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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lim

\(\huge\color{blue}{\textbf{论蠢疯集论白痴与他人根本不懂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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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于 2025-4-26 07:07再发宿帖,再度宣扬他的全面反数学的主张,为揭露elim的劣根性。现将这个帖子全文抄录于后:
【蠢驴打滚滚上加滚, 孬种赖皮岂顾脸皮?哈哈哈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体,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以它是数,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所以其证明纯粹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所以谁是孬种,谁是白痴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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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再发宿帖宣扬他的全面反数学的主张,为揭露elim的劣根性。现将这个帖子全文抄录于后:
【蠢驴打滚滚上加滚, 孬种赖皮岂顾脸皮?哈哈哈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体,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以它是数,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所以其证明纯粹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所以谁是孬种,谁是白痴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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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再发宿帖宣扬他的全面反数学的主张,为揭露elim的劣根性。现将这个帖子全文抄录于后:
【蠢驴打滚滚上加滚, 孬种赖皮岂顾脸皮?哈哈哈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体,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以它是数,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所以其证明纯粹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所以谁是孬种,谁是白痴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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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7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根本不知道何为无穷?何为自然数?更不知计么叫做命题,什么叫做定理?更不知道只有径过严格证明的真命题才叫定理,elim称一定十言九错的伪命题为定理真是丧尽数学人的德!elim把一个被批驳干次信口胡诌的帖子反复(发了删,删了又发)的不良行为,纯粹是泼妇耍赖,无理纠缠。为证实elim的帖子十言九错,现将elim的宿帖子全文抄录于后(红色字体为春风晚霞纤错语):
【蠢驴打滚滚上加滚, 孬种赖皮岂顾脸皮?哈哈哈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合,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若只取m<\(v\),则只能说是存在而非后给),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忽视“任意”和“存在”的区别)。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更不注重数学证明是〖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如自然数的定义)、公理(如皮亚诺公理或康托尔实正整数出成法则)、定理(如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定理,自然数的三歧性定理),逐步推异出命题结论(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的逻辑演译过程〗。所以elim信口胡诌的“证明”只能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其结论\(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也只能是elim精心掩饰后的谎言。elim难道不知道数学要求逻辑的严谨性吗?数学中每扯一次谎,都要用数千次谎来圆谎。所以elim是孬种,是白痴那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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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7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根本不知道何为无穷?何为自然数?更不知计么叫做命题,什么叫做定理?更不知道只有径过严格证明的真命题才叫定理,elim称一定十言九错的伪命题为定理真是丧尽数学人的德!elim把一个被批驳干次信口胡诌的帖子反复(发了删,删了又发)的不良行为,纯粹是泼妇耍赖,无理纠缠。为证实elim的帖子十言九错,现将elim的宿帖子全文抄录于后(红色字体为春风晚霞纤错语):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合,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若只取m<\(v\),则只能说是存在而非后给),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忽视“任意”和“存在”的区别)。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更不注重数学证明是〖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如自然数的定义)、公理(如皮亚诺公理或康托尔实正整数出成法则)、定理(如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定理,自然数的三歧性定理),逐步推异出命题结论(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的逻辑演译过程〗。所以elim信口胡诌的“证明”只能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其结论\(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也只能是elim精心掩饰后的谎言。elim难道不知道数学要求逻辑的严谨性吗?数学中每扯一次谎,都要用数千次谎来圆谎。所以elim是孬种,是白痴那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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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驴打滚日滚二百五, 孬种赖皮岂顾老脸皮? 呵呵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small(\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 \(m\in\mathbb{N},\) 当 \(n>m\) 时 \(m< n\,.\)
\(\qquad\quad\;\)对上式令 \(n\small\to\infty\) 得 \(m<\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v,\)
\(\qquad\quad\;\)故\(\,m <  v\,\small(\forall m\in\mathbb{N}).\quad\scriptsize\square\)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small\not\in\mathbb{N}\;(\forall k\in\mathbb{N})\)
【证明】\(\small n>m+k\) 时 \(\small m< n-k\). 令\(n\to\infty\)
\(\qquad\quad\;\)得 \(\small m<\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k)=v-k\;(\forall m\in\mathbb{N})\)
\(\qquad\quad\;\)再令 \(\small m\to\infty\)得 \(v=\small\displaystyle\lim_{m\to\infty}m\le v-k\)
\(\qquad\quad\;\)但显然 \(\small v-k\le v,\) 故 \(\small v-k=v\,(\forall k\in\mathbb{N}).\)
\(\qquad\quad\;\)最后, 据本定理, \(\small v\) 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
\(\qquad\quad\;\)然数. 故 \(\small 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


