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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jzkyllcjl

欢迎讨论等式:0.333……=1/3成立与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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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0-3-24 00:52
不是序列怎么求极限?吃狗屎的jzkyllcjl 求极限的时候自己暂时吃点狗屎,让级数暂时变成序列?

请你 回答 0.012345678910111213…… 到底是不是无理数? 你说过 它是无理数,但YSU2008 证明它是有理数? 现在该你认真研究它到底是不是无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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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1/100+2/1000+...+n/10^(n+1)+....是有理数.

但 0.0123456789101112... 作为十进制无尽小数是一个无理数.
注意十进小数每个位置上的数值都是不大于9的自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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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elim 证明这个无理数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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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0-3-24 18:16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3-23 22:20
第一,“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这个命题是真命题 的说法,我没有反对。事实上,根据无穷集合的 ...


第一,既然jzkyllcjl先生对“‘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这个命题是真命题的说法,我没有反对。”其实,“集合A与自身真子集对等”是“集合A是无限集”的充分必要条件(参见夏道行等著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P27系2),我们知道充分必要条件的特征是“有之则必然,无之则必不然”。所以,汤松把这个命题作为无穷集合的定义是正确的。学数学的都知道在形式逻辑的四种条件(充分而不必要、必要而不充分、充分必要、既不充分也不必要)中,应用充分必要条件最稳妥。故此,在实际运用中只需验证所给集合是否满足条件即可。如伽利略问题中的集合S2是集合S1的真子集,且S1和S2均为无限集,所以S2与S1对等。所以通俗地说S2与S1中的元素(这里的元素是自然数)一样多。
先生为了照顾“整体大于部分”在《实变函数》中也成立,创建了“多一对应”。用不大于n的完全平方数,代替不大于n的数的平方。貌似证明了S2和S1的元素不等。其实,这种方法是改换条件,强词夺理。由于你所建立的实数系统并不自洽、完备(具体地讲你的实数理论只强调小数的位数是否有限,对无限循环小数和无限不循环小数不加区别),所以,列出的表一和表二无本质的区别。列表证明实数可列与不可列的关键是有理数列表要完备(即任何一个有理数都在表中,表中的任何一个数都表示有理数),列有理数表一的依据是“任何一个有理数都可写成Q/P,P、Q是整数”。表二即是在表一的基础上证明表一不包含实数中不能表成Q/P的数(即无限不循环小数)。(参见夏道行等著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P30-P31)因为你的《全能近似分析》中没有无理数的概念,所以你不用反证法,而采用列表的方法其正确性值得商榷。
关于称∞为非正常实数,华东师大数学分析中并无如此称谓 ,只是在讲确界原理时提到了非正常上、下确界(参见华东师大《数学分析》第二版上册P8),仅此而已。至于“有界量与无穷大量之和仍是无穷大量”(即α为有界量,α+∞=∞)仍是现行数学理论中的真命题。著名的“希尔伯特旅馆”便是其应用。
第二,既然你也认为“自然数有无穷多,是够用的,不需要 “补允”自然数。”那你的定义1和定理1就是冗余。现行的实数理论都不可避免地要使用自然数集,无论是康托尔、戴德金、还是威尔斯特拉斯都把自然数集作为基础的数集。他们的理论中都没有对自然数重新定义。无论是皮亚诺公理、还是余希元的基数与序数理论都没有改变“自然数也称“正整数”。用以表示事物个数或给事物编序的数,即1,2,3,…它是由1开始逐次加1而得到的”(参见《辞海》“自然数”词条)这一基本特征。所以我认为你的定义1与定理1是冗余的。我一共收藏了你九篇文章(收藏你的这些文章我可是付出了惨重代价的。我孙子偷读了你的作品,在学校和老师顶牛,说教科书这也错了,那也错了,最终把中学读成了本硕连读),我认为你的文章值得商榷的东西还多。但你没拿到本论坛来讨论,我是不会主动提出我的看法的。
第三,关于康托尔实数定义请参阅夏道行等著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P61-P75页。当先生以学者的心态(论敌不是政敌,不能用“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心态)读懂这节内容后,再来思考你的“因为{an}、{bn}都是康托尔基本序列;且它们满足康托尔基本序列等价的条件,变量性 数列不是定数、等价不是数的相等。所以‘{an}={bn}’是概念的偷换,不是自洽的”、“0.333…为实数是不正确的定义”等问题,你将有全新的认识。并且你将肯定由康托尔实数定义得0.333……=1/3是正确的。Jzkyllcjl先生,还是放下身段去学一下吧,师夷之长以制夷嘛!
第四,是的。“马克思《数学手稿》〈一, 关于导函数〉 一节 共 24页, 多处谈到极限 。”但马克思回答什么是极限(即极限定义)只有一句,即“毎一个等式都表示一个极限”(参见马克思《数学手稿》P11)。马克思的“1/3本身是它的自己的极限。假如我把它表成级数,(这里略去图形示意)所以,1/3=3/10+3/100+3/1000+3/10000+……在这种情况下,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应是马克思对他“每一个等式都表示一个极限”的概念深化。马克思在《数学手稿》22页,确实有“因此PT就是PS所趋向的极限”一语。无论从语景还是语义上这个“趋向”都不是与你肢解康托尔序列定义后,所生造出的“趋向极限”不沾边。所以,你不能要求人们按你的“无穷级数“3/10+3/100+3/1000+3/10000+……的和是数列{0.3,0.33,0.333…}的极限,这个趋向性极限是1/3”来理解马克思的“1/3本身是它的自己的极限。假如我把它表成级数,(这里略去图形示意)所以,1/3=3/10+3/100+3/1000+3/10000+……在这种情况下,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按你话讲,马克思没有说按此理解嘛。把1/3表成1/3=0.333……的理由如下:①由于无限循环小数0.333……的康托尔实数定义(参见第三);②由等式1/3=3/10+3/100+3/1000+3/10000+……恒等变形1/3=3/10+3/100+3/1000+3/10000+……=0.3+0.03+0.003+0.0003+=0.3333……即1/3=0.333……;③恩格斯“在用3做除数的情况下,有数字横和的规则”( 即1/3=0.3333……)(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P190页)此外还有众网友提供的常用其它方法。化1/3=0.333……方法较多,今天暂说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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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20-3-24 06:29 编辑
jzkyllcjl 发表于 2020-3-24 00:58
请elim 证明这个无理数是多少?


