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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报】王元教授论文,参见下面内容:
王元
表大偶數為一個不超過三個素數的乘積及一個不超過四個素數的乘積之和
1956 Vol. 6 (3): 500-513 [摘要] ( 1178 ) [HTML 0KB] [PDF 0KB] ( 52 )
第一,
王元论文标题“3+4”是一个集合概念,包括了“1+1”,“1+2”,“1+3”,“1+4”,“2+2”,“2+3”,“2+4”,“3+3”,“3+4”九种可能情况。
集合概念反映的是集合体,这个词项的外延由词项所应用的事物集合组成,例如“中国工人阶级”,集合体的每一个个体不是必然具备集合体的基本属性,例如某一个“中国工人”,不是必然具有“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属性。
王元如果要说这九种情况存在,必须对上面9种情况逐一证明。就是要使用完全归纳法证明:
“1+1”成立,
“1+2”成立,
“1+3”成立,
“1+4成立”,
“2+2”成立,
“2+3”成立,
"2+4"成立,
“3+3”成立,
“3+4”成立。
王元没有说明任何一种情况成立,王元什么也没有说!
第二,
什么是判断?判断就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形式。
判断的基本性质:
1,有所肯定或者有所否定。
2,判断有真假。
王元没有确定任何一个类是无穷或者有限,王元什么也没有说。就是说,王元的证明违背了一个判断的基本要求,就连一个明确的判断都没有。
数学证明就是要求对数学对象给予一个明确的判断。
第三,
就算王元想说:“上面9种情况至少有一种是成立的”。这个也没有做到一个定理的要求啊?
王元是说“有些A是B”,这是一种“特称判断”这样的说法不能作为数学定理,因为数学定理要求明确的“全称判断”,就是“一切A是B”。
特称判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没有问题,甚至在其它学科也没有问题,例如物理学。唯独在数学证明中特称判断无效。
特称判断为什么不能作为定理?因为特称判断暗含“假定存在”的非逻辑前提,数学证明是严禁使用非逻辑前提,在逻辑学也不允许引入非逻辑前提。这是我们数学中常常发现一个显然的事实却不能成为定理的困难。如果可以引入非逻辑前提,那么数学难题就不会有这么多了。
第四,
论题必须清晰,陈述必须严谨。
数学证明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它由论题、论据、论证三个部分组成。数学证明的规则,,也就是关于论题、论据与论证方式的规则。 一、关于论题的规则 关于论题的规则有以下两条: (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 论题清楚明确,是证题的先决条件。论题不明确,含混不清,就无法进行论证。如果论题是虚假的,就不能去证明它是真实的。(2)论题在证明过程中必须保持同一性,...。
现在我们看看世界上最丑的论题
王元将命题表述为“表大偶數為一個不超過三個素數的乘積及一個不超過四個素數的乘積之和”。
可以说是世界上最丑的表述。
“充分大的偶数”,指的是10的500000次方,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是一个无法检验的数值。
“不超过三个素数乘积之和”意指“殆素数”(官方解释是“很像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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