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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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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愚工688 于 2017-10-16 05:54 编辑
我对于比例的看法是:
在一个除以素数的余数变化呈现完整循环的循环节内,任意一个余数的数量都是呈现比例数量的。
例:
在连续的6个自然数中,除以2、3的余数j2=0、1,j3=0、1、2 的数量都是呈现比例值。因此同时满足除以2、3时余数等于j2,j3的数的比例=1/2×1/3=1/6 ;
同样,在连续30个自然数中,除以2、3、5的余数j2=0、1,j3=0、1、2、j5=0、1、2、3、4 的数量都是呈现比例值。因此同时满足除以2、3、5时余数等于j2,j3,j5的数的比例=1/2×1/3×1/5=1/30 ;
……
由于偶数M(=2A)的素对A±x 的x值的取值范围是【0,A-3】,其中自然数的数量(A-2)小于π(j),尤其在偶数趋大而≤√(m-2) 素数 j 比较多时(A-2)仅仅占π(j) 中很小的一部分。不可能形成完整的余数循环节。
因此按照比例计算的计算值与实际由于多个素数的余数不完整循环部分造成的累计误差而不相符是必然的。
比如:对于偶数52-122 之间的不含有奇素数的偶数,比值 1/2*1/3*3/5*5/7= 1/14≈ 0.07143
M= 64 S(m)= 5 S1(m)= 3 biz(64)=64/2× 0.07143≈ 2.3
M= 68 S(m)= 2 S1(m)= 1 biz(68)=68/2× 0.07143≈ 2.4
M= 82 S(m)= 5 S1(m)= 4 biz(82)=82/2× 0.07143≈ 2.9
与它们各自对应的 S1(m)值比较,有符合比例计算的特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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