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jzkyllcjl

elim的极限错误证明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8-5-2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永远 发表于 2018-5-27 15:39
共享几本国内外参考资料,基本含盖所有公式

第一,我没有搞分母为0的除法,我搞的0/0的不定式计算。
第二,由于a(1)=ln(1+0.5)的对数值无法绝对准算出来;a(1)算出后,使用递推题设计算后续自然数的a(n)的有效数字会减少,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  所以,你的 t(n+1) > t(1) + ln(n)/30的计算 依据的a(n+1)>1/3(n+1) 对充分大的自然数n 不成立, 因此你无法得到 t(n)趋向于无穷的结论。同理,由于无穷数列{a(n)}中的a(n)算不准 无穷数列的极限定义,单调有界数列收敛定理,对你的这个数列不成立。在你的递推题设条件下,你的一切证明都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8-5-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lim(na(n)-2)/lim a(n)/3 就是分母为0的除法.你算1/n 对n 充分大时没有了有效数字,sin(1/n)<1/n 对充分大的n 就不成立了?你吃了哪条狗的稀屎了?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18-5-28 13:36
你的lim(na(n)-2)/lim a(n)/3 就是分母为0的除法.你算1/n 对n 充分大时没有了有效数字,sin(1/n)

第一,我没有搞分母为0的除法,我搞的0/0的不定式计算。
第二,由于a(1)=ln(1+0.5)的对数值无法绝对准算出来;a(1)算出后,使用递推题设计算后续自然数的a(n)的有效数字会减少,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  所以,你的 t(n+1) > t(1) + ln(n)/30的计算 依据的a(n+1)>1/3(n+1) 对充分大的自然数n 不成立, 因此你无法得到 t(n)趋向于无穷的结论。同理,由于无穷数列{a(n)}中的a(n)算不准 无穷数列的极限定义,单调有界数列收敛定理,对你的这个数列不成立。在你的递推题设条件下,你的一切证明都是无效的。
发表于 2018-5-29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 jzkyllcjl 能写出 lim (na(n)-2)/lim(a(n)/3) 这种式子,就没有办法抵赖你算极限的畜生不如了。

你搞的东西不论是什么,只要与 t(n+1) > t(1) + ln(n)/30 矛盾,就是错的。因为这个不等式的推导不依赖于数值计算,而依赖于精准的定性分析。

你的所谓计算误差等等,都是【全能近似】破产的证据。但我的分析不依赖于这些烂货。我不需要把错误的计算拿来冒充所研究的对象。

在严谨并明晰的分析面前你能做的,只有干嚎反对了,既拿不出论证,又拿不出反例。又没有勇气面对自己的错误,真是生不如死啊。


 楼主| 发表于 2018-5-29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的 不等式t(n+1) > t(1) + ln(n)/30的推导过程,依赖于你的递推计算的a(n)。把a(1)写作a(1)=ln(1+0.5)后,这个a(1)的绝对准十进小数值就无法绝对准算出来;a(1)的有误差的近似值算出后,使用递推题设计算后续自然数的a(n)的有效数字会减少,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所以你的你的 不等式t(n+1) > t(1) + ln(n)/30对充分大的自然数不成立。
第二。根据你算出的极限表达式 lim (na(n)-2)=lim(a(n)/3)  可以得到lim (na(n)-2)/lim(a(n)/3)=1,即当n充分大时, (na(n)-2)小于 (a(n)的一倍。 ”根据你的t(n) = (na(n)-2)/(a(n) 趋向于无穷大 的结论,可知当n充分大时, (na(n)-2)大于 (a(n)的一万倍。这个既小于一倍又 大于一万倍 的论述 是你的论述的矛盾。这个矛盾 你如何解决?
第三,由于,数列{a(n)}的极限定义中的ε为任意小正数,可知当n充分大时,数列{a(n)}定义中的a(n),必须有依赖于n的绝对准确数字表示,但现在elim提出的这个数列中的a(n)在n充分大时,没有有效数字,所以elim根据(3)式提出的这个数列{a(n)}是单调递减有界数列必有极限为0的论断不成立。
发表于 2018-5-29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拿不出 N 使得 n > N 时 (n(a(n)-2))/a(n) < 1,
所以你的从 lim (na(n)-2)=lim(a(n)/3)  可以得到lim (na(n)-2)/lim(a(n)/3)=1 是作弊和胡扯。

