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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是文俊或文丑,欢迎理性来评论
[这个贴子最后由ysr在 2012/02/22 01:52pm 第 1 次编辑]
本文回复不少,好现象,已谈到问题的关键----看该法是否有意义,是否有漏洞!
文章标题好,给吃饱撑的慌的"专业人士"以下饭的机会,欢迎学术争论,不要对骂,骂人无理!
官科不重视此类文章,悬赏10万求1废纸,不值!即使理论无1丝漏洞,也费不着打官司,花钱买教训的不应是民科,即使官司能打赢,万不得1的情况,我可以帮你找律师,人民法院人民办,法院会向着正义,除非法官是混蛋!
楼主若觉招架不住,请声明,这里有头盔铁甲,已穿戴完毕,需要时可以给你送点,问题需要再研究,不要墙倒众人推!
本人水平有限,以为在此问题上,超基础理论的文章都是本末倒置,斜魔歪道,象"怀尔斯"的是狗屁经典,凡崇洋媚外的都是屁吃的太多了!
基础理论要发展,不能以朽木为干来支撑参天树冠!民科基础理论的文章意义远不止此!
感慨万千,不知所云,一句话,永远声援和支持民科兄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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