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watermark]快十年了,我的第一次投稿,受到了当时两位官科的否决.一位是"福建中学数学"的主编张鹏程教授,,一位是常在此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不等式专家高讲吴善和.他们认为我这篇文章是错误的,而且不理我的解释,令我心灰意冷,从此后再不投稿.但是我从来都不认为我的证明有误,只是用了非常规的方法,令他们看不懂而已.现在我将它公布于此,希望如, luyuanhong,恶心的狐狸,elimqiu,tnjian 等数学专家鉴定一下,谁对谁错.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