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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春风晚霞 于 2022-7-3 06:05 编辑
定义了i=(√-1);我们就得到了虚数单位i是(-1)的平方根,同时也就得至了i^2=-1;这好比我们定义了两组对边分别平行的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当然也就给出了平行四边形两组对边分别相等。这是因为定义的条件是充分必要条件嘛。【定义i=(√-1),得到了 {虚数不属于实数,实数不属于虚数}就不能得到:i^2=-1。】如果定义i=(√-1),只得到了 {虚数不属于实数,实数不属于虚数},这样的定义有什么用?如我们定义了平行四边形只得到了{四边形不是非四边形,非四边形也不是四边形}有这样解读“定义”的吗?
先生的【你定义了 1=1,你还能扩张出 1=2 ?你定义了 1=1,你还能定义出 1=2 ?】怪问,表明你暂时还不懂“定义”和“数系扩张”的含意,先生自许最讲逻辑,怎么现在连基本逻辑关系就理不清楚了呢?
谁也不会否认先生的【我们的依据:i{≠≮≯}任意实数r;我们的依据:i{≠≮≯}±1】;但先生的证明过程是错误的:先生认为【{(i){≠.≯,≮}(+1)}×(i){≠.≯,≮}(-1)},所以(i)×(i){≠,≯,≮}(+1)×(-1) i×i≠±1】,在先生的这个证明中有意回避了i=(√-1)或i^2=-1这个定义式。是不符合“从已知出发,根据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导出未知”的证明范式的。同时证明的结果也是别有用意地拼凑。其实i不是实数,而\(i^2\)是实数的根本原因是i∈\(C^1\),\(i^2\)∈\(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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