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035|回复: 1

[注意] 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m05: 凡干涉民科之科学活动者,即干涉他人之行动自由,是违法行为,应该由法院法警马上将其拉赴刑场,---- 立刻枪毙!(尸体喂狗,废物利用,省点狗饲料)[br][br]-=-=-=-=- 以下内容由 尚九天 时添加 -=-=-=-=-


凡心甘情愿当“狗饲料”者,请继续“干涉”民科!
发表于 2011-8-22 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 违法行为

应该由法院法警...
本来毒奶粉事端应该责惩食品检疫部门,不过这种应该会破坏和谐,所以这些部门照样发放各种许可,到了真有中毒案例时,产地厂商公司扛着,检疫部门仍在丛中笑。
法院法警也是官科(或者比官科还官的民科)。你叫他们应该干什么可能吗? 他们正在忙着确定应不应该收红包问题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7-13 05:13 , Processed in 0.086042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