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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自然数是人们为了表示正常集合元素个数提出的表达符号。现在世界上公用符号是具有十进位记数法则的无穷符号串 0,1,2,……,n-1,n,…… (1)。
这个数列(1)具有可以无限(即无有穷尽地)延续下去的性质,所以可以称这个数列为基本的无穷数列;又由于无限延续是无有穷尽、无有终了的工作,所以这个数列又具有永远写不到底的性质。
第二,对于自然数集合,康托尔与柏拉图主义者以 “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称 所有自然数组成的整体为自然数集合, 潜无穷论者虽然反对这个集合时完成了的实无穷观点,但是他们没有对这个集合与实数理论的进一步研究;笔者根据无穷数列(1)的广义极限为非正常数+∞的概念,提出如下的公理。
公理6, 自然数集合是正常集合序列
{0,1},{0,1,2},{0,1,2,3},……{0,1,2,……(n-1)},…… (2)
非正常极限;这个极限可以记作{0,1,2,……,n,n+1,……} ,并称这个集合为广义极限性质的、不可构造完成的、理想性质的、非正常集合;依照习惯,这个集合可以记作N。
公理8,由于正常集合序列(2)中各个集合的元素个数组成数列{n},这个数列的广义极限可以写作无穷大+∞,因此理想自然数集合的元素个数可以说是无有穷尽的大,简称为无穷大(其它无穷集合也是如此),记作+∞。但需要知道:+∞不是正常数。
这条公理说明自然数集合的元素个数是非正数+∞,其它无穷集合如偶自然数集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的元素个数都是这个非正数+∞,但它们可以不相等,可以比较其多少。康托尔的观点 以及他提出的无穷基数 不仅无根据、违反实践,而且造成了 连续统大难题,所以他的集合论与ZFC公理集合论都是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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