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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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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公式之逻辑证明方法(探讨)
法国数学家费马于1640年提出了以下猜想:
他发现
F1=2^(2^1)+1=5
F2=2^(2^2)+1=17
F3=2^(2^3)+1=257
F4=2^(2^4)+1=65537
F5=2^(2^5)+1=4294967297
前4个是质数,因为第5个数实在太大了,费马认为是质数.
由此提出(费马没给出证明),形如Fn=2^(2^n)+1 的数都是质数 1732年,欧拉算出F5=641*6700417,不是质数,宣布了费马的这个猜想不成立,它不能作为一个求质数的公式.以后,人们又陆续找到了不少反例,如n=6时,F6=2^(2^6)+1=274177*67280421310721,不是质数.至今这样的反例共找到了46个,却还没有找到第6个正面的例子,也就是说目前只有n=0,1,2,3,4这5个情况下,Fn才是质数.
由此看来,我们并不能因为验证了个别的数字公式成立,就认为公式对所有的数字都成立。那么,验证到什么数字什么情况之下才能确定验证成立呢?
(待续,欢迎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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