\(\quad\)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
\(\quad\)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

\(\qquad\)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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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8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根本读不懂ChatGPT的回答
ChatGPT并不否定\(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的存在性。就在elim截图的最下方,ChatGPT有〖如果你想深入探讨“有没有无穷大的数”这样的概念,在超限数、超实数(如超自然数、非标准分析)中,有些结构里是允许引入“无穷大”的,但那就己经超岀普通自然数的范畴啦〗这样的说法!我也问过ChatGPT『如果\(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不存在,是不是意味着康托尔的集合论与超穷数理不自洽?』ChatGPT说康括尔的超穷数理论是自洽的,并且用途很广。由于elim对自然数的认知一直停留在小学三年级以下,那时根本就不讨论自然数的基数,序数这些“超岀普通自然数范畴”的问题。我们知道在自然数列中基数和序数是一致的。由于自然数列是单调递增数列。所以,虽然\(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和\(v-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j\)的值都是∞,但它们的确又是不同的基数和序数。因为对\(v-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j\)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存在性的讨论,本身就不在“普通自然数”范畴内进行的嘛!如果按elim机械的理解\(v、v-1、…v-k\)都不存在,那么自然数集\(\mathbb{N}\)就不可能是无限集,同时自然数就应该存在最大数(也就是那个大于它前面但又不等于无穷的自然数),这可与自然数中无最大数矛盾。这就是把认为\(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不存在不自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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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8 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根本不知道何为无穷?何为自然数?更不知计么叫做命题,什么叫做定理?更不知道只有径过严格证明的真命题才叫定理,elim称一定十言九错的伪命题为定理真是丧尽数学人的德!elim把一个被批驳干次信口胡诌的帖子反复(发了删,删了又发)的不良行为,纯粹是泼妇耍赖,无理纠缠。为证实elim的帖子十言九错,现将elim的宿帖子全文抄录于后(红色字体为春风晚霞纤错语):
【蠢驴打滚滚上加滚, 孬种赖皮岂顾脸皮?哈哈哈
【定理】\(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
【证明】对任意\(m\in\mathbb{N}\),当\(n>m时m<n\)\(\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①\)。对上式(即m<n)令\(n\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v\)\(\color{red}{(循环论证)}^②\),故\(m<\displaystyle\lim_{n \to\infty}n\)\((\forall m\in\mathbb{N})\)\(\color{red}{(挂一漏二,循环论证)}^③\)
【推论】\(v-k=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notin\mathbb{N}\)\(\color{red}{(论据缺失,矛盾等式)}^④\)
【证明】\(n>m+k时m<n-k\)\(\color{red}{(同义反复;挂一漏二)}^⑤\)令\(m\to\infty\)得\(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k)(\forall m\in\mathbb{N}\) \(\color{red}{(挂一漏二)}^⑥\)
再令\(m\to\infty\)得\(v=\displaystyle\lim_{m\to \infty}m\le (v-k)\)\(\color{red}{(信口雌黄,拼凑结论)}^⑦\)
最后, 据本定理\(v\)大于因而不等于任意自然数. 故\(v\notin\mathbb{N}\) 引理得证.\(\color{red}{(论据牵强,结论错误)}^⑧\)
上述定理, 推论及证明蠢疯不懂或拒绝不足为怪,谁让它是个只会吃狗屎啼猿声驴打滚的白痴呢?蠢疯白痴身份被坐实, 孬贼船漏不打一处来。\(\color{red}{(谁是白痴,望能自酌!)}\)】
注:elim问询AI所得结论是不存在无穷大自然数,但AI并没有说不存\(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在数学中∞是集合,是大于任意预先给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α的所有数的集合,当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自然数。而\(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是“把一个个单位加起来的确切计数”(康托尔语),所\(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与任意数m也满足数的三歧性(或说三分律,若只取m<\(v\),则只能说是存在而非后给),故评述中所谓挂一漏二,提指elim为能成功“证明”其歪理,有意忽略\(m= \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和\(m>\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两种情形(即无视数学理论中的数的三歧性原理,忽视“任意”和“存在”的区别)。从整个“证明”看,elim既没用到自然数的定义,也没用到自然数的性质(如AI所说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更是处处违背自然数的皮亚诺公理和康托尔的实正整数生成法则。更不注重数学证明是〖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如自然数的定义)、公理(如皮亚诺公理或康托尔实正整数出成法则)、定理(如自然数集是无限集的性质定理,自然数的三歧性定理),逐步推异出命题结论(如\(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的逻辑演译过程〗。所以elim信口胡诌的“证明”只能是用“狗要吃屎”的狗国铁律,论证“人必须吃屎”的混帐逻辑,其结论\(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notin\mathbb{N}\)也只能是elim精心掩饰后的谎言。elim难道不知道数学要求逻辑的严谨性吗?数学中每扯一次谎,都要用数千次谎来圆谎。所以elim是孬种,是白痴那是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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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lim 于 2025-4-27 18:04 编辑

