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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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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陆教授是本论坛最有威信的人,平时热心给网友解题,但对于那些讨论世界难题的帖子基本回避。这一点可以理解,但也要具体分析。
有些人自己搞一套自己才明白(或者其实自己也不明白)的东东,然后一直在自说自话,这样的人当然不必和他较真,也是不可能说清楚的。但有些人不是。例如LLZ2008在他所谓的费马定理证明中,依然是企图利用已有的(不超过初中范围的)数学知识。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我认为陆教授一概回避似乎不是一种可取的态度。
事实上搞数学是一件很辛苦很头痛也很枯燥的事,如果不是对未知世界(例如世界难题)的好奇心,我想几乎不会有任何数学爱好者。从这个角度说,数学爱好者喜欢研究和讨论世界难题是必然的,也是有益的。
问题在于,有些人的基础实在太烂,又没有人指导(或者自认为是“天才”,“不学有术”而不愿接受指导),所以他们经常犯些非常荒谬,非常低级,非常可笑的错误而不自知。显然这样去搞世界难题,只会是浪费时间,浪费生命。至少他们应该意识到要好好补课,才能继续他们的研究。这是我不时发些帖子指出一些人的错误的最大目的。
然而qingjiao的威信是有限的,而人是很容易顽固和自恋的。所以直到现在,LLZ2008依然不承认自己那两个非常基本的低级错误--由他的言论看来,他也不全是一心对着干,而是由于他的思维能力问题,的确没有完全想明白。并且他也希望陆教授能作一次评判。
所以现在特别请陆教授裁判一下,究竟是qingjiao错了,还是LLZ2008错了?为什么?
无论是qingjiao错还是LLZ2008错,陆教授能指出来,都是对他们的善莫大焉。希望陆教授不要回避,谢谢!
发表于 2011-7-2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这个贴子最后由LLZ2008在 2011/07/22 11:16am 第 1 次编辑]

qingjiao先生,您这一意见,我赞成。我们也不为难luyuanhong教授,我的《费马大定理的简单证明》,在现在情况下,luyuanhong教授说服不了我。还是请luyuanhong教授看我的《区间(n-2√n,n]至少有两个素数》和《杰波夫猜想证明及小区间其他猜想探究》这两篇,它们的实质是一篇。我贴出这两篇文章时,也有意想和luyuanhong教授合作。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这个贴子最后由qingjiao在 2011/07/22 01:04pm 第 1 次编辑]

下面引用由LLZ20082011/07/22 11:15am 发表的内容:
qingjiao先生,您这一意见,我赞成。我们也不为难luyuanhong教授,我的《费马大定理的简单证明》,在现在情况下,luyuanhong教授说服不了我。还是请luyuanhong教授看我的《区间(n-2√n,n]至少有两个素数》和《 ...
李联忠先生别来玩虚伪了,翘起尾巴就知道你想干什么。
一方面说“赞成”,一方面又说“不为难陆教授,陆教授说服不了我”。
陆教授都没表态,什么都没说,你怎么知道他会说什么?怎么知道“说服不了你”?
显然这是李联忠先生企图堵住陆教授的嘴,让陆教授觉得说了也没用。
这就证明了李联忠先生非常慌张,非常害怕,非常担心自己再出丑。
所以我认为陆教授更应该说,否则李联忠先生只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我贴出这两篇文章时,也有意想和luyuanhong教授合作。
=========================================
至于您那些臭鸡蛋,陆教授是不会有兴趣的,这个我敢担保,呵呵~~
您就留着自己慢用吧。
发表于 2011-7-22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任何人不可能说服民科的错误,否则就违反了民科的定义
 楼主| 发表于 2011-7-22 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下面引用由simpley2011/07/22 04:25pm 发表的内容:
任何人不可能说服民科的错误,否则就违反了民科的定义
这个不是绝对的。陆教授如果说一次无效,那也算是尽了力。以后LLZ2008再怎么搞也不必管了。
发表于 2011-7-23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生命时
极限定数显其要·
壹零点位同论人·
漏斗金塔里班转·
素理陷阱蛋鸡新·
2011年07月23日·[br][br]-=-=-=-=- 以下内容由 changbaoyu 时添加 -=-=-=-=-
   恒等域实生
非等即非明像豫·
地理界州费象显·
阴阳同行温火混·
其体出神科盲迷·
2011年07月24日·
发表于 2011-7-2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下面引用由qingjiao2011/07/22 01:10pm 发表的内容: 我贴出这两篇文章时,也有意想和luyuanhong教授合作。
=========================================
至于您那些臭鸡蛋,陆教授是不会有兴趣的,这个我敢担保,呵呵~~
您就留着自己慢用吧。
我的文章怎么样,luyuanhong教授和我都清楚。至少,我是不会像您那样瞎嚷嚷。luyuanhong教授不仅比我稳重得多,而且,还要考虑方方面面。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下面引用由LLZ20082011/07/23 11:04am 发表的内容:
我的文章怎么样,luyuanhong教授和我都清楚。至少,我是不会像您那样瞎嚷嚷。luyuanhong教授不仅比我稳重得多,而且,还要考虑方方面面。
看到陆教授没说话,又出来跳蹦了。
您跳蹦一次,我就把我的帖子顶一次。
发表于 2011-7-23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陆教授做一次裁判

李联忠同志关于费尔马大定理的证明确实存在问题。
正如许多网友已经指出的那样,文章中第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令z-y=2m^2。”
这只是作者主观的认定,没有理论根据。
作者正是在这个错误的基础上,推出了文中“勾股数的一般表达式
“x=2lm,y=l^2-m^2 , z=l^2+m^2”。
其实,这个表达式根本不可能表达出作者理解的“所有的勾股数。
例如: 给出一组勾股数  15^2+36^2=39^2
显然,这里是z=39,
如果y=15, 那么 z-y=39-15=24=2·12
如果y=36, 那么 z-y=39-36=3
这两个结果都不能表达为2·m^2。
事实上,作者给出的这个表达式,在许多数学专著中都已经被反复引用,
但推出这个表达式必须的一个前提条件是x,y,z满足互素。
李联忠同志的论文没有使用这个条件,结果出现错误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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