这个无理数是 0.012345678910111213141516....
猜想jzkyllcjl 问这个问题时又暂时吃了点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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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晚霞 发表于 2020-3-24 08:01
第一,既然jzkyllcjl先生对“‘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这个命题是真命题的说法,我没有反对。 ...

谢谢你费心 写了很多。 下边 依次回复。
第一,(1)我已说过:“‘无限集必与它的一个真子集对等’这个命题是真命题的说法,我没有反对。但那汤松把这个命题作为无穷集合的定义我反对。因为 这个命题只是无穷集合的一个性质,无穷集合的定义,应当从集合的元素个数上去定义。所以 研究伽利略问题 被这个命题限制。不能只从 一一对应的对等 去讨论 。关于一一对应下你的S2和S1的元素个数 相等的说法,我也没有反对,但我说了 对∞/∞的不定式 需要 从无穷集合来源 的有限序列 去解决,这是 它两互不为子集合。 在 不受你坚持命题限制下,S1中的 前9个数 对应着S2 中的3个数 是多一 对应,S2 是S1的真子集,而且比S1的元素个数 少得多。元素相等与不等 各有各的事实依据。我不是改换条件,强词夺理。(2)你指责 笔者所建立的实数系统并不自洽、完备(具体地讲你的实数理论只强调小数的位数是否有限,对无限循环小数和无限不循环小数不加区别),所以,列出的表一和表二无本质的区别。的话不对。事实上,我的 表1,只有有理数,而且 在n→∞ 的趋向性 意义下, 表1 包含了任何一个有理数都在表1中:我的表二 是实数集合 构造表, 在 表2后 的说明中,可以看到 根据无尽小数与理想实数的关系,可知表2中的整数部分为0的、小数点后有 个3的十进小数为项的无穷数列,其极限是理想有理数1/3;同理,{Sn} 序列中也有极限是无理数的以十进小数为项的无穷数列。所以 在n→∞ 的趋向性 意义下, 表2 包含了任何一个实数。 我的《全能近似分析》中有无理数的概念,无理数是其不足近似值康托尔 基本数列 的极限。我的表2,说明 实数集合 含有 与其对等  自然数集合的真子集,,因此 实数集合 也是 与自然数集合 具有对等关系的 集合,从而 按照 现行实数理论中的 可数概念,实数集合 也是可数集合。 不过 我说了,可数的意义需要澄清其含糊不清的说法 。(3)关于称∞为非正常实数, 我 看的是第一版,从(-∞,+∞) 表示实数集合来看,∞ 有数的 意义,但从80页 有非正常 极限∞,来看∞ 是非正常实数。从你说的“”只是在讲确界原理时提到了非正常上、下确界”, 通常上、下确界是正常数, 这个非正常上、下确界 也可以说是非正常上、下确界 是非正常实数 。对你说的(α+∞=∞)仍是现行数学理论中的真命题,我不反对。
第二,虽然你也认为“自然数有无穷多,是够用的,不需要 “补允”自然数。但我的定义1和定理1不是多余。 因为,他说明了 自然数及其集合不性质。 它可以用来消除现行的实数理论的连续统假设 与三分律反例的难题。把自然数集作为基础的数集是对的,我也是如此,所以,我把 定理一说成 数学理论中的基本定理,并应用到无穷集合、石笋理论、几何基础、微积分 的 所有问题的叙述中。他们没有对自然数重新定义。所有他们的理论都没有解决连续统假设与三分律反例的难题  。皮亚诺、余希元的基数与序数理论都是如此。1,2,3,…它是由1开始逐次加1而得到的”(参见《辞海》“自然数”词条)的说法,我也不反对,但它也 没有解决上述难题。你收藏了我九篇文章(收藏你的这些文章我可是付出了惨重代价的。你又给我提意见,我表示感谢,至于你孙子偷读了我的作品,在学校和老师顶牛,说教科书这也错了,那也错了,最终把中学读成了本硕连读,那是 教师的错误,你认为我的文章值得商榷的东西还多。那就请你说出来,研究 ,至于这个论坛,你应当看到:那些骂人的话是不讲理的。
第三,(1)关于康托尔实数定义请参阅夏道行等著的《实变函数论与泛函分析》P61-P75页。的问题,你可以 说出具体需要讨论的内容,咱们 商讨。(2)对我说的“因为{an}、{bn}都是康托尔基本序列;且它们满足康托尔基本序列等价的条件,变量性数列不是定数、等价不是数的相等。所以‘{an}={bn}’是概念的偷换,不是自洽的”、“0.333…为实数是不正确的定义”等问题,你将有全新的认识。并且你将肯定由康托尔实数定义得0.333……=1/3是不正确的”的话。我是经过几十年研究后说的, 你又没有提出 具体反对意见,J我怎么去学呢?