蠢疯强烈要求elim孬种指出(具体写出或逻辑
确定都可)N中从哪个自然数开始没有后继?

根据皮亚诺公理, 除了\(0\)没有前趋, 其他自然数
均有前趋后继, 但若假定有超穷自然数, 则最小
超穷自然数\(v\)就没有前趋. 因为比它小的自然数
必为有限自然数, 这些数的后继仍有限, 故没有
一个是\(v\)的前趋, 可见主张超穷自然数存在就是
主张存在第二个没有前趋的自然数.是反皮亚诺
的认知.

康托的超穷数存在于自然数之外.
蠢疯的骚搬运实属孬种白痴之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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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认为【根据皮亚诺公理, 除了0没有前趋, 其他自然数均有前趋后继, 但若假定有超穷自然数, 则最小超穷自然数\(v\)就没有前趋. 因为比它小的自然数必为有限自然数, 这些数的后继仍有限, 故没有一个是\(v\)的前趋, 可见主张超穷自然数存在就是主张存在第二个没有前趋的自然数.是反皮亚诺的认识.】elim的这段陈述是在没有弄清楚\(\infty\)的定义基础上的糊涂认识。那什么是\(\infty\)呢?现行教科书是这样定义的
【定义】:若整序变量\(x_n\),由某项开始,其绝对值变成且保持着大于预先给定的任意大数E>0,当n>\(N_E\)时恒有|\(x_n\)|>\(N_E\),则称变量\(x_n\)为无穷大(参见菲赫全哥尔茨《数学分析原理》两卷四册版第一卷第一分册P59页无穷大的定义)
由于自然数集\(\mathbb{N}\)无限集,所以对任意预先给定的任意大自然数\(x\)必有\(\mathbb{N}=\{n|n\le x,n∈N\}\)\(\cup\{ n|n>x,n∈N\}\)。其中\(\mathbb{N}_e=\{n|n\le x,n∈N\}\)叫自然数集\(\mathbb{N}\)的一个截段,\(\mathbb{N}_e\)是有限集,且\(\mathbb{N}_e\)中的每个数都是有限数。而\(\mathbb{N}_∞=\{ n|n>x,n∈N\}\)是无限集,\(\mathbb{N}_∞\)的元素的值大多数都等于无穷。由于\(x\)  预先定的无论怎样大的自然数,所以\(\mathbb{N}_∞=\)\(\{x+1, x+2,…,v-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j\)\)\((j\in\mathbb{N}_e)\)中的元素都是由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第二条逻辑确定的自然数。同理,\(v+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j\)\((j\in\mathbb{N}_e)\)也是由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第二条逻辑确定的自然数。至此,我们证明了自然数\(v\mp j=\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n\mp j\)\((j\in\mathbb{N}_e)\)都是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意义下的自然数。它们不仅客观存在,而助彼此互异。所以,自然数\(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既不是最小的超穷,也不是最大的超穷数。\(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的前趋是\(v-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1\);\(v=\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的后继是\(v+1=\displaystyle\lim_{n \to \infty} n+1\)。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说自然数集中的数没有最大,只有更大。
【特别强调】:elim或ChatGPT所说的【自然数皆有限数】与自然数集是无限集不自然洽。即如果【自然数皆有限数】那么自然数集就不可能是无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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