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老师的论述完全正确。基数是集合的(广义计数)的表示。彼此对等(存在元素间的一一对应)的集合具有相同的基数,不对等(不存在元素间的一一对应)的集合具有不同的基数。
根据选择公理和康托-伯恩斯坦定理,任给两个集合 A, B,以下三分律成立(有且仅有其一成立):
(1)A 与 B 的某子集对等,但 B 不与 A 的任何子集对等【此时称 A 的基数小于 B 的基数】
(2)A 与 B 的某子集对等,且 B 与 A 的某子集对等【此时定理保证A与B对等,有相同基数】
(3)A 不与 B 的任何子集对等,但 B 与 A 的某子集对等【此时称 A 的基数大于 B 的基数】
于是基数满足三岐性。
从这些定义出发可以推出基数的一些运算法则,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