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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fbpgyfk

凡是大于4的偶数都有素数对(因PDF格式文件无法显示,在109楼贴出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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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3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网站,有位老兄公式:0.5x/lnx^2和好友的公式:x/2lnx^2是姐妹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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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文件名?  发表于 2022-3-13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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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名叫:qhdwwh  长期说证明了哥猜,验证了哥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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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ishun少来凑热闹!!!  发表于 2022-3-16 14:11
重生888@ ,你说“验证了哥猜”,即是说:验证(统计),证明都分不清,是不是这意思?  发表于 2022-3-15 08:59
谢谢!我粗略地看了一下,感觉他是在拼凑我的下限计算公式。而且,还把平均素数对的计算公式变成素数对下限计算公式。  发表于 2022-3-14 19:53
我证明了哥猜,才是真事  发表于 2022-3-1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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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qhdwwh先生公布的公式在你先,怎么说人家拼凑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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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bpgyfk的在先,大家可以网上查询  发表于 2022-3-27 15:08
vfbpgyfk的在线,大家可以网上查询  发表于 2022-3-27 15:08
又于2016年11月6日仍在【哥德巴赫猜想吧】公开发表了《哥德巴赫猜想(A)成立无疑》最新版.本,网址是:http://tieba.baidu.com/p/4851373761  发表于 2022-3-15 13:48
2016年6月12日我在【哥德巴赫猜想吧】公开发表了《论证素数对下限计算公式》,网址是:http://tieba.baidu.com/p/4605924589;  发表于 2022-3-15 13:47
我的素数对下限公式计算在2016年前就在网上公开发表了,这是有据可查的事实。他发表于2017年,你说谁的在先?  发表于 2022-3-15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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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16 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他在凑公式,那是客气话。从他那几行表述上看,根本就是个逻辑混乱的玩艺。
1、对称奇数对原理,是我最先提出来的,公开心静后,许多人都都用上了。他竟然搞出来个上部下部来,一条数轴,称其为左部右部还能说得过去,称其为上部下部可就费解了。
2、大区间的素数存在性和存在量问题。岂能直接用素数定理论之?而且,还搞成两个区间素数个数几乎相等的结果来。虽然大区间素数个数趋近于小区间素数个数,是当偶数趋向于无穷时的结果,但不是简单的一个之差,且他的这种之差是出于1不是素数造成的原故。
3、平白无故地将偶数中间值为奇数时的同一个奇数之和,直接变成了同一个素数之和,你不觉得可笑吗?
4、平均素数对的由来,更是荒唐可笑,简单地把两个区间的素数个数乘积除以2就得出来了(暂且不论他的两个区间素数个数获得是否正确),世间哪有这么简单的事?多个人的工资之和除以2,竟然是每个人的平均工资了,你说可笑不?
5、经一些废话,就平白无故地把平均素数对计算公式变成了素数对的下限计算公式。平均素数对个数的计算公式是:G(N)=N/ln(N)^2。素数对个数的下限计算公式是:ifD(N)=N/2ln(N)^2=0.5N/ln(N)^2。他竟然都是0.5N/ln(N)^2了。啊!对拉,他的x只是一个区间的自然数(一半偶数),而不是整个偶数。他的整个偶数应该是2x。这个毛病就大了。
6、我的平均素数对个数计算公式诞生于2014年,到2016年用了2年时间才发展到素数对个数的下限计算公式。而他呢?只用了500来个字就鬼使神差地将【平均素数对】变成了【下限素数对】。
7、毛算已经两天过去了,仍不见他的回复,我倒要看看他如何来辩解我对他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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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3-27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数学论证是要有数理逻辑的,跳跃式地拼凑公式岂能蒙混过关?说不清楚关键性公式的由来,岂能证明那个关键性公式是自己的劳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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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bpgyfk的在先,大家可以网上查询  发表于 2022-3-2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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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7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vfbpgyfk的公式在先,大家可以网上查询 ,当年我也参加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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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说真话的人!  发表于 2022-3-27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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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 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宝吉先生。为何有那么大的火气。我还得谢谢你,因为我把你当做亦师亦友的,没有你的耐心答复,怕是,我得晚些时候学会vfp编程。我是白新岭,那是我的马甲,我还有一个马甲是独舟星海。我只不过,把合成方法论简单的介绍了一下,却引起您如此大的火气,有点过意不去,敬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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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4-3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fbpgyfk 于 2022-4-3 07:02 编辑

@独木星空谁
你是指我在《绝望中跳楼自杀,真实的元老陈景润》楼座中的那个点评吗?要知道,我向来是本着对事不对人原则处事,我认为在那种介绍名人的文章楼座中发表与其不相干的自我学术观念,是种极不适宜的举措,即便陈景润还活着,也不会对在这种环境条件下的自我展示思维,予以理睬,因为与主题完全不搭边的话题转移,就相当于傍观者插话的内容把当事者主题思想完全地差开了,会有一种极不被尊重的感觉。
兴许这是本人的误解,恭候正确的解释。
************************************************
不客气地讲,类似于你的这种搭便车行为是很不道德的。
如果有意关注数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或数学学术选题,势必在网上相关专题栏目中查找,而不会随机地碰运气。
当一个人,因为在关注名人生平经历或想了解人们对这种经历反响,甚至想参加到这种反响大潮中时,在兴趣未减情况下,突然被喧宾夺主的搭便车话题给叉开了,心中岂能不产生反感(我就有这种感觉和意识)?当产生了这种不悦时,谁还会有参与或关注到这种叉开话题的不礼貌夺主话题的茬?不直接将不悦之感发泄出来,必是大肚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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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单的不定方程正整数解组数问题,到哥德巴赫猜想,孪生素数猜想,弱哥德巴赫猜想一直走下去,再到k生素数,及一个素数加上k生素数的中项(包括李明波的猜想A,猜想B)。最后研究相邻k生素数问题。  发表于 2022-4-3 14:22
我本人有一个专一帖子:合成方法论群论的兄弟篇,以前的主题是:合成方法论.因为计划出版一本书,基本上全书就一个核心:合成方法论,自始至终贯穿。从单条件,到双条件,再到三条件以上,即多条件,以致无穷多条件  发表于 2022-4-3 14:18
正确的解释?这没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既然,已经把自己的想表达的思想发在那里,就认为不违常理。它的主题思想解释了当时的学术环境及社会大环境。如果有数学管科注意那个帖子,这或许是最好的方法与方式。  发表于 2022-4-3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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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3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白新岭 于 2022-4-3 20:13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

  (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第二十条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如何理解这些条款是非常重要的。
公之于众的作品?在这个网站上发表的自己独到方法,思路等,带论文性质的,是不是可以视之为:公之于众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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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应该属于【公之于众】范畴。1、网站是公开的,会世界人们都能看到。2、无论是完整的论文,还是核心内容的摘录,只要是作者所属独创内容、要点,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除非国家有明文规定网站不属于公.共  发表于 2022-4-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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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2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了很长时间,温故而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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