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天茂在 2011/04/09 03:35pm 发表的内容: “1秒钟的时候,灯是必然处于既亮又灭的叠加状态”,这个结论是对的。 虽然它不符合形式逻辑规则。 形式逻辑无法解决这一类问题,或者说这类问题已经超出了形式逻辑的适用范围。
处于“形式”逻辑的定义域内,却不是“形式”逻辑的值域。这像什么话 ???疯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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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elimqiu在 2011/04/09 02:15pm 发表的内容: 天茂,马甲等在推销他们自己都说不清楚的东西。以为什么问题一来说些既白又黑之类胡话就是完备了。江湖郎中都不至于如此。 这种学术观点是否是在形式系统内外都没有办法成功地解决问题而造成的?
“辩证dialectic”逻辑的公理是 “悖论律 A=﹁A”,即 R(·,·)="﹁∈"
下面引用由elimqiu在 2011/04/09 03:31pm 发表的内容: 江湖郎中都说他什么都做得到。这又有什么稀奇的? 所谓做到,就是闭着眼睛说:既白又黑,既男又女是吧?呵呵 您以为这种话白痴不会说?呵呵
下面引用由ygq的马甲在 2011/04/09 11:32pm 发表的内容: 【鉴定】和【评估】结论是:“无知者无畏”式的“蠢货”(elimqiu) 根本就不懂:“辩证dialectic”逻辑是怎么回事的的。 *********************
下面引用由elimqiu在 2011/04/09 05:54pm 发表的内容: 白痴做鉴定评估:白痴就是黑痴,就是既白又黑的痴呆。等等等等。 能把辩证法庸俗化的这步田地,非您莫属喽。
下面引用由elimqiu在 2011/04/09 06:37pm 发表的内容: 您其实是什么也没说。黑,白,不黑不白这种东西叫公理? 是公理又如何?这种体系是平庸之极。再差一步,闭上你的嘴,就真正是常道了! 简单的事实是:你什么数学问题也解不了。难道这就是在数学论坛夸夸其谈辩证 ...
“辩证dialectic”逻辑的公理是 “悖论律 A=﹁A”,即 R(·,·)="﹁∈" 。对应的实物是【牟比乌斯带】这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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