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中国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zhaojunjie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1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就5楼附带传上的人民日报内容(网络版)说点感触【特别是第(二)部分】,我觉着不是那种情况,一个不懂数论的,一个没有高等数学知识的,一个不拥有任何数论方面的文献的人,不一定对歌猜没有一点先进的,新鲜的,另披道路的见解,在没有微积分以前,人们照样可以解决一些无限的问题。在数论知识系统成立以前,人们照样可以解决线性方程的正整数解问题。我对歌猜研究是2005年开始的,当时的感觉是,偶数是无边无际的,素数出现又没有规律,这样的问题不可能证明,当时仅把65536以内的偶数的素数对做了统计。后来一直就搁置了。直到2008年8月份以后,我改变了看法,而且发现和得到许多新结论和数据,新得到的结论和数据和以前好多年形成的结论数据相吻合,但是我对数论知识仅知道一些表面上的东西,没有看过正规的数论书籍,对微积分知识也是自己自学的高中上的微积分知识。所以从知识层次上判断一个人对歌猜的见解是错误的,我的着陆点是:研究几个自然数的和的分布问题(与整数拆分有联系,但不是完全相同,可通过方程划归来证明解的个数不变,我直接给luyuanhong教授提了一个这方面的问题,他给出了证明(我是从方程解的个数不变方面证明的),还有熊一兵也给出了其他问题的证明。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歌猜问题可以引出好多问题,但不是说非具有高等数学知识和高深莫测的数论知识才能解决它。
 楼主| 发表于 2009-2-14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大哥见谅!
    小弟发贴之目的,不是夸耀自己本领,更不想干预各位的言论自由。
    如果大哥认为取得了这惊天动地的成果,那么就应该向《数学学报》编辑部投稿,或用其它方式表达出来。哥猜的论证,不是什么人说对就可以的,而是要经过世界数学家们的共识后才算正确。我只想提醒大哥们,在自己的言论自由之下,不要用锐利的言语来对待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他必竟是数论领域之泰斗——中科院院士。他应该得到大家的尊重才对。
    现代和谐文明的社会里,我们的言论自由是否也要受良心、道德、法律各方面的制约。要得公道,打个颠倒!
    小弟在这里愿听诸兄指责!愿为诸兄加油!更愿与诸兄比比、赛赛!
发表于 2009-2-14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呵呵呵呵.......
发表于 2009-2-14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下面引用由zhaojunjie2009/02/14 05:38pm 发表的内容:
各位大哥见谅!
   小弟发贴之目的,不是夸耀自己本领,更不想干预各位的言论自由。
   如果大哥认为取得了这惊天动地的成果,那么就应该向《数学学报》编辑部投稿,或用其它方式表达出来。哥猜的论证,不是什么人说对就可以的,而是要经过世界数学家们的共识后才算正确。我只想提醒大哥们,在自己的言论自由之下,不要用锐利的言语来对待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他必竟是数论领域之泰斗——中科院院士。他应该得到大家的

    请问楼主:你对我1992年3月17日给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有何看法?如果说言词过激,那也是由于首先他们言词过激。当然我主要计较的不是他们的言词过激,而是在于他们的观点、立场错误。
发表于 2009-2-15 05:4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下面引用由zhaojunjie2009/02/14 05:38pm 发表的内容:
各位大哥见谅!
    小弟发贴之目的,不是夸耀自己本领,更不想干预各位的言论自由。
    如果大哥认为取得了这惊天动地的成果,那么就应该向《数学学报》编辑部投稿,或用其它方式表达出来。哥猜的论证,不是什 ...
    “敬人者人恒敬之”,
                        ---- ○《孟子 * 离娄下》
             ........................................................
    不尊重别人的人,
                     ---- 能得到别人地尊重吗?
    歧视别人的人,
                   ---- 能不受别人地歧视吗?
发表于 2009-2-1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尚先生的话值的大家考虑。俗话说的好,人敬我一尺,我敬他一丈。
发表于 2009-2-1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这个贴子最后由沟道效应在 2009/02/15 00:22pm 第 1 次编辑]

相关图片如下:
×∏(1-———)
```````````````````````````````````````````````````````````````P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发表于 2009-2-15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下面引用由白新岭2009/02/15 10:31am 发表的内容:
尚先生的话值的大家考虑。俗话说的好,人敬我一尺,我敬他一丈。
    谢谢白先生支持!
        ----------------------------------------------------------------
    人家鄙视咱,
    咱为什么要尊敬他呢?
                        ---- 就因为他是“院士”吗?
 楼主| 发表于 2009-2-1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大哥再谅!
    小弟对哥猜的研究也许是一知半解!确实没有体谅到诸兄的苦衷!
    今年牛年,让小弟借此机会吹吹牛吧!
    小弟十年前已经发现了1+2的全部内容:(10除外)任何不小于6的自然数都是一个质数与两个质数的乘积之和。如:
    6=2+2×2,7=3+2×2,8=2+2×3,9=5+2×2=3+2×3,11=7+2×2=5+2×3=2+3×3,……
    这不过是陈氏定理(任何一个足够大的偶数都可以表示为一个素数与一个不超过两个素数的乘积之和)中可表示为1+2形式数的范围,由任何一个足够大的偶数扩大到(10除外)任何不小于6的自然数罢了。
    我还发现任何不小于9的奇数都是三个奇质数之和,只是任何不小于6的自然数都是三个质数之和的一部分 。
    十多年来,我在家父指导及弟弟的帮助下,一直努力寻找着1+1的证明及1+2的再论。
    至今我们已经找到了可以证明1+1,1+2的思路。
    这些世界数学难题,就是《数学学报》发表了,但它还是要经过世界著名数论专家的认可,及历史的考验。
    诸兄是否也知道历史上比较有名的数学家得出的结论有的还是错误的。
    揭开1+1、1+2之谜,为国争光,这是咱们共同的愿望。
    让咱们齐心协力迎接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谢谢大哥!
 楼主| 发表于 2009-2-2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致哥猜研究者的一封公开信

    只有解开自然数之谜、偶数之谜、奇数之谜,才能解开质数之谜;只有解开质数之谜、掌握无限集合、无限等差数列、组合等知识后,才能解开1+1之谜。
    只有解开自然数、质数之谜、才能解开合数之谜;只有解开质数之谜、合数之谜、掌握无限集合、无限等差数列、组合等知识后,才能解开1+2之谜。
    这就是我们十一年多研究实践的总结。
    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数学中国 ( 京ICP备05040119号 )

GMT+8, 2025-8-2 19:51 , Processed in 0.115068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