t(n+1) > t(1)+ln(n)/30  跟你错误的 lim (na(n)-2)/lim(a(n)/3)=1 矛盾很正常。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的 不等式t(n+1) > t(1) + ln(n)/30的推导过程,依赖于你的递推计算的a(n)。把a(1)写作a(1)=ln(1+0.5)后,这个a(1)的绝对准十进小数值就无法绝对准算出来;a(1)的有误差的近似值算出后,使用递推题设计算后续自然数的a(n)的有效数字会减少,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所以你的你的 不等式t(n+1) > t(1) + ln(n)/30对充分大的自然数不成立。
第二。根据你算出的极限表达式 lim (na(n)-2)=lim(a(n)/3)  可以得到lim (na(n)-2)/lim(a(n)/3)=1,即当n充分大时, (na(n)-2)小于 (a(n)的一倍。 ”根据你的t(n) = (na(n)-2)/(a(n) 趋向于无穷大 的结论,可知当n充分大时, (na(n)-2)大于 (a(n)的一万倍。这个既小于一倍又 大于一万倍 的论述 是你的论述的矛盾。这个矛盾 你如何解决?
第三,由于,数列{a(n)}的极限定义中的ε为任意小正数,可知当n充分大时,数列{a(n)}定义中的a(n),必须有依赖于n的绝对准确数字表示,但现在elim提出的这个数列中的a(n)在n充分大时,没有有效数字,所以elim根据(3)式提出的这个数列{a(n)}是单调递减有界数列必有极限为0的论断不成立。
发表于 2018-5-3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痴呆到 lim (na(n)-2)/lim(a(n)/3)= 1 的纰漏都没力气遮掩了。持续吃狗屎的后果还真可怕。老头的数学生涯就这么自己断送了。惨不忍睹啊。

t(n+1) > t(1) + ln(n)/30 是jzkyllcjl 作弊的克星。没法推翻,找不到使之不成立的 n 不是你的错,真理就是推翻不了的么。

你本来不过就是笨了点,但现在不仅笨,还下流了。这有用吗? 【全能近似】的破产是必然的,搭上你的诚信也翻不了盘。没有了诚信的副教授,就是下流教授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8-5-30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 这个极限等式 lim (na(n)-2)/lim(a(n)/3)= 1是根据你的  lim (na(n)-2)=lim){a(n)/3)+O(A(N))^2} 得来的。  如果你承认你的推导是谬论。那么我就撤销这个极限等式 。
第二, 你的不等式 t(n+1) > t(1) + ln(n)/30 推导过程,使用了你的递推题设, 由于你那个递推题设 无法做到无穷多次、无法做到绝对准,a(1)写作a(1)=ln(1+0.5)后,这个a(1)的绝对准十进小数值就无法绝对准算出来;具体说来:a(1)的有误差的近似值算出后,使用递推题设计算后续自然数的a(n)的有效数字会减少,这样一来,总有足够大的自然数N存在,使n>N的a(n),na(n)与A(n)的递推计算结果,没有有效数字。由于,数列{a(n)}的极限定义中的ε为任意小正数,可知当n充分大时,数列{a(n)}定义中的a(n),必须有依赖于n的绝对准确数字表示,但现在elim提出的这个数列中的a(n)在n充分大时,没有有效数字,所以,所以,你 根据这个不等式得到的 t(n)趋向于无穷大的结论,与A(n)的极限为2/3的结果 都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8-5-30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 lim (na(n)-2)=lim){a(n)/3)+O(A(N))^2} =0 只有作弊才能得到  lim (na(n)-2)/lim(a(n)/3)= 1
t(n+1) > t(1) + ln(n)/30 是根据对数函数的性质用归纳法证明的。根本没有用到数值计算。初小差班老生不懂归纳法? 按照老差生的逻辑,对一切 n 都有效的不等式都是错的。老差生 jzkyllcjl 的错乱,这阵子在加剧中。

副教授成为学渣,老头的数学生涯,毁于此等丧心病狂。
敦促 jzkyllcjl 找出其极限计算的核心错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7-4 06:33 , Processed in 0.092420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