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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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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种全新的数学观念与理论
我发现我所给出的集合论的公理化内容仍存在着缺陷,这些缺陷有部分是来源于集合论悖论,另一部分来源就不讲了。
在这里先给出我对于自然数的定义,与集合论悖论的相关内容将在后面继续给出。
何谓自然数呢?我想从代数学公理化角度给出。
设符号a,b,c表示任意对象,引入运算符号+与特殊符号1,再引入集合符号N,最后引入命题函数M(),规定:
1.若a∈N,b∈N,c∈N,则(a+b)+c=a+(b+c);
2.M(a),当且仅当不存在b∈N,c∈N,使a=b+c;
3.M(a),且a∈N,当且仅当a=1;
4.若a∈N,则a+1≠a;
5.若a∈N,则a+1∈N。
尽管我并不能肯定如上定义的N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自然数集,但我可肯定的是上述假设已足以表明有无穷个有限大自然数。这似乎已经不是奇怪的事情,但对于我来说,这实际上已超出我所能够理解的范围。
现在我将从代数学角度来给出无穷大的定义:无穷大实际上是加法零元,或者说就是方程a+1=a的解a。
或许这种定义并不够宽广,因为我们并不能肯定对于无穷大数的加法满足交换律或结合律,以至于可能失去许多的无穷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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