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elim

\(\Large\textbf{敦促老春头在冲突面前公开对标准分析的立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12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5-11 23:04
n < s(n) = n+1 是皮亚诺公理的简单推论,老头楞说
无穷大是自然数,那么就有 \(\infty


       elim成篇累牍的发表帖子说【n < s(n) = n+1 是皮亚诺公理的简单推论,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那么就有∞<∞+1。∞=∞+1 是无穷大的本质,这就导致矛盾。所以没有无穷大自然数。也就没有自然数n使得\(\tfrac{1}{n}=0\)】
elim的这段胡说八道看似有理实则大谬:
       1、elim的推论式n<s(n)=n+1是从何推出来的?皮亚诺公理第二条
『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a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数a',且a'也是自然数』。这里的“确定”有两个层意思:①具体写出;②逻辑认定。即使elim推论式中的n是逻辑认定的自然数,也只能推出“一个确定的后继n+1”;请问elim先生,你推论式中的n<s(n)=n+1是什么意思?若s(n)放在这里是想表示有很多的n都等于n+1吗?这可与自然n的后继n+1的唯一性矛盾嘛!所以你的这个推论式有故意把水搅浑,趁浑水摸鱼之嫌!
       2、在现行的《数学分析》中∞是大于某一无论怎样大的正数\(N_ε\)的数的全体,因此∞是一个集合。这一点我们可从威尔斯特拉斯极限定义和菲赫金哥尔茨关于无穷大定义得到证明。你门生认为【第一个定义的是无穷大量,而不是∞,无穷大量本质上是函数,不是集合;第二个是在描述n→∞,而不是单独描述∞】我想请问“现代数学”的创始人,无穷大量和∞有什么区别?无穷大量的本质是函数,那么这个函数的定义域是一个数还是一个集合?无论描述n→∞,还是单独描述∞,那不都说明∞不只是单独的一个数,而是多个数的集体(集合)!
       3、春风晚霞不管你们“现代数学”派怎样辱骂始终坚持认为∞是集合,只有在集合的意义下才能合理解释《夜柔吠陀》一书中所记述的“从无限中添加或移去一部分结果仍是无限”,也就是∞±A=∞。也只有在集合的意义下才能合理的解希尔伯特的无穷宾馆命题的合理性!
       4、elim的【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那么就有∞<∞+1。∞=∞+1 是无穷大的本质,这就导致矛盾。】这段胡扯有以下两处严重失实:
       ①、【老头楞说无穷大是自然数】,这是对春风晚霞的栽脏!春风晚霞历来坚持无穷大是自然数集的真子集(理论依据再次请你参见菲赫全哥尔茨《微积分学教程》四卷八册版笫一卷,第一分册P37页;及其《数学分析原理》两卷四册版第一卷第一分册P59页无穷大的定义:若整序变量\(x_n\),由某项开始,其绝对值变成且保持着大于预先给定的任意大数E>0,当n>\(N_E\)时恒有|x_n|>\(N_E\),则称变量\(x_n\)为无穷大。)
       ②、∞<∞+1这个矛盾是elim始终不把∞看作集合,而看作是一个确定的自然数造成的。若把∞看作(其实本身就是)集合,就只有∞=∞+1这永真表达式了。
       elim大教主,你也够辛苦了。为反对春氏可达,你几乎篡改了所有现行数学的基础知识。与其这样劳而无功,你何不把我所有论述和你的所有辩驳写成诉状,递交法庭申请仲裁?春风晚霞随时准备参与应诉!elim教主,你觉得你的胜算有多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则\(\color{red}{\mathbf{m\in N_m}}\). 即\(\color{red}{\mathbf{m}}\)为\(\color{red}{\mathbf{N_{\infty}}}\)的成员的必要条件是\(\color{red}{\mathbf{m< m}}\).  
难怪老痴为\(\color{red}{\mathbf{N_{\infty}}}\)又代孕又打鸣,但肚子老是没动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5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2:59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鸣】,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5 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4:56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鸡】,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aystyle\lim_{n\to\infty}\{n+1,n+2,\ldots\}(\subset N_m)}}\),
则\(\color{red}{\mathbf{m\in N_m}}\). 即\(\color{red}{\mathbf{m}}\)为\(\color{red}{\mathbf{N_{\infty}}}\)的成员的必要条件是\(\color{red}{\mathbf{m< m}}\).  
难怪老痴为\(\color{red}{\mathbf{N_{\infty}}}\)又代孕又打鸣,但肚子老是没动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5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10
蠢疯老痴无法指出我以下论述的错误,顾左右而言他无效:
若\(\color{red}{\mathbf{m\in N_{\infty}=\displ ...


