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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huge\color{red}{\textbf{拨乱反正}}\underset{n\to\infty}{\lim}(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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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mathbb{N}\)可列集,所以把\(\mathbb{N}\)的所有元素按序号递增的方式排成一列1,2,…,\(v-k\),…,\(v-2\),\(v-1\),\(v\)(其中\(v-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j)\)(j∈\(\mathbb{N}\))所以,\(\mathbb{N}=\{1,2,…(v-k),…v-2,v-1,v\}\)。elim根据\(\mathbb{N}\)中无最大元认为\(v\notin\mathbb{N}\):集列\(\{1,2,…(v-k),…v-2,v-1,v\}\)\(=\mathbb{N}\cup\{v\}\)。春风晚霞认为elim的\(v\notin\mathbb{N}\)是错误的。理由如下:①\(v\)是自然数集所有成员中的一员,它理应属于\(\mathbb{N}\);②elim依据\(\mathbb{N}\)中无最大元,认为集列\(\{1,2,…(v-k),…v-2,v-1,v\}=\)\(\mathbb{N}\cup\{v\}\))。那么\(\mathbb{N}=\{1,2,…,v-2,v-1\}\),那么\(v-1\)岂不又成了\(\mathbb{N}\)中的最大元,是不是又要\(v-1\)排除在\(\mathbb{N}\)之外?这种排出最大序号的方法最终将得到\(\mathbb{N}=\phi\)。③elim错把\(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当作ω。elim\(v\)既表示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又表示它们汇集成的整体,其中值为\(\aleph_0\)。它有前趋而无后继。ω是设想的一个表示(I)的整体和(I)中数之间的相继次序,它无前趋而有后继。所以elim坚持认为\(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不是自然数的认知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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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皮亚诺公理决定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x_n\)是自然数,你提供的论据皆不成立。理由如下:
       1)\(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不是\(\{n\}\)的最终元,因在\(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后边不有自然数\(v+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k)\)(\(k\in\mathbb{N}\))。
       2)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则\(\mathbb{N}=\phi\)!
       3)极限序数非自然数没有任何依据,或说该命题尚待证明不能作为证据!
       综上\(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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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皮亚诺公理决定了\(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x_n\)是自然数,你提供的论据皆不成立。理由如下:
       1)\(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不是\(\{n\}\)的最终元,因在\(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后边还有自然数\(v+k=\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k)\)(\(k\in\mathbb{N}\))。
       2)若\(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则\(\mathbb{N}=\phi\)!
       3)极限序数非自然数没有任何依据只是你的猜测,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综上\(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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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elim:1)皮亚诺公理哪一条决非定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r把证明定出来给大家看看可以吗?2)你的\(\{n\}\)包括哪些自然数?有趋向无穷的自然数吗?3)由\(v\notin\mathbb{N}\subsetneq\{0,1,2,……,\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mathbb{N}\cup\{v\}\)知\(v-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in\mathbb{N}\)由皮亚诺公理第二条得\(v-1\)的后继\(v\in\mathbb{N}\)又何错之有?请证明\(\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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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elim:1)你知道皮亚诺公理吗?皮亚诺公理哪一条决非定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把证明定出来给大家看看可以吗?2)你的\(\{n\}\)包括哪些自然数?有趋向无穷的自然数吗?3)由\(v\notin\mathbb{N}\subsetneq\{0,1,2,……,\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mathbb{N}\cup\{v\}\)知\(v-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in\mathbb{N}\)由皮亚诺公理第二条得\(v-1\)的后继\(v\in\mathbb{N}\)又何错之有?请证明\(\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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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9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试问elim:1)你知道皮亚诺公理吗?皮亚诺公理哪一条决非定了\(\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把证明定出来给大家看看可以吗?2)你的\(\{n\}\)包括哪些自然数?有趋向无穷的自然数吗?3)由\(v\notin\mathbb{N}\subsetneq\{0,1,2,……,\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mathbb{N}\cup\{v\}\)知\(v-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1)\)\(\in\mathbb{N}\)由皮亚诺公理第二条得\(v-1\)的后继\(v\in\mathbb{N}\)又何错之有?