第四,(1)你说的“马克思回答什么是极限(即极限定义)只有一句,即“毎一个等式都表示一个极限”的话,不在马克思《数学手稿》P11,而在19页)。这个话与马克思的“1/3本身是它的自己的极限 都是对的,我不反对。至于 19页 的“假如我把它表成级数,(这里略去图形示意)所以,1/3=3/10+3/100+3/1000+3/10000+……在这种情况下,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的叙述 需要 使用 第2的“ 否定的否定” 即辩证逻辑方法 去理解。 这个意见 我是 给你说过的。 你没有这样做。事实上,1被3除 是永远除不尽的,无穷次加法 也是 加不到底的,在这种意义下 等式 1/3=3/10+3/100+3/1000+3/10000+……含有 否定  除不到底与 加不到底 的意义, 马克思 最后的话“1/3成为它的无穷级数的极限” 又 否定了 前边的 否定 使用 级数的前n项和数列 0.3,0.33,……的 趋向性极限 是1/3, 否定了前一步的否定。 这就是笔者 对马克思的 辩证唯物主义的 理解,也是你对马克思 这段话的 理解 。马克思的“1/3本身是它的自己的极限指的是等式 1/3=3/10+3/100+3/1000+3/10000+……的左端,而不是 整个 等式; 我说的:无穷级数“3/10+3/100+3/1000+3/10000+……的和是数列{0.3,0.33,0.333…}的极限,这个趋向性极限是1/3”的话, 是根据无穷级数和 的定义说的,是有根据的。
(2)你说的 等式 1/3=3/10+3/100+3/1000+3/10000+……=0.3+0.03+0.003+0.0003+=0.3333……即1/3=0.333……;不是 马克思的 是你的,你说的恩格斯“在用3做除数的情况下,有数字横和的规则”( 即1/3=0.3333……)(参见恩格斯《自然辩证法》P190页)也 需要 按照 上述 否定的否定 过程 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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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20-3-24 09:53 编辑

jzkyllcjl 没有自洽的无穷集元素个数的自洽而普适的定义, 难怪他的东西再臭再长, 也还是被人类数学所无视和抛弃.

jzkyllcjl 是狗屎病毒的0号病人.他的表1表2也带毒. 是经不住我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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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0-3-24 14:31
jzkyllcjl 没有自洽的无穷集元素个数的自洽而普适的定义, 难怪他的东西再臭再长, 也还是被人类数学所无视和 ...

那么,欢迎你 指出:问题所在。这是希望的,你指出后,我 将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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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要感谢我我指出你吃狗屎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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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0-3-25 01:01
你先要感谢我我指出你吃狗屎的恶行.

我没有吃狗屎。我指出了先行教科书的错误。提出了数学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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