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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vfbpgyfk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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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下面引用由尚九天2011/04/14 04:53pm 发表的内容:
如果把1定为素数,算术基本定理就“不定”了。
现在不但是不定,而且已经不标准了。
发表于 2011-4-15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算数定理是错误的!只能推翻,当然就不可能定了!要不一月一定(腚)?
发表于 2011-4-15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申在东陆,就曾 大喊大叫 大吵大闹,非让 1 当素数。
 楼主| 发表于 2011-4-1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1是否为素数,不是靠大喊大叫 大吵大闹。要靠客观事实,要靠科学规律。任何人都是如此,无一例外。
前人定的事,并非是信口开河,也不是板上钉钉。任何事物都要回归到本质,还其本来面目。例如0为偶数之事,也是九十年代的事。
如果您认为1不是素数,请您客观地论述一下自己的观点或认识,但是,请不要说:“这是前人或数学界的规定”。[br][br]-=-=-=-=- 以下内容由 vfbpgyfk 时添加 -=-=-=-=-
换一种说法吧:
已知有一个计算式为:D(2n)=a-b+c,且在a、b、c中涉及到!+(2n-1)和2+(2n-2),且这两组数对为不确定或无法确定应该属于哪能个变量中成员之一,那么,这个算式就无法求解,至少是不具备普遍意义。那么,能说这个算式是正确的吗?如果有人对其提出质疑,应该如何给予解答。
 楼主| 发表于 2011-4-16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迷津不拨永迷惑,疑点道破皆欢乐。
 楼主| 发表于 2011-4-20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此迷津应该引起重视。
 楼主| 发表于 2011-5-4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敬请高手指点迷津

如果单就其中一个数来说,是没有什么歧义好说,如果全面地、综合地、相互关联地理解、解释、定义它们,就会出现与理、与情、与客观事实、与普遍性等不好回答的问题。比如说,若有一个通用计算式,像D(2n)=A-B+C之类型,当用其表述素数对的存在性或构成性,应该把它们归属到哪个方面。假如说,A代表素数个数,B代表合数个数,C代表合数对个数时,若按现在的定义,由于1即不属于素数,也不属于合数,那么,①1+(2n-1)即不属于素数对,也不能属于合数对,还不属于混合对(素合对或合素对)。②当2n=2时,2+(2n-2)应该属于素数对;当2n〉2时,2+(2n-2)应该属于素合对。如此来看,这两个数的属性及其构成的数对,应该归属于A、B、C的哪能个行列?若没有归属,这个通用公式,就势必存在着争议的焦点,就有谁也解释不清的疑问。
提出这个问题,并不是单就这个通用公式而言,就是在其它方面,一旦遇到类似的通用计算公式,就会存在解释不清的问题,比如,论证素数有无穷多的表达式:令Q=P1&#82262……Pk-1,当p1=2或Pk-1是偶数时,P1&#82262……Pk-1必为偶数,若Pi=2时,就能除尽Q,所以,“Q总是有素因数的,但我们可证明任何一个Pi(1<i≤k)都除不尽Q”(详见王元院士的《谈谈素数》第7页,正数第7、8、9行〉之论述是不成立的。再者,即使Q为奇数(当P1&#82262……Pk为偶数时,再减去1,就为奇数),我们都知道,奇数中即有素数,也有合数,那么,Q就有可能存在Pi将其除尽之,所以,素数有无穷多的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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