请证明\(\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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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认识形数关系那是每个数学人的自由。然而,各种数学理论的创新必须做到兼容与自洽。所谓兼容就是新的理论必须继承旧理论理的“合理内核”,如十九世纪的数学大革命,创新的东西层出不穷,但能留存下来且具有新生命活力的认知恰好是继承了前人理论“合理内核”的东西。所谓自洽,是指某一认知不能前面的认知自相矛盾,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就是一种既不兼容且不自洽的见解。试想\(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自然数集\(\mathbb{N}\)还是无限集吗?是的,我们能够读出、写出的每个数都是有限数,法学博土杜林就认为“应该无矛盾的思考现实世界的无限性”,恩格斯针对这种认知提出了著名的恩格斯悖论:无限纯属是有限组成的,但数学上的无限又是客观存在的。恩格斯是思想家不是数学家,在恩格斯悖论提出不久,康托尔也提岀了自然数的分段理论。运用自然数的分段理论,我们极易用数学分析的观点证明\(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in\mathbb{N}\),我当然知道你不自洽的【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H_∞=\phi\)】以及【自然数不含超穷数】都是为否定我〖只要极限存在就一定可达〗而量身定置的数学新理论。很可惜这些新理既不与现行数学兼容,自身也不自洽。并且你每一新理论的创生,无一例外地都要把我骂一通。所以我批驳你这些不兼容,也不自洽的歪理论、伪命题也就不是什么搅局,而是情理中的事情了。你虽然自以为很精通数学,很懂集合论,但你与创立集合论、提出超穷数理论的康托尔相比,你还相差甚远,你多次提及周民强那点集论都充满不屑,事实上你与周民强的徒孙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不管你海量宿帖发了删,删了又发,你都不具备我无条件信服你的资本!所以我认为你还是消停一点,创新越多丢人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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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认识形数关系那是每个数学人的自由。然而,各种数学理论的创新必须做到兼容与自洽。所谓兼容就是新的理论必须继承旧理论理的“合理内核”。如十九世纪的数学大革命,创新的东西层出不穷,但能留存下来且具有新生命活力的认知恰好是继承了前人理论“合理内核”的东西。所谓自洽,是指某一认知不能与前面的认知自相矛盾。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就是一种既不兼容且不自洽的见解。试想\(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自然数集\(\mathbb{N}\)还是无限集吗?是的,我们能够读出、写出的每个数都是有限数。法学博土杜林就认为“应该无矛盾的思考现实世界的无限性”。恩格斯针对这种认知提出了著名的恩格斯悖论:无限纯属是有限组成的,但数学上的无限又是客观存在的。恩格斯是思想家不是数学家。在恩格斯悖论提出不久,康托尔也提岀了自然数的分段理论。运用自然数的分段理论,我们极易用数学分析的观点证明\(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in\mathbb{N}\),我当然,我知道你不自洽的【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H_∞=\phi\)】以及【自然数不含超穷数】,都是为否定我〖只要极限存在就一定可达〗而量身定置的数学新理论。很可惜这些新理既不与现行数学兼容,自身也不自洽。并且你每一新理论的创生,无一例外地都要把我骂一通。所以我批驳你这些不兼容,也不自洽的歪理论、伪命题也就不是什么搅局,而是情理中的事情了。你虽然自以为很精通数学,很懂集合论,但你与创立集合论、提出超穷数理论,奠定近代数学基础的康托尔相比,你还相差甚远。你多次提及周民强那点集论都充满不屑,事实上你与周民强的徒孙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不管你海量宿帖发了删,删了又发,你都不具备我无条件信服你的资本!所以我认为你还是消停一点,创新越多丢人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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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0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认识形数关系那是每个数学人的自由。然而,各种数学理论的创新必须做到兼容与自洽。所谓兼容就是新的理论必须继承旧理论理的“合理内核”。如十九世纪的数学大革命,创新的东西层出不穷,但能留存下来且具有新生命活力的认知恰好是继承了前人理论“合理内核”的东西。所谓自洽,是指某一认知不能与前面的认知自相矛盾。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就是一种既不兼容且不自洽的见解。试想\(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自然数集\(\mathbb{N}\)还是无限集吗?是的,我们能够读出、写出的每个数都是有限数。法学博土杜林就认为“应该无矛盾的思考现实世界的无限性”。恩格斯针对这种认知提出了著名的恩格斯悖论:无限纯属是有限组成的,但数学上的无限又是客观存在的。恩格斯是思想家不是数学家。在恩格斯悖论提出不久,康托尔也提岀了自然数的分段理论。运用自然数的分段理论,我们极易用数学分析的观点证明\(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in\mathbb{N}\),我当然,我知道你不自洽的【无穷交就是一种骤变】、【\(H_∞=\phi\)】以及【自然数不含超穷数】,都是为否定我〖只要极限存在就一定可达〗而量身定置的数学新理论。很可惜这些新理既不与现行数学兼容,自身也不自洽。并且你每一新理论的创生,无一例外地都要把我骂一通。所以我批驳你这些不兼容,也不自洽的歪理论、伪命题也就不是什么搅局,而是情理中的事情了。你虽然自以为很精通数学,很懂集合论,但你与创立集合论、提出超穷数理论,奠定近代数学基础的康托尔相比,你还相差甚远。你多次提及周民强那点集论都充满不屑,事实上你与周民强的徒孙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所以不管你海量宿帖发了删,删了又发,你都不具备我无条件信服你的资本!所以我认为你还是消停一点,创新越多丢人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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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皮亚诺公理决定了\(\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not\in\mathbb{N}\):
\(\small n< n^+\)故排列\(\small\{n\}\)无最终元, 因\(v\small=\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
大于各自然数故而非自然数(首个极限序数)
故\(v\not\in\small\mathbb{N}\subsetneq\small\{0,1,2,\ldots,\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mathbb{N}\cup\{v\}\)
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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