elim的帖文【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subset N_m\),则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所以说蠢疯不知他是一只鸡,畜生爱听它的曲】\(\color{red}{是错误的}\)。根据elim自己给出的集合列\(\{\{m|k<m∈\mathbb{N}\}\}\)是单调递减集合列,所以【若m∈\(N_∞=\displaystyle\lim_{n→∞}\{n+1,n+2,n+3,…\}\)】,则存存j∈N,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于是\(N_∞\color{red}{\supset}A_m\).
于是m∈\(A_i\)(i<\(\displaystyle\lim_{n→∞}(n+j)\)且m\(\color{red}{\notin} A_m\)(请elim在有限范围内自行验证),所以elim的【m∈\(N_m\),即m为\(N_∞\)的成员的必要条件为m<m】纯属胡说八道。elim的论证为什么\(\color{red}{会是错误的}\)呢?显然其原因在于elim的证明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己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向结论〗(即执因问果)思维方式。而是从自己想要的结果出发反推题设条件(即执果索因),如果命题的题设,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不能证得其想要的结果时,便自创一套【集合的底层运算引起激变】。这种“有条件给出证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证明”便是elim集合论的显著特色。所以elim才【不知他是一知鸡】,你的舔狗【畜生才爱听它的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若有自然数 \(m\in N_{\infty} =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则 \(m\in A_m\)
因而 \(m< m\) 错在哪里?就错在你肚子没动静吗?i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5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5:32
若有自然数 \(m\in N_{\infty} = \displaystyle\bigcap_{n=1}^\infty A_n\) 则 \(m\in A_m\)
因而 \(m< m\ ...

elim先生,你的帖子【若有自然数 m∈\(N_∞=\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则 m∈\(A_m\)。因而 m<m错在哪里?就错在你肚子没动静吗?】不是错在老夫【肚子没有动静】,而是错在\(m∈A_m\),如4 ∈ \(A_i\) (i=1 ,2,3),就是不属于\(A_i\)(i≥4)同理若m∈\(N_∞=\displaystyle\bigcap_{n=1}^∞ A_n\),则必存在\(\displaystyle\lim_{n→∞}(n+j)\)使得m=\(\displaystyle\lim_{n→∞}(n+j)\)按照你所给单调递减集合列的定义,m∈\(N_α\)(α=1,2,…m-1)m\(\notin A_β\)(β≥m)!确切的讲你错在不遵从〖从命题′的题设出发,根据已知的定义、公理、定理逐步推导出命题的结论〗的论证原则,你反对《党八股数学》不能把演译三段论这种基本范式也反掉吧?[/siz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m\in H_{\infty}\implies m\in A_m\), 后者\(m\in A_m\)错,
所以不存在 \(m\in H_{\inft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4-6-5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lim 发表于 2024-6-5 09:22
\(m\in H_{\infty}\implies m\in A_m\), 后者\(m\in A_m\)错,
所以不存在 \(m\in H_{\infty}\)

elim先生,你的帖子【m∈\(H_∞\Longrightarrow m∈A_m\),后者\(m∈A_m错\),所以不存在\(m∈H_∞\)】\(\color{red}{是错误的}\),其错误的原因在于
虽然m∈\(H_∞\)推不出\(m∈A_m\),但
m∈\(H_∞\)却能推出\m∈A_α\)(α∈N且α<m)。所以elim先生由m∈\(H_∞\)推不出\(m∈A_m\)就断言【不存在\(m∈H_∞\)\(\color{red}{是错误的!}\)
注意:先生的\(A_m\)不再是所给集合列的集合,而是极限集\(\displaystyle\lim_{n→∞} A_n\)的真子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5-14 00:17 , Processed in 0.104363 second(s), 1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