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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ranhuishou

[智慧火花投稿]驳专家关于《费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的退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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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火花投稿]驳专家关于《费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的退稿意见

下面引用由moranhuishou2012/04/30 11:01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这个“费马大定理的证明问题已经解决了”的理由成立,那么,根本用不着这么长时间,因为费马大定理并不是这几天才解决的,而是十多年前就已经解决,所以在我投稿之后第一时间就应该退稿,而不应该违规一直拖 ...
癔症
发表于 2012-5-1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火花投稿]驳专家关于《费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的退稿意见

“费马大定理的证明问题已经解决了”的理由实在荒唐,因为证明费马大定理成立不是华山一条道路,各有各的智慧,也如同竞技不能只有冠军一样,这个退稿理由仍是上世纪“本刊不宜”的继续,实在值得一驳。
发表于 2012-5-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火花投稿]驳专家关于《费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的退稿意见

下面引用由moranhuishou2012/05/01 04:50am 发表的内容:
按你的“也许”推理一下——
编辑组的秘书至少有5、6个人,男的至少占三分之二以上,按你的“也许”,他们(无论男女)都同时修的“产假”?前面上班的时候也同时都扛着大肚子(那倒是一道很亮丽的风景哈)?并 ...
国内的行政部门也跟我一样,一直在“扯淡”。想发文章的话就发国外吧
 楼主| 发表于 2012-5-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智慧火花投稿]驳专家关于《费马大定理的初等证明》的退稿意见

下面引用由沟道效应2012/05/01 09:56am 发表的内容:
“费马大定理的证明问题已经解决了”的理由实在荒唐,因为证明费马大定理成立不是华山一条道路,各有各的智慧,也如同竞技不能只有冠军一样,这个退稿理由仍是上世纪“本刊不宜”的继续,实在值得一驳。
这些理由都是他们搜肠刮肚挖空心思找的,是“莫须有”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

“实在值得一驳”,也实在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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