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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usishun

宣传倍数含量筛法,是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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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连续n个自然数中,p的倍数含量是n/p,与p的倍数个数的关系,是最大绝对误差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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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lusishun 发表于 2021-11-20 04:22
在连续n个自然数中,p的倍数含量是n/p,与p的倍数个数的关系,是最大绝对误差不到1,

更为重要的是,倍数含量的重叠规律。
n/pq=n/p·1/q=1/p·n/q,筛去p的倍数含量,带走了部分q的倍数含量,从式子上大家,可以明白,先筛谁的倍数含量,都可以,p与q都是任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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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东东丢余项,名字起的再好听还是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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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0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lusishun 发表于 2021-11-20 06:40
更为重要的是,倍数含量的重叠规律。
n/pq=n/p·1/q=1/p·n/q,筛去p的倍数含量,带走了部分q的倍数含量 ...

举例:
在100~199个数,2的倍数含量为100/2,非2的倍数含量是100-100/2=100/2,筛去的2的倍数(含量)中,含有3,5,7,11,13的倍数(含量),分别有1/3,1/5,1/7,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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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21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lusishun 发表于 2021-11-20 07:47
举例:
在100~199个数,2的倍数含量为100/2,非2的倍数含量是100-100/2=100/2,筛去的2的倍数(含量) ...

大于99,小于200的非2,3,5,7,11,13的倍数含量为:
100(1-1/2)(1-1/3)(1-1/5)(1-1/7)(1-1/11)(1-1/13)=100·1/2·2/3·4/5·6/7·10/11·12/13=……

这是简单比例倍数含量单筛法,展示了(1-1/p)连乘式来历,与欧拉公式形式完全一致,但是p的取值范围是不一样的,在欧拉公式中的p值是n的约数,在这里是没有这个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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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1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耿比例是以单记法衡量哥猜的,即耿比例的公式是:
D(N)>N/4x1/3x3/5x…x(p-2)/p>N/ln(N)^2>N^0.5”
*******************
什么是公式?
众所周知,对于在定义域内的所有元素都成立!!!否则就不是公式!!!
那么我们以2048为例:
第一个错误:
p<N^0.5;{2,3,5,7,11,13,17,19,23,29,31,37,41,43},那么按照耿比例的公式有:
D(2048)>2048/4*1/3*3/5*5/7*9/11*11/13*15/17*17/19*21/23*27/29*29/31*35/37*39/41*41/43=27.27.....
事实上D(2048)=25
请问耿比例阁下:25>27.27..........吗?
第二个错误:25>2048/ln(2048)^2=35.22....
请问耿比例阁下:25>35.22.........吗?
第二个错误:25>(2048)^2=45.25....
请问耿比例阁下:25>45.25......吗?
结论:耿比例横行哥吧10几年,每天如同蓬头垢面的大侠疯癫于哥吧,只能是瞎咧咧而已!!!


lusishun是否可以成为第二个耿比例?

点评

推销自己没用  发表于 2021-11-21 08:53
你的任何跟帖,我都不看,不要在靠近乎。  发表于 2021-11-21 08:52
没有理论根据的公式,都是猜  发表于 2021-11-2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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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1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的谬论在事实面前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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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有有一王新宇,你可就近,找他进行交谈。他比你考虑的周全  发表于 2021-11-21 09:04
一文不值,是你一家之一言,不是正确的评判。带有无知的偏见  发表于 2021-11-21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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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kun-186 于 2021-11-21 09:26 编辑

王新宇的文章我在2012年的青岛日报看过,他的错误和你的都属于同类错误,那就是丢余项!
小偶数都存在反例,大偶数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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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1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要自慰,我是来批判谬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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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别自慰了,清醒一下吧  发表于 2021-11-21 10:18
谁赞扬过你的理论,我讨论过,但发现,错  发表于 2021-11-21 10:17
自慰的是你自己,你已经感觉到了。  发表于 2021-11-21 10:16
为科技,你就用些时间进行批判吧!我不会说你是有险恶用心的。  发表于 2021-11-21 09:44
都对你不理不睬,你比我清楚  发表于 2021-11-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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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uikun-186 于 2021-11-21 11:38 编辑

呵呵!你倒反咬一口了!!!
文章对错要有实践检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你丢余项,得到的结论在事实面前一文不值!

点评

私下,网友说什么,不要理他。你就不看看谁对你的理论有兴趣啊。别自己忽悠自己了  发表于 2021-11-21 15:54
哈哈,我咬什么?咬有什么用啊!  发表于 2021-11-21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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