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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实数集合不可数的证明 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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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jzkyllcjl 还没有“集合序列极限”的定义,就扯起那玩意来了.脑残得不轻啊.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7-1-18 16:37 编辑
elimqiu 发表于 2017-1-18 15:59
jzkyllcjl 还没有“集合序列极限”的定义,就扯起那玩意来了.脑残得不轻啊.


数学分析中的广义极限都没有事先给出恰当的定义,它们指的都是趋向性质的事物。例如 切线是割线序列的极限就是如此。 无穷大 ∞是数列{n}的广义极限也是如此。在我的论文里都是用公理方法 提出这种极限概念的。 你若不嫌麻烦,事先给出这种广义极限定义 也是可以的,我欢迎你进行这个修改。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qiu 发表于 2017-1-18 15:34
要是你的正常集合序列的极限能等于[0,1], 你的书就不会泡汤了.你想说国内教学界都看不懂或者沒看过你的东 ...

我的这种序列极限使用公理肯定的。
书没有得到广大数学界看是事实。对你就是如此,你的形式主义太严重,你不看论文就骂人。
发表于 2017-1-19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义极限就是定向无穷大量的等价类.完全可以严格定义.集列的极限也是有严格定义的,与你的滥用完全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qiu 发表于 2017-1-18 16:47
广义极限就是定向无穷大量的等价类.完全可以严格定义.集列的极限也是有严格定义的,与你的滥用完全不同.

我没有滥用,我是提出公理。
发表于 2017-1-19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是浅析一下提出的公理是怎么泡汤的吧. 这种分析也许不会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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