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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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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瑞生 于 2023-2-18 19:27 编辑
尊敬的elim先生:您好!
先生的回复,让我见识了您的学识,先生学识渊博,各方面都远远在我之上,我等佩服之至。先生说:“数学是架构在集合论基础上的形式系统. 这就是数学的定义”.先生说的非常对!但是Cantor集合论作为数学的基础并不是先于数学的,这个基础是近、现代以后补上去的,而且Cantor集合论是否完美无缺还是需要经过历史检验的。在这过程中出现一些其它的集合论,作为数学的专家应该抱着宽容的态度。不能说只有架构在Cantor集合论基础上的定义才是数学定义”.也许将来把Cantor集合论和其它的集合论组合起来形成一个完美的集合论体系,再说“数学是架构在集合论体系基础上的形式系统. 这就是数学的定义”也许更合适。
先生说:“数学的真理性只能表现为相容性, 可证性,可构造性及可计算性,所以只对形式系统才有意义。”我对此表示赞同,认为集合元素有两个属性:确定性和无序性,其中不允许有重元的是Cantor集合,允许有重元的是“新”集合,两者是相容的,新集合论当然是可证和可构造的,也是可计算的。 不同的集合论并与交的模型是不同的,不改变并与交的名称和符号不会造成混乱,就像近世代数的加减乘除与普通数的加减乘除一样,虽然本质不同但也没有造成混乱。
最后也和先生谈谈"多重集". “多重集”之所以不成“气候”,没有形成集合论,是因为没有找到适合它生长的土壤。而我的整式代数统一解法理论研究,为多重集提供了非常适合它生长的土壤。不是说我金瑞生有社么特别的能耐,而是我特别喜欢追根究底。多项式方程这样形式简单统一的数学形式竟然没有像线性方程组那样机械统一的解法,是我在上大学时就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它如影随形跟了我一辈子,最后我判定问题出在根号系统上,于是开始走上了创建新根号系统和建立统一解法原理的艰难旅程,其中的总根号使我开始了创建新集合论,而新集合论正是在统一解法原理研究的土壤中生长并开花、结果。新集合论价值,目前只体现在统一解法原理中,而这正是我的困难所在。只要统一解法原理能得到认可,新集合论价值就毋庸置疑!
先生说:集合不携带其元素的'重数'性质。\(\{a,a,b,c,c,c\},\{a,b,c\}\) 是同一个集合(点评:可教科书从来不承认)。如果必须对\(\{a,a,b,c,c,c\}\) 作出不同的解读和称谓,那么多重集本质上不是某类特殊的集合,而是叫作多重集的其它数据结构。这样多重集论不继承集合大部分建构,运算性质。因此这么做徒增混肴而没有任何益处。多重集这种东西可以被推广的集合特征函数取代。
先生的这些观点,我虽然没有完全看懂,但并不赞同。春风晚霞先生前段时间不顾九十岁高龄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关心、帮助、提携我,试图说服我以Cantor集合论代替新集合论,以便可以继续我的统一解法原理研究,但春风晚霞的这一良好愿望并未能够取得成功。原因很简单:集合里元素的表示方法也许可以改变,但不同的集合论并与交的本质是不同的,无法互相取代。本人的实践表明:在统一解法原理的研究中,Cantor集合论和新集合论两者缺一不可,两者相辅相成才是完成统一解法原理研究的秘诀和法宝。在我之前为啥没有形成统一解法原理?原因除了没有新的根号系统之外,就是没有允许有重元的集合论指导解法基础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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