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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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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个新的理论体系
虽然名称相同,可能含义并不相同。例如,以后提到的“形式”和“辩证”。再次提醒注意确切含义,因为在其他论坛就遇到过含义误解的情况。下面的内容引自(链接) 新华论坛的第179条回复(id=7476526)
附图:事物变化的基本形状(变)
逻辑学,也就是“关系 Relation”,分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叫“形式”逻辑,可以用 R(·,·)=“∈”表示,这是“同一律”的另外表达方式。[B]对于任何事物A,就A=A。[/B] 这种方式,可能对大家更熟悉些。R(·,·)=“∈”的含义有“线性、简单、水平、死、……”,也就是“外延”的意思。线性系统和牛顿力学等,都是这种类型的。如果将“A=A”改成“A≈A”,即附图中AB段和CD段,就是现有的“模糊数学”。
第二种情况,叫“辩证”逻辑,可以用 R(·,·)=“Ï”表示,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达方式。 [B]对于任何事物A,就AÏA。[/B] 这种方式,有一个著名的称呼,叫“罗素悖论”。R(·,·)=“Ï”的含义有“非线性、复杂、垂直、活、……”,对应附图中的BC段,也就是“过渡”的意思。非线性系统和复杂理论、分行理论、混沌理论等,都是这种类型的。与“形式”逻辑相比,“辩证”逻辑的研究还在原始社会阶段一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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