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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ranhuishou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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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说话要有证据,否则圣人云:...
说你是一个邪恶小人,是因为你到处狂吠到处咬人,这个标签就是铁的证据——
“【鉴定】和【评估】结论是:“无知者无畏”式的“蠢货””
发表于 2009-6-11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下面引用由moranhuishou2009/06/11 02:44pm 发表的内容:
说话要有证据,否则圣人云:...
说你是一个邪恶小人,是因为你到处狂吠到处咬人,这个标签就是铁的证据——
“【鉴定】和【评估】结论是:“无知者无畏”式的“蠢货””
【鉴定】和【评估】结论是:“无知者无畏”式的“蠢货”(moranhuishou)
被打的是些什么东西 ???少“添乱”就是多作“贡献”啦
发表于 2009-6-1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moranhuishou禁言一天
发表于 2009-6-1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这就是伪大“数学天才”李金国(moranhuishou)的下场。
 楼主| 发表于 2009-6-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下面引用由jingl2009/06/11 03:55pm 发表的内容:
这就是伪大“数学天才”李金国(moranhuishou)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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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下面引用由moranhuishou2009/06/12 00:14pm 发表的内容:
原来这就是伪大“数学天才”的“玉照”。丑犬一只!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看你那副小人得志的德行,谁看着都恶心都会鄙视,真是猪狗不如的东西!
发表于 2009-6-13 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moranhuishou ,
听说本坛子中有人证明“四色定理”快要封顶了,
是否在他们砌最后一块砖的时候,把你的证明拿出来,给他们致命一击?
 楼主| 发表于 2009-6-1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灌水]请不要剥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对四色猜想的证明并不成熟,很长时间不研究,现在很多也都忘了,所以不敢妄言。
这里也顺便预祝贺网友证明封顶成功!
鄙人有把握的是:如果平面上四色成立,则立体五色成立,哈哈。
发表于 2009-6-1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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