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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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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1:元素个数为有限自然数,且集合本身不能作为集合元素的集合,叫做正常集合,否则,叫非正常集合。
现行教科书中称自然数序列 0,1,2,3,…,10,11,……,n,n+1,…… (1)
叫做无穷数列, 依照习惯,可以称N={0,1,2,……,n,n+1,……}为自然数集合。但必须知道:这两个术语都有理想性。事实上,(1)式一个永远写不到底无穷数列;自然数集合的元素具有永远写不到底的、不可构造完毕(完成)的性质。应当提出如下的自然数集合的趋向性广义极限性定义。
定义2 自然数集合是可构成的正常集合序列
{0},{0,1},{0,1,2},…,{0,1,2,3,4,5,6,7,8。9。10。11}…… (2)
的趋向性质的、广义极限性质的想象性质的、无法构作完毕或完成的、非现实存在的自然数理想集合。这个理想集合的元素个数被定义为:正常集合序列(2)的元素个数数列{n+1}的广义极限+∞;根据定义(1)这个正常集合序列(2)的广义极限性集合是非正常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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