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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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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zkyllcjl 于 2015-10-1 06:42 编辑
我在定义中加上了"在实质上"的话与(注意:定义中的“在实质上”的意义是剔除A=B+C, A代表无理数,B=A - C,C代表非0有理数的非实质情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将B=A – C代入前边的等式后得到的是A=A,而不是将无理数在实质上化为非0有理数与另一个无理数和、差)。
这就剔除了你的“ 任何一个无理数 β 都是 ( β -1) 与 1 的和. 1 是非 0 有理数, ( β -1) 是无理数”的非实质情况。你的做法实质是是 β= β,你没有在实质上将无理数 β 化为非0有理数与另一个无理数和、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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