难道不是在自找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发表于 2011-2-17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王晓明、唐子周比较对欧德斯猜想的证明

虎乃野兽王,凶残本成性,出口要伤人,连狗都不胜.谁若自比虎,神经有毛病.
原证“存在性”,反扯“构造性”,宇宙“构造性”,有谁能说清?宇宙若不存,你处魔幻境?歪曲加诋毁,原文谁不懂?帖帖造荒诞,脏话不绝声,越抹脸越黑,显示啥德性?抄袭又诽谤,法律岂能容!
[br][br]-=-=-=-=- 以下内容由 xuesjiazhang 时添加 -=-=-=-=-
关春河说:“反映的却是客观规律。因此,它只能是被发现,不可能被‘创造’”。偏面的强调“反映”,就已经否认了理论是需要不断发展创新的,按他的说法和逻辑:由实数创新到虚数;由欧氏几何创新到非欧几何;有逻辑推理创新到数学分析微积分;……等等都是错误的。唐老师《关于Erdos猜想的证明》一文的新理论“反映”了一个关于两个可数无穷集合相等的一个新定理 。 定理的内容即:“对于两个可数无穷集合A和B,B包含于A ,若A的所有元素不重复全排列的每一种排法的元素都能与B的所有元素不重复全排列的任何一种排法的元素一一对应,则A=B 。” 定理的证明方法见唐老师发表在新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7年第2期上的《欧德斯猜想的证明注记》。关春河不学无术,有眼不识泰山,只知道为了宣扬他用抄袭人家的式子异想天开地颠倒编造,搞出一个世世代代都构造不完的所谓“《Erdos猜想的最终结果》”而挖空心思歪曲诋毁唐老师的论文。
发表于 2023-10-1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继续分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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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老师,我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对真分数分拆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有了一些新的发现,比如你说n=24h+1,其实可以继续分类,方便留个联系方式跟您进一步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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